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凤安 周春华
近年來,农机安全监理的社会地位得到了明显提升,执法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给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带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广大农村农业生产设施和条件不够完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文化素质不高,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乡村道路条件差,农机安全隐患多;拖拉机设施不配套、技术状态普遍下降;黑车非驾、违章作业问题十分突出;达到报废标准、拼装改装的拖拉机随处可见等问题仍然存在,严重的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1.正确处理行政执法和为民服务的关系
农机监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首先要坚持为农服务的宗旨。要把工作的落脚点放在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上,想农民群众之所想、急农民群众之所急,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取信于民;要坚持依法行政。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农机安全监理的各项工作,在行政许可范围之内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农机安全监理职权,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不计较个人得失;要淡化权力观念。为农民群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积极主动地接受群众的监督,长期以来形成的一些不符合依法行政的陋习必须克服,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2.正确处理农机培训与监理考试的关系
农机培训是拖拉机驾驶人学习掌握农机知识、安全常识、驾驶技能的一项基础工作。考试合格发给拖拉机驾驶员结业证书,然后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考试。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考试是对农机培训单位考试合格的拖拉机驾驶申请人,通过理论试卷、桩考、路考、农田作业、挂接农具等理科和术科考试后,成绩合格的发给相应准驾机型的拖拉机驾驶证。没有取得农机培训单位的结业证书的拖拉机驾驶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不允许参加考试。但在考试过程中,一些地方存在着管理不严,不按规定程序考试,降低考试人员的标准,以至出现人情票、关系票、后门票等违纪、违规的现象。
3.正确处理机车检验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农机安全生产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提高农业机械化综合技术水平,首先要提高拖拉机的技术状态和管理水平,其次是拖拉机检验的质量,一般的拖拉机检验都是以手工操作为主,主要对发动机、传动系、制动系、灯光信号装置、外观、机架等部分进行直观的检验,由于农机监理人员的技术水平、责任意识和掌握的尺度不尽相同,缺乏科学的客观评价,检验质量难以保证。部分单位虽然购置了一部分检测设备,但有的出于收费标准考虑,没有按照严格的检验标准去检验,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要组织农机监理、鉴定、培训、修理、推广等部门加强监管、尽职尽责、密切配合、搞好服务,千方百计地教育和引导养机户提高法律意识、安全意识,遵守有关规定。同时要与公安、工商、安监部门主动配合,对农机生产企业、交易市场、流通领域进行全面整顿,对擅自拼装、改装农业机械的行为要坚决打击,对严重老化或难以修复的拖拉机要强制报废。
4.正确处理宣传教育与违规处罚的关系
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是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违章人包括违章造成的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实施处罚,是行使行政职权的强制力表现,是维护良好农机作业秩序的保证。但农机安全监理行政违章处罚必须遵循从轻、免于、不予处罚的原则。处罚是手段,教育是目的。以教育为主,以处罚为辅是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行政执法的宗旨,是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理念的具体体现。
如何正确处理好宣传教育与违规处罚的关系,首先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是减少拖拉机驾驶员违章行为的重要措施,自觉地遵守农机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增加宣传教育的投入,做到村屯墙上有标语,机手手中有资料,报上有文字,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用正确的理论和丰富多彩的形式去教育和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其次是通过违章处罚,要深入分析违章行为原因及普遍性和特殊性,了解违章人的心理状态,了解农业机械的构造原理、技术性能,要深入分析,找出客观原因,帮助解决问题,作广大农民机手的良师益友。
只要广大农机监管人员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三农”服务为己任,认真贯彻农机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构建和谐、平安、高效、务实的各项目标就一定能够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