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骏
近日央行决定组织开发独立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从而进一步整合现有人民币跨境支付结算渠道和资源,以构建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但是,在目前还存在许多资本项目管制的条件下,人民币跨境贸易支付要通过两个渠道进行。一是通过香港、澳门的清算行系统。二是境外参加行委托境内的人民币贸易结算代理行代理结算业务。事实上,这两种安排目前承担了人民币支付清算、在离岸市场上提供人民币流动性和回流机制等几大功能,具体可以分为四类:
第一,清算行和代理行为境外参加行进入人民币大额支付系统的“接口”。清算行和境内代理行与境内结算银行办理人民币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时,通过人民银行的大额支付系统办理。
第二,清算行和代理行在额度内为人民币贸易结算提供一定程度的流动性保证。由于中国的资本项目尚未可兑换,因此无法保证参加贸易结算的企业所需要的人民币流动性必然在外汇市场获得。因此,目前体制下,为了推动人民币贸易结算,人民银行给予了清算行和代理行一定的人民币购售额度,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人民币流动性的保证。
第三,清算行可以一定额度内向境内银行间拆借市场拆入和拆出人民币资金,这个安排也为境外离岸市场提供了额外的流动性保证。境内代理行由于本来就是境内银行市场的成员,也可以在境内银行间拆借市场拆入和拆出人民币资金。
第四,清算行为境外人民币资金提供了最主要的回流渠道和人民币存款的定价基础。比如,绝大部分香港的人民币存款通过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存入人民银行深圳分行的清算账户,目前年利率为0.72%。这个利率构成了香港人民币存款利率的重要定价基础。
如资本项目可兑换之后,就没有必要继续给清算行和代理行以人民币购售额度。也没有必要继续为清算行提供在境内银行间拆借市场拆入和拆出人民币资金的额度。与此同时,清算行将不再是境外人民币的主要“出路”(回流机制)和离岸人民币存款的定价基础,而是很大程度上将由市场提供。
届时,清算行的功能将“退化”为一般的代理行。换句话说,目前意义上的清算行将消失,其作为进入境内大额支付系统的“接口”的功能也可以被中国银行取代。
既然中国已经有了人民币大额支付系统(CNAP),目前体制下的清算行和代理行也实际上为境外参加人民币跨境结算的银行和企业提供了进入CNAP的接口,为什么还要考虑另外建立一个也是提供大额支付服务的“人民币跨境结算支付系统(IPSR)”?
第一,有竞争压力才能提高效率。第二,运行独立的人民币跨境结算支付系统的公司如果使用非国有的股权结构,其公司治理和市场化的激励机制将有助于提高系统的运行效率和创新能力。第三,设立独立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有助于尽快实现专业化的运行。第四,如果今后两套系统同时提供支付与清算服务,也有利于防范在突发情况下的金融安全。
当然,以上设想是在中国资本项目基本开放、境内外人民币外汇市场能为全球提供足够流动性条件下新的跨境支付系统框架。从现在到那个时候,恐怕还需要五年时间。在今后几年的过渡期内,我们面临的决策是,是否应该在新加坡、伦敦、纽约设立类似中银香港分行的清算行系统。
我们建议,在一段时间内,继续维持目前中银香港分行和澳门分行的清算行体制,同时考虑给新加坡类似的安排。近年,新加坡成为香港之后第二大人民币离岸市场的雏形已经开始形成,扩大人民币在中国与东南亚国家间的贸易和投资结算功能的空间很大,新加坡政府对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持十分积极态度,实现监管合作也相对其他西方国家更加便利。
但关于是否要给欧洲、美国和其他地区的一些城市离岸市场以同样的清算行安排问题,目前可以暂时搁置。
(作者为德意志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