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锦凡
清朝初期,统治者吸取明朝私征滥派,导致民不聊生的历史教训,决定采取怀柔的政策,施行轻徭薄赋,以收揽人心。清初酒税较轻,所以清初制酒业发展迅速。但酒业的发展,必然导致粮食的大量耗费,所以清朝前期,政府一直坚持推行禁酒或限酒的政策。清后期,由于财政困难,酒税逐渐加重,并且进一步推广了酒户领照的特许制度,税酒政策逐步向榷酤靠拢。这种变化虽然无形,但意义却很重大。
一、清前期的酒税
从赋税从轻的思想出发,清朝前期,国家并没有对酒规定征税规则,国家也不设置征税官吏,征收也时课时废,税额不大,主要有三种:
1.油酒税。由于酒的零售归油盐店经营,所以这种税当时被称为“油酒税”,收的是银两,税额不高。乾隆二年,经长芦盐政兼管天津关税务谆泰奏请,户部议准,除安东等六县,油酒税银永行停止。
2.关税。这里指的是常关税,酒在经过各个关口时要交纳门关税,雍正时天下门关所征酒税大致有银数十万两,乾隆四十三年北新关每十坛酒征银二分。
3.酒曲税。清代在不禁造曲的时候,有些地方征收曲税,如通州曲税银为九钱一厘,蓟州曲税银为七两四钱八分七厘。这种税从性质上说属于原料税。
二、清初酒业的发展与耗粮问题
清代烧酒多用高粱为原材料,这种酿酒用的高粱口感极差,不宜食用,用其造酒不仅节省了粮食,而且高粱蒸馏出的酒品质好于其他原料所酿。加之,清政府所征的酒税也不算重,所以私营的制酒、卖酒、造曲诸行业,在清初以来就有了很大发展。当时造酒之家,“类皆富户,而非贫民之业”。“西北五省烧酒之坊,本大者分锅叠烧,每岁耗谷二三千石。烧坊多着每县至百余。”可见,当时的生产规模是很大了。因此,为造酒需要的踩曲业也相应的兴旺起来。河南盛产二麦,“而耗费麦粮者莫如踩曲为最甚。凡直隶、山陕等省,需用酒曲,类皆取资于豫”,“每年二麦登场后,富商巨贾于水陆码头有名镇集,广收麦石,开坊踩曲,耗麦奚啻数千万石”。酒业的发展导致了粮食的大量耗费,据方苞计算,北方五省就城镇酒坊而言,每岁耗费已千数百万石,东南十省以半为率,亦千余万石。再加上述的河南造曲费麦数千万石,数字确实巨大。面对这个问题,清政府便不断地有禁酒令的颁布。禁酒也成为清代对酒的政策中有一个重要的内容。
三、禁酒政策的出台
康熙二十八年,为培育国力,节省粮食,曾对部分地区下过令“饬禁盛京多造烧酒糜费米粮”。康熙的谕旨说:“近闻山海关外盛京等处至今无雨,尚未播种,万一不收,转运维艰,朕心深为忧虑。且闻彼处蒸造烧酒之人将米粮糜费颇多。着户部侍郎赛弼汉前往奉天会同将军副都统侍郎等严加禁止。”康熙六十一年,谕总理事务王大臣:“向来口外米谷不准运进口内,而烧锅仍照常开设,可速令口外米谷准其进口,其开烧锅者禁止。”雍正一朝在大方向上仍然采取禁止烧锅的政策,但有时会把禁弛尺度交由地方官把握。乾隆即位之初,禁酒政策偏严,屡次下令减少烧酒产量。乾隆二年下令永禁烧酒,乾隆五年重申了禁酒之令,并且再禁畿辅烧锅踩曲。到乾隆十四年时,酒禁已由禁麦曲增加到禁红曲,而且范围也由禁北方五省扩大到福建地区。
四、酒税的加重
清朝中后期,到嘉庆、道光时财政状况已日益不佳,道光二十年发生了鸦片战争,自此财政更是陷于困窘。以后侵略者发动多次战争,赔款累增,再加上要镇压太平天国运动需要庞大的经费,清政府入不敷出,只能增加赋税。在这种情况下,清后期的酒税也就出现不断加重的趋势。主要由以下几种:
1.开社厘金,征收酒厘。咸丰初,为了镇压太平天国,始社厘金,即对通过关卡的货物征收厘金说,原则上税率为值百抽一,对酒亦以百分之一的税率进行征课。甲午战争和八国联军侵华后,赔款增多,户部提出在百货厘中将烟酒糖茶四项单独抽成。自光绪二十二年起,四增其率。
2.征收酒的出产税。清后期,在直隶各州县征收“烧锅税”,领照纳税的商人获准制造烧酒出售。咸丰三年,每铺纳银十六两。同治元年,每户纳银三十二两,这时直隶一省的税银就有二、三万两。其他地方也陆续推广烧锅税,烧锅税的收入在清末已经是筹款的一大来源。
3.其他杂税。除了酒厘和烧锅税,还有“落地税”、“门销坐贾税”、“印花税”和“出锅统税”等。
清末时期,为了弥补财政亏空,对酒征收重税,把大部分酒利收归国家。清朝时期的重税高价政策实际是由税酒到榷酒过渡的一种形式,民国时期的酒类公卖法则是在这个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清)方苞:《方苞集》[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2]商业部商业经济研究所《中国的酒类专卖》编写组编著.中国的酒类专卖 [M]. 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82.
[3]王赛时.中国酒史[M].山东:山东大学出版社,2010.
[4]李鸿章等修,黄彭年等撰.畿辅通志(卷一百七)[M]. 河北:河北人民出版社,1985.
(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