时光留不住,匆匆又一年,我们又跨入2012年。2011年老百姓看病环境及看病难、看病贵并没多大改变,尤其是发生在2011年的几起医疗暴力事件,更是敲打着人们的神经,拷问着人们的灵魂,呼唤医生的医德与病人的良知……
近日,一项针对全国270家医院的调查显示,73.33%的医院出现过病人及家属殴打辱骂医务人员的现象;61.48%的医院发生了病人去世后,家属在院内摆花圈烧纸设灵堂、多人围攻威胁医生等事件。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每年被殴打受伤的医务人员已超过1万人,2000~2010十年间,共有11名医务人员被患者杀害。
“医生和患者本该是同一战壕的战友,他们共同的敌人是病魔,为什么现在医患双方倒打得不可开交呢?”中国医师协会会长殷大奎的话值得人们深思。
每年1万多医生被殴打
翻开2011年医患冲突的大事记,医生遇害的噩耗接二连三传来——2011年 11月3日,广东省潮州市男科医院发生了一起血腥惨案。犯罪嫌疑人黄某花了3000元治疗费后,认为治疗效果不好,治疗费用无法退回,遂怀恨在心,中午约12时黄某持刀窜到男科医院,当场砍伤医院负责人宋某、医生邹某和另一名工作人员柯某,致宋某当场死亡。9月15日下午3时54分,同仁医院耳鼻喉诊室二区,埋伏在门口长椅处的患者王宝洺见该院耳鼻喉科主任徐文走出,掏出一把菜刀,从侧后方砍向了她的头部,一连7刀。顿时,徐文倒地,鲜血四溅,徐文想跑开,行凶者又继续追砍,被患者砍了十七刀的徐文医生,左肱二头肌一直被砍到底,骨头都露出来了,神经和肌腱都受损,右前臂骨折,左下肢及前额正中都被砍伤,倒在血泊中。此后一周,又有一名眼科医生被患者打伤。9月21日,湖北武汉协和医院一名七旬患者因病情复杂,抢救无效死亡,家属纠集数十人持械闯进医院。8月23日,江西南昌市第一医院发生一起血腥械斗。上百人手持棍棒、渔叉、钢管到医院闹事,与保安发生冲突。8月16日,东莞发生了一起令人心痛的医患纠纷惨案,一名陕西男子因面部痉挛在广州、北京等地就诊花费3万元,病情未见好转,于是认为医生在骗他。其后,他在东莞长安医院就诊时为发泄不满,拿起菜刀砍向医生,其中刘某因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行凶男子被医院保安擒获。5月30日,江西省上饶市人民医院一患者家属纠集近百人封堵医院,一名医生下肢被打残。1月31日,上海新华医院胸外科6名医护人员受伤,其中1人被刺重伤住院。这个被媒体命名为“131事件”的医疗纠纷,起因是由于1月28日行凶者刘魁的父亲死亡之后,家人无法接受,院方也一直未能做出合理解释。于是次日刘魁家人开始在新华医院急诊大厅摆放花圈抗议,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却将花圈抢走,扔在医院外的马路上,刘家负责看花圈的亲戚也受到袭击,弟妹及姑姑被打,导致家属情绪失控而引发该事件……
卫生部统计资料显示,2006年全国医疗暴力事件共发生10248件,到2010年陡增至17243件。医患纠纷发生后,有的医院发生患者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事件多不胜数,患者死后家属在医院内摆花圈、拉横幅、设灵堂等情况也是家常便饭,其中的还有不少暴力倾向或发展成暴力事件;96%的受访医生表示其所在医院发生过医疗暴力事件,认为医院正常工作受到严重干扰,正常诊疗活动也受影响。
医生们不得不采取自卫措施:有医院设立“委屈奖”安抚医护人员,奖金为500元,用来奖励那些忍受委屈的医护人员;有医院为大牌专家配备了贴身保镖;有的医生护士甚至戴着头盔上班。还有人总结称,目前医患双方冲突最集中的科室是:儿科、产科和急诊科。医患纠纷内科少于外科,中医院少于西医院。
日前,专业医学网站“丁香园”发布了一份《医生工作场所防暴力行为中国版指南》。据称,这份指南综合了2000多名医生会员的意见,制订得非常细致,医院、医生需要注意的情况都交代得十分清楚,并罗列了32条具体措施。比如建议每个诊室和办公室的桌子下面安装隐蔽的紧急呼救按钮;值班时尽量避免独处一室,切勿背靠大门;如应对时间充裕及时脱掉白服、混在现场人群中迅速脱离现场;注意与患者保持一定距离,防止眼镜碎片造成二次伤害;发生暴力事件后,医院宣传人员应保存好现场照片、伤痕照片和监控视频,及时寻找目击者做笔录等。
从专业上讲,医生可能比患者更有发言权。但在安全方面,他们或许比某些患者更弱势。不久前,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第四次医师执业状况调研报告》显示,48.51%的被调查医师对当前的执业环境不满意。一名医生在网上发布了这样一篇博客:“和很多同行一样,我对这个职业充满了无限的热爱,对每一个生命都示以应有的尊重。但这个糟糕的6月里,炽热的心却遭遇了飞雪般的冰冷,恐怖的医闹一次次地血溅白衣。无比偏激地指责着医生的人们,你们真的了解医疗这个行业吗?你们真的了解医生这个群体吗?”在患者看来,这些血淋淋的事件同时是医患矛盾极端化的表现。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李先生表示:“看病已经成为了老百姓的一个心病。这些个案虽然极端,但也反映出现在医患关系中的一些问题,这种水深火热已到了不得不改善的时候。”
医患矛盾为何加剧
就在这几年,鲜血不再是手术室内的专利,在医生的办公室和病房,它们开始四溅。“看病人砍了治病人,菜刀砍了手术刀”的事件,让人震惊。病人为什么如此仇恨医生,置于死地而后快?
一、看病难、看病贵。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表示,由于看病难、看病贵的现状,医院和医生留给患者的第一印象就不是正面的。此时,如果发生医疗事故,哪怕是轻微的失误,患者内心淤积不满情绪便会被激发,一旦调解、处理再出现问题,医患冲突便无可避免。作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批医院市场化的亲历者,既是医院员工又是患者的洪志华对此深有感触:“我当时在医院做会计,之前医院会有很多政府拨款。结果有一天,上面一声令下,放权让利,扩大医院的自主权,实际上就是只给政策不给钱。这样带来的问题就是,医院必须自谋出路。政府投入不够,只能从医疗服务中、从药品里收取利润,这些全部都转嫁给了老百姓。”
二、双方信息不对称。中国医院协会门(急)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吉善说,医学是非常复杂的学科,加之人类对疾病的认知本身就很有限,导致在沟通层面,医患间就容易出现明显的代沟。目前,现代医学已经命名的疾病有7000多种,但能够彻底治愈的仅有少数几种。更何况,再成熟的治疗技术,都有发生意外的可能。但患者往往觉得“能叫得出名字的病就该有得治”、“别人能治好自己就能治好”,这些信息的不对称,往往是医患间矛盾的诱因。北京协和医院急诊科副主任王仲表示,不少患者认为医生无所不能,希望彻底解决病痛,其实医生没有这个能力。医生能做的通常有三件事:减轻痛苦、适当延长生命、提高生活质量。
三、沟通环节出了问题。《生命时报》一项大型调查显示,在患者最不喜欢医生说的话中,排名第一的就是“跟你说了你也不懂”。怀孕5个月的小张告诉记者,每次去大医院做B超,不到5分钟就检查完,多问一句就会遭医生白眼。“后来我选了个私立医院,虽然花钱多一些,但至少我能把想问的问题都问完,比较安心。”广东省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宋儒亮表示,他常听到医生抱怨,我今天已经看了五十个病人了,怎么可能好好跟你解释?也有医生认为,面对一个目不识丁的农民,深奥的医学知识我能和他解释清吗?其实这都是沟通方面出了问题。
四、部分媒体推波助澜。2011年的“八毛门”、“缝肛门”、“茶水验尿”,“张去死”侮辱性改名事件等一系列媒体热炒的事件,都给本已紧张的医患关系再次上紧发条。廖新波说,爱岗敬业的好医生事迹往往出不了医院大门,只在病人群体中口耳相传。坏医生虽是少数,但更容易广为传播,甚至成为行业“代言”,造成不信任的情绪在患者中扩散。
调解的阻碍
卫生部、公安部早在2001年就发布公告,严禁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故意损坏医疗机构公私财物,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等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的行为。不少医院保安说,公安部门打击暴力袭医的力度远远不够,虽然每次事发公安部门都出警,但很少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
据了解,医患纠纷的调解目前主要有四种:一是医患协商,二是行政调解,三是人民调解委员调解,四是民事诉讼。
医学鉴定结果是进行调解的唯一合法依据。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后张献认为,医疗纠纷主要由作为第三方的医学会出具鉴定结论,但医患间信息严重不对称的现状,很容易导致鉴定结果简单草率甚至偏向医院。此外,鉴定专家即便给出鉴定结果也不签字,无法佐证,致使医疗官司久拖不决。
南昌市卫生局副局长唐旭平说,医学鉴定短则半年,长则一两年,群众等不及,而且也对医学鉴定不信任,各种调解很难开展。若走司法程序耗时又费钱,群众更不愿意接受。
2008年,江西省综治办会同司法厅、卫生厅、公安厅成立省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聘请医学专家、法学专家和人民调解员调解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陈国盛说,建第三方机制调解医患纠纷本是一种创新,但运行半年后,缺陷就暴露出来——因采取自愿原则,医患双方任何一方不愿意,便无法开展调解。没有引导医患双方接受调解的制度保证,调解委员会难有作为。2011年前8个月,仅13起医患纠纷接受调解。
于是,相较而言,反而是医疗暴力事件成为获赔最见效的手段。有医院工作人员表示,一旦暴力袭医事发,政府出于维稳,往往不分青红皂白要求医院“花钱买平安”。
多家医院负责人认为,其实花钱买不到平安,而恰恰是这种并不得当的处置方式导致“大闹大得、小闹小得”,助长了医疗暴力事件的歪风。
民间有顺口溜称:医院要面子,领导要帽子,群众要票子;群众得不到票子,医院就要丢面子,领导就要掉帽子。
医生恐惧,遭殃的是患者
中国医师协会2011年对北京、河北、广东等11省市近6000余位各层级医师进行执业状况调查的问卷显示,近八成医师不希望子女从医;约49%的医疗工作人员对目前执业环境不满意,满意率仅19%,很多医生对执业环境感到不安,有的甚至是恐惧。
医疗暴力事件带来的更大危害是束缚医学事业发展。中国神经外科医师协会主任委员凌锋认为,如果医生整日诚惶诚恐、忐忑不安,时刻防暴力袭医,势必变成“戴着镣铐跳舞”,还有何精力发挥正常的医疗水平、专注于医疗技术的提升?
南昌市第三医院呼吸内科主任栾燕说,在有一定把握的前提下,医生冒一些风险对救治患者有利、对医学科学发展有利。但暴力袭医束缚了医生手脚,直至无人敢做风险大的手术,“从长远看必将导致医学的倒退。”
“从长远看,医疗暴力没有真正的受益方。”南昌市第二医院院长车达平说。
“如果医生受不到保护,谁来给患者看病?”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宣武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凌锋2011年两会的提案就是关于“医患矛盾”。她说:“医生的工作需要非常缜密的思考,如果外界环境混乱,他们可能会变得畏首畏尾,甚至开始质疑自己工作的意义。这样受害的其实是患者,尤其是后来的患者。”中国医学科学院院长助理袁钟一针见血地指出,医生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只能让越来越多的优秀人才离开这个行业,只能助长“多做多错,索性不做;救人次之,自保要紧”成为医疗行业的“潜规则”,百姓们会放心把自己的生命交付给这样的医生吗?
医患紧张局面亟待解决
医疗暴力事件的频繁发生,表明旧有的纠纷处理机制已经失去了作用。考虑到医患冲突的长期存在且可能局部恶化,政府急需着手建立新的、双方共同认可的解决渠道。仅仅靠医院加雇保安或者政府的一纸禁令,不足以保障医院的秩序和行医的安全,也让患者的合法权益难以保证。
目前,出现医疗纠纷以后,患者可以向医院相关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查,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虽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这三条道路都有详实的铺设,但是由于我国一些特殊的国情,很少有患者考虑投诉,向卫生局告状也不很现实,诉讼基本上成为唯一的选择。然而,即便对簿公堂,患者也觉得无法讨回公道。
医患诉讼的核心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它常常决定着官司的胜负。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鉴定由市级以上医学会主持,可根据案情复杂程度和涉及的学科,决定参与鉴定的专家人数,多数情况3~5人,也有7~11人的。在鉴定会召开7日前,鉴定专家由医患双方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
为了显示对医患双方一视同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严格的回避条款,可是它仍然无法消解“自己给自己鉴定”的印象。毕竟从医学会到专家库都是医生所把持。另外,鉴定专家、鉴定过程的不公开,更加重了患者的疑虑。常出席鉴定会的医学专家,自身也会遇到医疗纠纷,乃至被人鉴定,正所谓风水轮流转,明年到我家,难免促成与人方便自己方便的潜规则,患者的利益则被牺牲了。
在很多医患恶性案件中,在几乎所有的“医闹”事件中,患者都表现出对医疗鉴定的不信任。尽管出事的医院无数次地要求走此“正规程序”,但是患者大都宁愿铤而走险,也不愿意去“钻套”。
当然,除了医疗鉴定之外,医患双方还可以选择司法鉴定。2003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称,在医疗纠纷中,患者提出要求再次进行司法鉴定的,法院一般也当予以支持。法医的引入使得鉴定可能“瓜田李下”的色彩淡了一些。糟糕的是,法医进行临床医学鉴定缺乏法律明确的授权,其专业性、权威性也经常受到医生的质疑。
大多数患者还认为,现在的鉴定工作效率颇低,一般人都等不起。一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出台,需经历提出申请、抽选专家、召开听证会、作出结论等一系列过程,再快也得好几个月。如果某一方对结果提出异议,那解决争端就更遥遥无期了。
如此,纠纷一出,在患者心中,现有各种处理渠道都不利于自己,放弃这些渠道是必然结果。在无路可走的情况下,性格偏执或者受伤深重的患者难免有极端行为,恶性事件也就发生了。
目前,一些地方在试点新的纠纷处理办法。其方向是引入第三方,比如购买医疗事故责任保险。不过,医院对此多不甚积极。北京一家三甲医院的院长称,医院买保险的目的是发生纠纷后避免和患者当面冲突,希望保险公司能出头和患者商谈,然后该赔付就赔付,可是现在保险公司只负责赔钱,和患者谈判还得医院自己来,这就极大地挫伤了医院的积极性。
现在看来,在其他长期改革未见效之前,建立崭新的纠纷处理机制是医改刻不容缓的任务。事实证明,由纠纷引发的恶性事件对医患双方乃至全社会都有巨大的负面效应。它带来的焦虑、恐惧、愤怒和怨恨已经深深地毒害了医疗行业,给医患双方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按网络流行语说:医患之间真的再也“伤不起”了。这在同仁医院的医生被砍伤事件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如前所述,新机制必须建立在医患双方俱认可的基础之上。双方都认可的前提则是彼此权利的对等。毫无疑问,医疗中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而且永远也不可能完全对称,但是制度安排仍然有改进的空间。医生应该将自己的诊治行为处于能监督的状况中,一旦发生纠纷,监督本身将是对其最大的保护。医疗鉴定应当严格贯彻公开的原则,使参与专家的权责最大限度地统一,避免“医医相护”、营私舞弊,从而也让患者对其保有信心。
医患沟通很重要
医生也要学会和患者沟通。北京安贞医院副院长周生来表示,目前,医患沟通是医学教育的“短板”。医生本来有“三件宝”:语言、药物、手术刀。但是,很多医生只会用后两件,不会用第一件。很多人当了一辈子医生,却没有学会和患者说话。北京大学肿瘤医院院长季加孚则表示,医患双方对医学的理解是不同的,医生应努力降低患者不切实际的期望值。例如,有一位直肠癌晚期患者需要手术,他提出的要求是保住肛门。但医生告诉他,第一是保命,第二是保排尿功能,第三是保性功能,第四才是保肛门。这么一说,患者就理解了。天坛医院副院长王拥军告诉记者,在美国,医生会尽力用日常化的用语代替专业词汇,询问病人理解了多少,并鼓励病人提问。日本等国家则鼓励医生和患者自由交谈,加强信任,缓解疾病给患者带来的心理负担。
我们同样需要反思,医疗纠纷救济机制是否真正发挥了作用。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法学教研室副主任王岳认为:“即便责任在医院,患者维权的成本也太高了。可以考虑尝试已经在部分地区试行的‘第三方行政调解机制。规定一定数额下的医疗事故争议,一律通过司法局设立的‘医疗事故争议调处中心调解,或直接向法院诉讼。公立医院无权与患者协商,患者自然也不会再缠着医院和院长了。”
最后,一名网友的话最应代表大多患者的心声:“当医生受到暴力侵犯时,整个社会应该和医生站在一起。我们不是在偏袒医生,而是应该想明白一个道理:我们离不开医生,更离不开好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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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医患纠纷处理不同
近年来,世界各国医疗纠纷发生率上升,如何有效预防和解决医患矛盾,成为各国政府共同关注的重要社会议题之一。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发达国家的医疗事故频繁发生,但医患矛盾不算尖锐,患者很少选择暴力来解决医患矛盾,因为法律是解决纠纷的最好途径。
美国:有纠纷先走法律路
医疗疏忽和医疗失误在美国是个严重问题。在维护患者利益的同时,也注重保护医生的权益。美国有11个州规定,只有医疗疏忽的责任超过50%时,被告才需要进行赔偿,其他州则规定按责赔偿。美国一些州的执法部门认为,如果对医院和医生的惩罚过重,使其经营成本和风险高到难以忍受,只会使专业人才外流,最终倒霉的可能还是患者。
美国人处理医疗事故的系统比较完备,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第一选择往往都是打官司,很少去医院闹事。美国没有卫生行政部门,其医疗标准和规范都由美国医学会制定。
再次,美国的医药费往往由保险公司支付,所以保险公司也会对医疗过程进行监督。
日本:处理时间短,赔偿金额高
日本在处理医患关系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经验。第一是建立医患信任关系。为了增加病人对医生的信任,日本1995年成立了医疗评估机构,监督医院向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对所有医院进行综合评分,评估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并在网上公布结果。
第二是从失败中汲取教训。为了让人们在事故中总结经验,日本厚生劳动省建立了医疗事故数据库,成立了由医生、律师、民间组织代表参加的医疗事故信息研究会,研究如何预防事故、查明事故原因以及应对策略。
第三是利用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化解矛盾。院方通常为医生购买保险,许多小的纠纷或事故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得到解决,不至于酿成大的纠纷。
第四是通过法律手段协调双方关系,做到发生医疗事故有章可循。按规定,发生医疗事故后,日本的医院要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要向病人家属作出解释,属于院方的错误,医院要真诚道歉,并在经济上给予赔偿。如果有医患双方对责任承担存在争议,可诉诸法律,不过大部分医疗诉讼案都以和解方式解决,这反映出医疗诉讼案对原告造成的巨大心理和经济压力,种种原因使很多患者家属最终选择通过和解结束官司,拿走一笔数额可观的赔偿金了事。(综合自《生命时报》《瞭望》《广州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