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措施分析及其对策研究

2012-04-29 18:07杨海波
时代金融 2012年3期
关键词:股权强度

【摘要】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经理人获得公司股票的方式,使得经理人把自己利益与公司利益统一起来的激励方式,是现代公司管理中一个特色和亮点,是一种解决委托——代理机制的有效方法。本文通过对我国公司股权激励的分析和研究,提出我国股权激励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建议。对我国股权激励的实践,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措施激励

一、我国股权激励提出的背景分析

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于2005年8月颁发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这些实质性政策的出台,为股权激励扫清了障碍。

现代公司制的发展,出现了股权高度分散,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分离,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代理人的自利本性和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衍生了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Jensen和Heckling(1976)论证了公司股份的分散必然导致代理问题。这就要求解决代理人的激励和约束问题。

激励机制包括激励结构、激励水平和激励的实现机制(比如,报酬同何种业绩指标挂钩、如何挂钩)。委托—代理激励机制包含相容性原则和信息显露性原理。其中,相容性原则要求激励的方式方法要与人的本能属性相符合;信息显露性就是要求激励措施鼓励多劳多得和不劳不得。

二、股权激励在实践中的主要问题

股改已取得成功,我国股票市场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股权激励的目标不明确。激励的目标是什么,到底要达到什么目的,很多公司往往因为激励的目标不明确,而在激励的过程中,事倍功半。

(2)股权激励的范围不明确。股权激励是激励高层管理人员,还是普通职工。是搞精英激励,还是大众激励。精英的界定是怎么界定的,等等问题,要求激励的目标群体必须明确,激励政策才能高效。

(3)股权激励强与绩效考核的联系不够紧密。股权激励的依据就是公司业绩的考核,因而绩效的考核以及绩效的实现约定就显得非常重要。过高的考核标准会使得股权激励沦为水中月,而过低的标准更不能促进公司发展的需要。

(4)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渠道各异。激励用的股票是来自哪里?是公司预留的股票,还是定向增发的股份,还是二级市场的回购?这些不同的渠道的实施成本和效果迥然不同,因而,选择合适的股票来源渠道对股权激励的效果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我国股权激励中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以及对策

从股权激励的政策设计和企业实践来看,分歧十分明显,需要对其进行理论归纳、理论追溯和理论澄清。

(一)股权激励需要解决的几个主要问题

从政策设计和企业实践来看,股权激励需要解决两个主要问题。

首先是其适应的制度环境。显然,计划经济不需要股权激励制度,原因是企业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股权激励没有作用机制。封闭经济也不需要股权激励制度,理由是自给自足的封闭经济没有激励的对象。这就产生了具体的企业制度下要不要激励的问题。

其次,发达市场经济中存在委托代理问题,需要股权激励制度,又产生了如何激励的问题,实质是股权激励制度的效率问题。

(二) 股权激励有待解决的问题以及相应措施

激励过程中要解决“激励谁,不激励谁;谁先激励,谁后激励;谁重激励,谁又次之”的问题。目前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政策侧重于高管人员。另外,在选择激励方式时。是用限制性股票激励?还是用股票期权激励?是用货币工资激励?还是用投资属性的股票或衍生品股票期权激励?这些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目前,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幅度不超过薪酬总水平40%,境内上市公司又以30%为限。世界500强企业的股权激励幅度25%时企业业绩最佳;这些经验有没有可供参考的理论模型?实践的分歧实在太大。我们运用研究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分布状态和分布特征的分配不公的统计方法:集中率(,前几名在整体中的占比)、赫芬德尔指数(Herfindahl Index)、和洛伦茨曲线(Lorenz Curve)都说明了这一点,如表1所示。

表1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强度分歧测算表

n=1 n=2 n=3 n=4 n=5

集中率 3.681478 7.362957 11.04444 14.72591 18.39267

赫芬德尔指数 4.877534 9.755068 14.6326 19.51014 24.34873

当n=5时,集中率为18.39%,赫芬德尔指数为24.34%, 说明10%的上市公司的激励强度达18.39%, 激励强度的平方达24.34%,激励的分歧较大。

最优激励机制基本理论回答了要不要激励和如何激励问题,为激励机制的设计提供了理论指导,并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现行的政策设计和企业实践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主要表现在理论依据不实、制度设计的权变性和相关政策的冲突性。解决的办法是,择机调整激励对象的时机应为改革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之时;激励强度不再与公司总股本等资本存量挂钩,不再前置设立薪酬委员会和达到业绩底线标准,回归单一的生产能力标准。

(2)目前股权激励的强度不宜太大。目前我国居民的风险厌恶程度较高,尤其是国有企业的员工。根据股权激励的决定定理,最优的激励结构取决于代理人的收入偏好,风险厌恶程度较高的代理人适宜主要运用货币工资激励,因此起步阶段,股权激励强度不宜太大。

(3)股权激励要充分考虑行业特性和岗位特点。行业上高科技企业的激励水平应该更高,在职位上,更多的是应该对管理人员进行激励。

(4)股权激励要动态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和具体的市场特征。根据最优激励机制定理,在我国宏观经济进入又好又快发展新阶段,外部系统风险较小的情况下,垄断性的国有企业经营风险也较小,股权激励强度不宜很大。相反,处于新兴加转轨市场的证券公司,本身又是经营管理风险的中介机构,又还没有改变靠天吃饭的盈利模式,股权激励强度适宜大些。

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其他解决措施

为了配合股权激励改革的进行,有必要推出其配套的措施,从而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具体措施如下: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积极发展合格的机构投资者,股份分散化,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多个大股东之间的相互监督,有利于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

(2)完善公司的法律制度。加强对资本市场和经理人市场的治理;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加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完善内部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

(3)加大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力度。整顿证券市场的秩序。从立法角度有所创新。对操纵股票市场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惩治,从根本上保证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参考文献

[1]张弘.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与案例研究[M].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八届会员单位与基金公司研究成果行业公司类.

[2]李雁争,何军.符合股权激励条件国有上市公司尚不多[N].上海证券报,2006-12-6.

[3]何军.股权激励元年激发收益想象空间[N].上海证券报,2006-12-27.

[4]郑培敏,肖楚琴.与股改“捆绑”前景存疑激励承诺大多尚未兑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践综述(上)[N].中国证券报,2006-9-12.

[5]郑培敏,肖楚琴.对股价的“激励”作用开始显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践综述(下)[N].中国证券报,2006-9-15.

作者简介:杨海波(1981-),男,四川绵竹人,工商管理硕士,研究方向:资本市场与公司金融。

(责任编辑:赵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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