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江龙,袁琼,黄永丽
摘 要: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高校数量越来越多,面积越来越大,人员、车辆数量也不断增加,这给高校校园交通管理增加了难度,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针对高校校园交通管理中的法律规制问题进行探讨,对高校校园交通管理的现状和现有法律规制等进行论述,并提出了完善高校校园交通管理法律规制的建议。
关键词:高校校园;交通管理;交通事故;法律规
中图分类号:G647.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6—0191—02
一、高校校园交通管理现状
1.管理形式。目前,高校校园交通管理的形式主要有3种:封闭式校园交通的管理、半封闭式校园交通的管理、全开放式校园交通的管理。中国各高校大多都有自己独立的地理环境,由校门控制车辆、人员的出入,仅有少量的高校内有居民居住或其他单位设立,因而中国高校大都属于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管理,全开放式的数量很少。
2.管理主体。高校校园的交通管理由于其地点的特殊性,与普通的道路交通管理不同,一般情况下的管理都被排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调整的范围外,从而使得它的管理不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交管部门”)直接依其职权进行,只能由高校保卫部门进行。当然,交管部门受高校邀请与高校保卫部门协作管理或者交管部门接到报案作为例外,可依其职权进行管理。
3.管理方式。最好的管理方式就是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效果最为显著。虽然一般情况下的高校交通管理被排除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调整的范围外,不受一般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约束,但是许多省市都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进行调整,如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另外,各高校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及维护校园公共安全的实际需要,制定了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如《西南科技大学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规定》。
4.管理效果。在地方性法规及各高校内部交通管理规定的约束下,高校校园交通秩序得到了一定的保证,避免了一定数量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了校园师生人身、财产的安全。但是我们也发现,由于具体的法律规制存在问题,高校校园交通的管理难度比较大,管理程序比较复杂,这些都不利于建立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因而相关的法律规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高校校园交通管理的现有法律规制
针对众多高校校园交通管理的问题,人们最关注的莫过于校内交通事故的处理问题。近年来,校园交通事故频频出现,以致社会关注度越来越大,校园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制问题一时成为热点。为此,笔者着重针对校园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制问题,做出简要论述。
1.负责处理的部门。负责处理高校校园交通事故的部门主要是高校保卫部门和交管部门。高校校园内的交通事故一般由高校保卫部门自行处理,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这说明,校园内的交通事故可以由学校的保卫部门处理,也可由交管部门负责处理。学校的保卫部门一般处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情节轻微的行为,而对于违法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伤亡的行为,则由交管部门进行处理。但是,如果有人向交管部门报案,则不分轻重,由交管部门负责处理。当然,交管部门也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接到报案后,应立即派交通警察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2.处理的法律依据。高校校园交通事故的不同情形有着不同的处理主体、处理方式,因而处理的法律依据也有所不同。学校的保卫部门一般处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情节轻微的行为,因此,在此情况下处理的依据通常是各高校的内部规定。交管部门负责处理违法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伤亡的行为,或者接到报案的行为,此时依据的就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
3.校内交通肇事的处理。校内交通肇事问题是一个比较特殊的问题,它的处理方式也不同于一般道路上的交通肇事情形,值得我们的关注。谈到交通肇事,人们往往会想到《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但是,由于校园地点的特殊性,发生在其内部的交通肇事行为尽管构成要件完全符合交通肇事罪,却不能按照该罪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原则上只能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之内,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之外,如在某一些厂矿、学校、单位内部开车肇事一般不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因为这些厂矿内部、学校内部或者机关大院里面,不属于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在这些地方的交通肇事一般以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三、关于完善高校校园交通管理法律规制的建议
目前,中国高校校园交通管理法律规制尚存在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笔者相信,建立一套基本完善的法律规制,虽存在许多困难,但是也不是不可能。以下就为笔者的一些建议。
1.明确管理主体。高校校园交通的日常管理,如设置交通标志牌、制定相关校园交通管理规定、管理车辆的进出及维护校内交通秩序等,通常由其内部的保卫部门负责,笔者对此不持异议,而对负责处理校园交通事故的主体,笔者有不同看法。现阶段中国负责处理高校校园交通事故的主体主要是交管部门和高校保卫部门,管理的范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范有所不同。笔者认为,应有统一的管理主体,即交管部门,以保证事故处理的公正。当然,高校保卫部门依然可以管理,不过不是依其职权而是依交管部门的授权,且要及时向交管部门报告情况,而交管部门根据保卫部门的处理情况,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同意的备案,不同意的给出处理意见或自己重新处理,这样,事故的最终处理主体依然是交管部门。 具体来说就是,高校校园交通的日常管理由高校保卫部门负责,而涉及交通事故的,不论大小,最终决定权在交管部门。
2.建立专门的法律规范。管理一项事务,必须有相应的管理规范,以便管理得以顺利进行。目前,对高校校园交通的管理有许多的管理规范,有级别不同的各类管理规范,也有级别相同的各类管理规范,但是这些规范都不是专门针对高校校园交通管理的。笔者认为,中国高校发展至今,仅依靠某些法律规范的部分规定进行调整,是难以处理其内部交通管理的诸多问题的。就算能,管理者也需要查阅大量的法律法规才能做出正确的处理决定,这不仅是增加管理者的管理难度,而且容易造成管理上的失误。因而,笔者建议建立一部专门针对高校校园交通管理的法律规范或针对所有学校的校园交通管理法律规范。
3.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良好的校园交通法律规范需要让校内人员所知晓才可能发挥其功效,因此,校园交通法规的宣传工作是极其重要的。宣传的方式有许多种,如利用海报、黑板报、宣传单、网络、短信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宣传;利用交通安全讲座进行宣传;与交警队联合宣传;组织学生建立了“志愿者大队”进行宣传;在有校园交通车的高校,定期召集校车司机开会,播放交通安全方面的视频和录像等。
4.依法处理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对于高校校园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交管部门和学校保卫部门应该依其各自职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及时、公正地处理,并予以备案。一般违规的,学校保卫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遇到交通事故时,学校保卫部门先接到报案的,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疏散人群,救治伤员,了解情况,做出处理并报交管部门备案,事故严重的应及时联系交管部门,同时,控制好相关人员,保护好现场,等待交管部门人员的到来,并为交管部门处理案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线索;交管部门先接到报案的,应立即通知高校相关部门到现场保护,并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5.建立交通事故应急处理机制。有交通的地方,就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面对交通事故,我们应采取积极的态度,建立一套应对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做到在制度、组织、人力、物力、财力上的保障,确保交通事故发生后不会造成混乱,而是按照既定方案井井有条的进行处理。这样,不仅能维持校园安定的秩序,更能够降低事故的影响,使人员伤亡程度不会因处理得不正确、不及时而加重。
参考文献:
[1]胡华明.浅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J].高等函授学报,2010,(4).
[2]袁登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48讲[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
[3]袁萍国,翁会英.浅谈高校交通管理方法与对策[J].井冈山医专学报,2008,(3).
[4]徐春林,戚利强.高校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浅析[J].高校后勤研究,2009,(6).
[5]宋洪富,王高合.高校交通情况的调查统计与管理对策[J].浙江统计,2004,(4).
[6]常焕德.试论高校校园交通管理[J].时代经贸,2010,(14).
[7]严玲,吴峰.校园交通管理与安全问题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08,(6).[责任编辑 高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