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上旬,卫生部起草发布《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微生物控制指导原则》,并对其征求意见,两项新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经营过程中采购、运输、验收、贮存和销售各环节,以及现场加工食品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强调了各环节防止污染的要求。
卫生部表示,此次起草相关规范适用于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预包装、散装食品的经营过程。
《规范》规定,食品经营企业未来应建立产品追溯和召回制度,确保从采各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当存在不可接受的风险时,企业应确保能追溯和召回食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进行登记,作好记录。而当发现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产品含有或可能含有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的因素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启动产品召回程序,及时向相关部门通告,并做好相关记录。
《规范》表示,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立即停止经营,并召回已经上市的应召回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来源:中国畜牧兽医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