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2012-04-29 00:44
廉政瞭望 2012年4期
关键词:处罚法愚人节治安管理

玩笑当谨慎,法律不过“愚人节”

4月1日愚人节里,一些人又开始盘算如何搞恶作剧了。但是骗人和玩笑首先得有个条件,那就是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能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伤害他人的合法权利。法治社会不会因为愚人节而给恶作剧的人免责。

散播谣言造成损失,该担什么责?

案例:张某为取乐,于4月1日拨打火警电话谎称某宾馆发生火灾。消防中队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了多辆消防车和多名官兵,疾驶到现场,但并未发现着火迹象,该宾馆经理也说没有发生火灾。警方根据手机号码锁定张某后,张某称只是想在愚人节开个玩笑。

说法:本案例中张某的谣言扰乱了公安管理和行动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此案应按出警成本给予当事人罚款处罚。

商家愚人,法律怎么判?

案例:4月1日,消费者张小姐看到某超市门口贴出告示:“在本超市购买商品者可获赠手机一部。”于是张小姐就进入该超市购买了100多元的商品,当向超市工作人员索要礼品时,工作人员说:“今天是愚人节,门口的告示是在开玩笑。您仔细再看一下告示”张小姐又去看了一下告示,下面有行极难发现的小字:“愚人节玩笑”。

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按公平遵循原则,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该超市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知情权益,愚弄了消费者,使消费者与商家的信息并不对等的基础上产生了购买行为,因此相关部门应该责令超市停止愚弄消费者的行为并给予赔偿。

玩笑开大了,是否有“豁免权”?

案例:姜小姐暗恋同公司的同事张某。愚人节那天,知情的同事李某以张某的名义,向花店定了束玫瑰送给姜小姐。姜小姐收到花后很开心,并向张某表达了谢意和爱意。张某觉得莫名其妙,明确表示自己并没有送花给姜小姐。后李某出来澄清并道歉,说这只是他在愚人节里的一个小玩笑。姜某觉得很气愤,觉得自己的隐私权收到侵犯,于是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说法:愚人节的玩笑应有限度,一旦碰触到法律底线,所谓的玩笑并不享有豁免权。此案例中李某的行为导致了姜小姐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并造成了隐私暴露、心理损伤的客观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李已经构成了伤害行为,因接受相应的治安处罚并做出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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