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会 寇娟娟 张西乾
【摘 要】 随着环境恶化加剧,各国开始将环境问题纳入国家的发展计划,环境会计也随之兴起。环境会计实务的核心是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文章通过对山东省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研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重污染行业; 问题; 建议
工业化快速发展在改变生活方式的同时也造成了环境污染、资源过度浪费等一系列环境问题,引起全球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各国开始注重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情况,了解企业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原国家环保总局于2007年通过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自愿公开与强制性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企业环境信息”。重污染行业因其经营的特点被认为是破坏环境的首要因素,其经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就必须及时、准确地进行披露。环办函[2008]373号文件《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通知》(简称《管理名录》)中明确规定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建材、采矿、化工、石化、制药、酿造、造纸、发酵、纺织、制革等十六类为重污染行业,将其纳入环境保护核查范围,不能通过环保核查的企业将不得申请再融资、也不得申请上市①。
一、重污染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现状
自环境会计兴起伊始,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就不断涌现,重点集中在披露的发展情况和披露质量的影响因素上。随着环境信息披露的进一步发展和国家及地方政府环保法规的不断完善,结合各地区具体情况进一步探讨重污染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日渐增加。因国家对重污染行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要求比一般企业更为严格,占上市公司总数近一半的重污染上市公司是探讨山东省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状况的代表性样本。
目前针对山东省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相对较少,研究的重点各异。张猛(2010)以2006—2008年沪、深两市A股47家山东省重污染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分析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得出结论:国有股比例、公司规模与披露水平呈正比,一人兼任总经理和董事长披露水平低,披露的总体水平比较低,形式不规范、内容单一。张会娟、陈振凤(2008)通过分析山东省重污染行业环境信息披露情况认为存在披露信息、环境问题不全面、形式不统一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环保法规、审计制度和提倡发布环境报告的方式来解决披露中的问题。王小稳(2010)以山东省2007—2009年沪市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分析披露的数量、方式及内容情况,得出山东省整体披露情况较好,货币性信息增加,更多的通过社会责任报告来披露信息的结论,但是需要进一步通过规范环保法规、披露内容和形式,加强政府监管来促进整体环境信息披露的发展。周竹梅(2012)以山东省四家造纸企业2006—2009年年报和招股说明书为研究对象分析了造纸业的披露情况,得出结论:披露内容各年度相差不大,形式各异,提出通过提高相关者环保意识、完善会计准则和审核体系来促进环境信息披露的发展。
二、重污染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截至2012年山东省在沪、深两市上市的公司分别为42家②、99家③,根据《管理名录》划分,在这141家上市公司中重污染企业有70家。文章选取2008—2011年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状况来分析山东省重污染行业的整体披露情况。为保证研究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剔除ST企业和在2009年、2010年和2011年上市的企业,以最终剩下的40家企业为样本来分析山东省重污染行业的环境信息披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文中数据皆通过新浪财经、巨潮资讯公布的年度报告及社会责任报告手工统计得到。
(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趋势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之路起步较晚,在发展的成熟程度上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但是随着社会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度提高及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也相应提高,企业为了提升自身的形象赢取发展的机会就必须进行环境信息的披露。从样本企业披露的整体趋势上来看,连续四年都有超过85%的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比较稳定(表1)。
至于推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发展的影响因素,笔者通过分析总结之前的研究成果结合山东省的实际情况认为主要可分为企业外部压力和内部动力两方面。国家和地方法规对于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监督从外部给予企业压力,迫使企业披露环境信息;从企业内部看,山东省重污染企业数量较多,为了保持自身长期的发展,在竞争中胜出,实现企业的长远目标,又必须主动披露环境信息。
(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式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较早地进入了实务发展的阶段,各企业在内外部环境的压力下都开始注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当前国家对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刚性约束条件较少,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时倾向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方式来进行,整体上缺乏统一性。样本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主要是通过年度报告中的董事会报告、财务报表附注、重大事项和企业发布的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等方式来进行(表2)。
虽然山东省重污染上市公司在整体上或多或少地进行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但是因为没有统一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规范和条例,披露情况就显得比较混乱。过半数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了环境信息披露,通过董事会报告和年度责任报告来进行信息披露的企业数量不足半数,而通过财务报表附注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企业数量呈现一种增加的趋势,说明环境信息披露的重点在财务报表附注上。而通过董事会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进行披露的企业数量虽然总体上比较稳定,但是由于部分企业选择信息披露的方式不固定,致使连续四年都有小幅度的波动。
(三)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
山东省重污染企业的环境信息主要是通过董事会报告等四种方式来披露,披露方式不同,披露内容也就大相径庭。在董事会报告中,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包括对于企业环境目标使命的描述、企业的环境计划、企业在环境方面所取得的成就等,所披露内容多为定性化信息;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通常是与环境相关的工程设施、收到的环保补助奖励和排污绿化费用等,这些信息通常以货币量化为主;在重大事项中,主要披露本企业是否被列入环保部门公布的污染严重企业名单,明确表示没有被列入该名单的企业2010年有13家,2011年有17家,其他样本企业皆未提及;在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相对其他方式来说更完整,从企业的环保理念到为环保所做的努力以及取得的成效、下一步的环保计划等皆有涉及,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的环境信息通常是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
样本企业在董事会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和重大事项中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集中于固定的少数几个方面,因此本文仅将社会责任报告中所披露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见表3)。社会责任报告是企业对外发布的表明其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书,环境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山东省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中基本上都包括了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状况,但是企业披露的内容各不相同,大部分企业都在环保目标与理念,环保投资与技术开发、废弃物的处理和回收利用上披露的比较多,而在资源消耗量、签订的环保协议方面披露的比较少,几乎没有一个企业将表3所列十个方面的内容进行完全披露。
由以上对山东省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趋势、方式和内容的分析可见,虽然在整体上环境信息披露比以前有了较大的发展,但是外部约束机制不完善、内部自觉性不够等原因致使当前环境信息披露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三、重污染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披露的方式缺乏统一性
企业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时,对披露方式的选择并没有受到强制的要求,这就造成企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方式多种多样,缺乏统一性。山东省重污染样本企业有自身比较倾向的方式选择,如部分企业仅仅是通过董事会报告或财务报表附注等单一方式来进行披露,而有的企业则是通过多种方式来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此外,不仅不同企业间的披露方式零乱,同一企业在不同的会计期间所采取的披露方式也不完全一致。各种披露方式混杂,使得整个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情况杂乱无章,缺乏严谨有序性。
(二)披露的内容具有片面性、缺乏真实可比性
在样本企业的审计报告中,几乎没有涉及对于环境会计信息的审计,无形削弱了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内容的约束,特别是提供定性化信息为主的企业。企业在缺少外部压力的情况下,通常就是“报喜不报忧”,只披露有利于提升自身形象的环境信息,如受到的环境奖励、对环境做出的改善等积极信息,而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受到环境有关的处罚等负面信息则避之不谈,片面性较强。
企业披露方式的多样性及披露内容的侧重点不同,导致样本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无论是从横向还是纵向看都缺乏可比性。不同企业之间环境信息披露的重点不同,就很难将各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进行直观比较,尤其是仅以定性化披露为主或仅以定量化披露为主的企业,自然也就难以判断其环境信息披露的优劣。此外,企业自身连续三年披露的环境信息可比性也不强,尤其是披露工作连续性差的企业,如东港股份仅在2010年披露了“环保专项资金”这一项内容,在其他年份均未提及其他与环保相关信息;鲁阳股份只在2008年披露了收到的环保奖励等补助资金,这类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带有随意性,无法进行系统的比较。
(三)披露的环境问题不全面
企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目的就是为利益相关者提供相关的信息,以利于其对企业作出正确的评价。企业在披露环境信息时的选择性决定了所披露的环境信息不全面,只披露正面的信息,而弱化或消除负面信息。样本企业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尤其是货币化信息多为历史数据,如排污绿化费用、环保投资额等,缺少对于与环保相关的负债、成本等信息的披露。外部利益相关者很难对企业的环境信息情况做出切合实际的评价,进而会造成对企业经营能力的评估有所偏颇。
四、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
(一)统一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规范,加大执行力度
改变混乱的披露方式和内容需要通过统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规范来实现。目前国家对于重污染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散见于多个法规条例之中,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山东省环保厅早在2008年就发布了《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指南》(简称《指南》),规定了企业环境报告书框架结构、编制原则、工作程序、编制内容和方法等。但是《指南》只是一个指导性文件,没有相关法规强制企业发布环境报告书,实际发布环境报告的重污染上市公司较少,指南没能充分发挥其指导作用。建议山东省充分发挥《指南》的指导作用,采取各种措施激励企业编制环境报告书,对于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应要求其发布环境报告书。
(二)注重对环境会计信息的审计
企业单方面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难以客观反映实际情况,需要借助外部力量予以监督。对环境信息的审计不仅仅是对企业披露的环境投资、环保补助等总体情况的审计,还要对各明细环节如环保设施各期维护费用、污染治理费用等进行审计,保证企业的环境成本、环境负债、环境绩效信息的真实可靠性。一旦环境审计发展成熟,可直接应用于其他行业或地区环境信息的审计,提高环境信息的真实性。
(三)加强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
企业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应包括对环境的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两方面,加强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能够督促企业积极全面地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包括法律监督和公众舆论监督。法律监督方面,建议山东省加强执行环保法规的力度,严格要求重污染上市公司遵守环境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重罚违反环保法规的企业,提高其违法成本。公众舆论监督方面,建议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等作用,每年由公众对企业环境报告及环境信息披露情况进行评价排名,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较好的企业进行奖励,对不编制环境报告或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较差的企业予以减少环保政策扶持等处罚,从而营造一种披露光荣的氛围,强化企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动机。
总之,当前山东省重污染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不够统一,环境信息的真实性有待考察,这些问题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我国重污染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普遍存在披露内容单一、形式不规范的问题。本文针对山东省重污染行业提出的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希望能够为其他行业和地区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提供借鉴,对推进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产生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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