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明:市场经济需要“带路人”

2012-04-29 00:44
新经济导刊 2012年6期
关键词:市场经济供给政府

在沪杭高速公路的杭州出口处,常能看到路边站着一些人,招手吆喝司机“要不要带路”;有的惟恐司机听不见,则干脆手持字牌,赫然标明“带路”二字。这种情景,在国内其他一些地方也偶有所遇。

市场经济之所以优于计划经济,在很大程度上是承认需求,并尽可能让供给去满足需求并扩大需求。外地车到杭州,有些不认路的司机显然有带路需求。这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通常会被漠视、被冷落;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就会催生相应的供给者(比如“带路人”),从而形成一定的交易行为乃至交易市场。这种交易市场在一开始难免粗糙、简单,但一定是人性化的。

需求决定一切

据不完全统计,全世界每年的个人消费支出约为人类每年新创造财富的一半以上。个人的消费需求构成了市场需求以及供给的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了个人需求和市场需求,才有商品(服务)生产者的供给行为。有些经济学教科书认定“由市场决定需求”, 这当然是一个尺度,但从原动性来看,则更是“由需求决定市场”,需求是最高的市场法则。这就是说,并非“买”在后、“卖”在先,而是“买者”的需求原本早就结结实实地存在着的;当然,从整体看,买卖双方都是市场形成的结构要素。正是那些恰当地提出需求(买方)和满足需求(卖方)的人们,构成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动力循环,推动着人类文明的嬗变与进步。

无论是消费需求、投资需求,还是进出口需求,这三大需求追根溯源又都是诸多微观个人需求的累积与集中,即“市场需求是个人需求之和”。这从本原上探究,就直接关乎人的经济权利了。

按照西方宪法学的概括,人的经济权利大致可分为六类:财产权、商业自由权、选择工作权、劳动者受保护权、获得公平合理工资权、罢工权。前三类为自由经济秩序隐含的权利,后三类为强调集体保护色彩的权利。所有这些权利无一例外都源自人的需求(从根本上说,亦可归结为人的自由),尤其前三类更是对人的需求及其正当性的肯定与认同。以此观之,可以说,市场经济之所以优于计划经济,归根到底,首先是在需求层面上承认了人性与人权。

诚然,并非所有需求都应当保障供给。一个充分开放、发展的市场经济,其奇妙之处不在于迎合不正当需求,而在于能够使各种正当需求享有充分表达的自由权利,并且在总量及种类上趋向于越来越多、越来越丰富、越来越细化或结构化乃至无边界。这就是繁荣的征象。繁荣,首先要体现在需求的活跃上,需求有多活跃,供给才能有多活跃。而在一般情况下,供给总是相对滞后的(尽管供给在很多时候也可以点燃或激发新的需求,供求之间往往呈互动关系)。所谓“创造需求”不过是激励、豪迈之语,并非真实。需求可以通过设计、试制及生产等一系列环节被实现出来,但不可能被凭空“创造”出来。因此,最能体现市场经济本质差异的,首先是需求,其次才是供给。需求,几乎决定一切。

解放生产就是解放需求

这也就从一个侧面解释了为何“拉动内需”喊了多年依然成效甚微。需求,才是市场经济的真正“带路人”。在先前的计划经济时期,有些司机想必也同样有带路需求,但没有市场经济的制度安排,通常就无法拥有充分表达需求的欲望、自由或环境等,因而也无从催生“带路人”及其供给。所以,要保障供给,就必须先在社会经济制度上“保障需求”,或者说,必须要有一个能够最大幅度地承认需求并予以满足的经济制度。市场经济天然地反对“灭人欲”,反对漠视人的各种需求,其生命力的不尽之源完全是来自对人自身的广泛敬重与关注。这一点,很值得刚刚在市场经济康庄大道上起步的中国人深思。

但是,需求即令多么神圣,也并非总具有“刚性”,相对于供给,它在原初(萌发)状态往往是个别化的、分散的、非显性的,因而总是脆弱的。在现实生活中,即使在市场经济初始阶段,像带路这种需求也未必都能以货币支付方式得以实现。我们长期生活在需求压抑时代,“短缺经济”形成的抑制需求习性积弊甚深,致使至今仍有不少人对需求颇显麻木,仍然存在着忽略或忽视需求开发的倾向,对需求的多样化(通常表现为物品或劳务的多样化)还不习惯甚至看不惯,视之为“浪费资源”、“扰乱市场”等。

由于需求在萌发状态往往是脆弱的,因此,为了实现市场经济的应有广度和深度,就尤其需要对其倍加珍视和保护。基于中国国情,应格外强调“保障需求”比“保障供给”更具首要性。尽管从整体来看,需求正在形成比过去活跃得多的生动局面,但依然还非常需要市场经济精神、市场经济观念、市场经济思维更为彻底的覆盖。这对于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是至关重要的。

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之所以能在中国成为硕果累累的成功实践,就在于它是一种无法违拗的最为顽强的社会“需求”,或者说它是以最广大民众的意愿、向往、欲望等“需求”为驱动的。不以需求及其多样化为前提,就不可能有供给及其多样化,不可能提高资源配置尤其是稀缺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因而也就不可能有市场经济的真正完善与繁荣。所谓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在中国实质上首先是一个致力于“解放和发展”需求的问题。

让“带路人”亮丽起来

在这么一个特殊阶段,政府的作用或责任就尤其重大,因为需求能否实现,多半不取决于供求双方,而往往取决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并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于需求的态度主要是通过对于供给的态度反映或折射出来的。因为真正的需求实际上总是以供给为载体。而对于需求的最好肯定,莫过于允诺供给并保障供给,同时还要不断地改善和优化全社会的供给水平,使各种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最优化。从这个意义上说,供给反过来对需求又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能动的引导作用了。

依照制度经济学的揭示,政府是制度及政策的“主要供给者”,是一国或一个地区制度及政策设置的“主角”,政府的强大也主要依仗于制度及政策权力,而依仗于制度及政策权力的强大又集中体现在供给方面,体现在对供给的收放控制上。比如:当政府不认为带路需求是正当的,就总能找出各种理由轻而易举阻止供给的出现,从而无法构成市场。又如:发展非公经济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需求”,但如在打破垄断、市场准入、舆论导向、制度建设、政策设计等方面不提供足够强劲的“政府供给”,也无异于束之高阁。

一个明智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政府,作为相关制度及政策的“主要供给者”,不仅要尊重和保护市场需求,更重要的是,必须通过保障供给(包括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等)来满足需求,来肯定需求对培育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巨大价值。所谓培育市场、所谓发展市场经济,从政府的角度来检测,真正的落脚点还是要保障供给。这在相当程度上已成为衡量一个政府是否具有市场经济属性以及是否具有驾驭市场经济能力的一面镜子。

从杭州出口处的情况看,其“供给”水平显然不算很高。不少“带路人”明显处于无组织状态,或衣冠不整,或起哄骂娘……“职业”行为不雅者居多。而要出现有政府、有组织状态,就有以下两种选择:其一,取缔。这当然最简单不过,但殊不知同时也取缔了带路需求的正当性。其二,整治。它建立在对带路需求的认同与珍视上,着眼于提高供给水平,来适应市场需求及其不断提升。比如:可以在出口处安装几个像样的问询台,将“带路人”组织起来,排队发号,依序上岗,甚至统一着装。倘能如此,既可满足带路需求,还体现出因势利导的城市管理水平;既获得难得的就业价值,还规避了带路风险,维护了市场秩序,何乐而不为?但是,现实地看,目前不少地方政府还是更倾向于第一种选择。

然而,相形之下,一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对需求的认知与重视,特别是对供给的开放态度,就远比我们要领先得多。比如:有报道称德国柏林、慕尼黑等城市近来出现了一批“躲债公司”。不难想像,这类公司在出现之初会受到某些责问与批评,但公司能够注册成立,就足以证明德国市场经济开放之彻底。这对我们的启发在于:在我国,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充分对接,只能仰赖于市场经济的深化及加速深化。其中首要的是,必须在全社会培育一种意识或认知,即让需求成为神圣的存在,只要它不犯法违规。这正如一家“躲债公司”的老板在回应责难时所说:“我们只是向德国社会提供一种服务,我们帮了很多人,并且,他们确实需要这种服务。”

永远不要简单地排斥和遏制需求。似乎什么都可以计划,惟独需求绝对无法计划。政府职能之要义在于最大限度地保障和开辟有效供给,因为那是就业、持续增长及繁荣之维系,也是对需求最彻底、最诚恳的价值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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