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淘与全班同学去公园游览。
不许玩儿水、爬山、进动物园!
淘淘和几个顽皮的男生偷偷跑到动物园入口处。
工作人员主动降低门票价格!
一人一元。
淘淘来到熊舍,想让熊仔尝尝汽水,将手伸进熊舍铁栅栏。
淘淘左上肢构成伤残。
淘淘家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和公园共同赔偿。
淘淘有更大责任。
公园已警示,不应承担责任。
淘淘已12周岁,应知晓起码的安全常识。淘淘承担40%的责任。
学校随行教师偏少,也没派教师把守动物园入口。学校承担40%的责任。
公园履行了警示义务,但工作人员未给予特殊关注。公园承担20%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