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少东
1951年11月29日,一份标有4个字母A的特急电报,由华北局呈达中共中央。
中央办公厅按规定程序送到毛泽东的办公桌上时,已经是11月30日凌晨。面前的这封电报,让毛泽东震怒不已。
电文的标题是《河北省天津地委贪污浪费现象严重拟将刘张逮捕法办》。“刘”指的是前任天津地委书记、时任石家庄市委副书记的刘青山;“张”是时任天津地委书记兼行署专员的张子善,二人“总计贪污挪用公款约二百亿元(旧币)”……
1951年的11月间,毛泽东的案头已经收到了大量类似内容的文件和报告。中国共产党刚刚取得政权,腐败现象就开始滋生,这让毛泽东先是震惊,继而愤怒。
有籍可查的第一份直接反映党内腐败现象的报告,来自中共中央东北局,送达党中央的时间是1951年的11月1日。东北局书记高岗在报告中列举了在运动中揭发出来的一些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行为,其中提到:沈阳市仅在部分单位中就揭发出3629人存在贪污行为;东北区贸易部检举和坦白的赃款高达5亿元人民币(文中除有注明的外均使用旧币制单位,每一万元约为新币制人民币一元)。
在高岗的报告上,毛泽东写下了这样的批语:“再不进行大规模的反腐败斗争,我们就会犯大的错误。”这份批示签发于11月20日。几天后,就接到了反映刘青山、张子善问题的特急电报。
古往今来的贪官污吏几乎都有一个共性,追求生活上的奢华享受。据后来专案组查证,仅直接用于两人生活挥霍的公款,刘青山就耗费了1.83亿元。按当时的粮价计算,可购买小米110多万斤,相当于当时3070名干部一年的定量标准。而张子善更是挥霍了1.94亿元——这还仅是有据可查的,据张子善交代,他在1951年7月,一次就销毁了两人支取公款挥霍的三四百张单据。
如此巨额的花费,两人自己的收入自然不能满足,能够借助的,是他们手中的权力。
刘青山、张子善案件的刑事判决书里记录着他们的罪行,1950年到1951年的短短一年时间里,刘青山、张子善利用职权,盗用、贪污的钱款总计达171亿6272万元(旧币),相当于现今人民币171万余元。
刘青山、张子善两人沆瀣一气,又以其职位在天津地区只手遮天。天津地区党组织的党风被严重败坏。不少党员干部中弥漫着比阔气、比享受、比生活的不良风气,贪污、腐败、挥霍等现象非常严重。在后来查处刘、张案件过程中,天津地区14个县镇中有10个县镇的主要领导干部受到处分。
不久,河北省委成立处理刘、张案件委员会。很快,刘青山、张子善被开除党籍。
两个革命事业的有功之臣、党政高级领导干部,在中国共产党走上执政地位不久,就蜕变成了腐化堕落分子。如何处理他们,考验着刚刚取得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
事实上,刘青山、张子善案发时,我国还没有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对刘、张二犯的处理,既无明确法律依据和量刑标准,又无现成的案例可以参照。最终是党组织做出了严惩的决定。
1951年12月14日,中共河北省委根据调查和侦讯结果,向中共中央华北局提出了处理意见:我们一致意见处以死刑。
华北局随即向党中央作了报告,原则上同意河北省委的处理意见,但是在“死刑”之后加了一个括号“或缓期二年执行”。
时任中共中央华北局第一书记的薄一波回忆,当时之所以加了“或缓期二年执行”,是考虑到中央决策时可以有回旋的余地。在中央做出正式处理决定前,曾委托华北局征求了天津地委及所属部门对刘、张二犯量刑的意见。结果是,地委8名委员一致意见是处以死刑。参加讨论的552名党员,认为刘青山该判死刑的有535人,认为张子善该判处死刑的有536人。
在收到华北局的报告后,党中央专门开会研究对刘青山、张子善的处理。毛泽东看到报告后许久沉吟不语。周恩来便问:“主席的意见呢?”
毛泽东说出了两个字:“死刑。”
周恩来又问:“万一有人出面讲情呢?”
毛泽东又说了两个字:“不准。”
处决刘青山、张子善的第二天,《人民日报》在一版显要位置报道了公审大会的消息。这篇报道的出炉,当时还发生了一个插曲。
案发前,刘青山刚出席了世界和平友好理事大会,他还当选了常务理事,《人民日报》曾有报道。可没过多久,《人民日报》又要发表刘青山被处决的消息,报社曾担心在国际上产生不好的影响。一位报社领导建议,把刘青山的“青”加上三点水,写成“刘清山”,让人以为这是两个人。
这件事没人敢自专,一直请示到了毛泽东那里。毛泽东干脆地说:“不行!你这个三点水不能加。我们就是要向国内外广泛宣布,我们枪毙的这个刘青山,就是参加国际会议的那个刘青山,是不要水分的刘青山。”
此后,毛泽东谈到处理刘青山、张子善贪腐案件时还曾说过:“对于这样的叛徒和蛀虫,有多少就必须清除多少。清除了他们,不是党的损失,而是党的胜利,不是降低了党的威信,而是提高了黨的威信。”
刘青山、张子善贪腐案件的发生和处理,直接推动了全国性“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的兴起和深入发展,掀起了共和国历史上第一场反腐肃贪风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