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道盖成门厅 两年后被强拆

2012-04-29 13:22王彬
百姓生活 2012年3期
关键词:海淀法院法警马先生

王彬

户门拆除还楼道原貌

2011年12月6日上午,记者随同北京海淀区法院的执行法官来到北蜂窝路附近的一住宅小区。在11号楼的7层和16层,分别有两户居民将部分楼道占据为自家玄关,属于违法建设。在7层,记者看到,一侧楼道4户居民,本来应是对称的楼道,外移的户門推出了大约2米。

此前,法官多次联系房主,但是电话一直没有人接,送达的文书也被拒收。在强拆之前,法官也亲自上门,在房门和楼门上张贴了公告,告知房主如不自行恢复原貌,法官会于2011年12月6日来强制执行。

当执行法官来到这户人家的门前,敲了半天门也无人应答,于是请开锁公司的工人开门。但是工人尝试多次,门都无法打开。法官决定由工人将外扩的墙体先行拆除,随后再将门取下。

大约半个小时后,门被完好地取下。原来,这户人家外扩户门后,原来门的位置改为一扇装饰门,并在两门之间放了一个储物柜。为了防止物品丢失,法警随后将柜子里的物品全部搬到屋里,并请开锁公司的人员将装饰门锁上。

违建者承担强拆费用

就在物业保洁人员打扫地面、进行善后工作时,房主马先生接到消息,赶了回来。“进我们家,你们经过我许可了吗?”马先生咄咄逼人。法官告知马先生,强拆全过程都有摄像,而且除了法警没有其他人员进入现场,如果物品有损坏,马先生可以提出。得到答复后,马先生又对被强拆表示不满:“我没接到通知,怎么也没人说一声。”法官告知马先生,此前打电话、邮寄均无法联系上其本人,并向马先生出示了张贴在其门上公告的照片。

“不说这些了,就说我这门怎么办吧,当年外扩都是物业许可的。”马先生又把话题引向自己被拆下的门是否损坏,损失应由谁承担。对此,送达的文书上已经写得明明白白,“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被执行者承担。”法官同时告知马先生,强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开锁公司、施工人员的费用,折算后都将由马先生承担,如果不交纳,还会强制执行。

法官随后来到16层外扩户门的居民家门口,同样无人应答,开门之后发现,房主将原有户门的位置改小,需要重新制作户门,因此法官决定改日再来执行。

拆违建用了两年

在强拆期间,有同楼的居民路过,对于这种外扩户门的行为,有的居民认为无所谓,“反正没侵害我家利益,而且这楼设计得不好,公摊面积太多了。”但是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拆除外扩的户门,可以还公共空间给全体居民,“这不是不影响别人就可以允许的问题。”工作人员说,这也避免其他居民效仿。

记者了解到,外扩的两户居民都是在2009年入住时进行施工,物业曾送达《施工违章整改通知单》,要求恢复原状。但两户居民一直没有听从,于是物业将他们起诉到法院。2009年,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后,两户居民上诉。终审判决后,海淀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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