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发生后

2012-04-29 00:44
新少年 2012年7期
关键词:淘淘民事责任动物园

淘淘与全班同学去公园游览。

不许玩儿水、爬山、进动物园!

淘淘和几个顽皮的男生偷偷跑到动物园入口处。

工作人员主动降低门票价格!

一人一元。

淘淘来到熊舍,想让熊仔尝尝汽水,将手伸进熊舍铁栅栏。

淘淘左上肢构成伤残。

淘淘家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和公园共同赔偿。

淘淘有更大责任。

公园已警示,不应承担责任。

淘淘已12周岁,应知晓起码的安全常识。淘淘承担40%的责任。

学校随行教师偏少,也没派教师把守动物园入口。学校承担40%的责任。

公园履行了警示义务,但工作人员未给予特殊关注。公园承担20%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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