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临时政府史话

2012-04-29 00:44赵玉琴
考试周刊 2012年71期
关键词:黎元洪大总统临时政府

赵玉琴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于前两江总督衙门的临时大总统府宣誓建立“临时政府,革命时代之政府”,并令定国号“中华民国”,定都南京。这起昭示辛亥革命成功的历史事件,在国民革命史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而六朝古都南京,则又一次成为伟大历史事件的直接参与者。

然而在革命派、立宪派、旧官僚三种势力复杂交错的革命党人内部,选择定都南京,拥护孙中山为大总统及拟定各项临时政府改革措施,外界看似波澜不惊,实则内部暗流涌动。

在武昌起义打响第一枪之后,各省响应号召,相继独立。在革命成果显著的南方建立一个统一政府的问题,便被提到一个最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为了稳固的当前的革命成果,与当时苟延残喘的北方清廷政府相抗衡,短时间建立统一稳定的政权,将各方力量汇集在一起显得迫在眉睫。

由于各省的独立都是依靠各自的武装力量,彼此互不统属,互无上下,建立一个统一的政府,首先必须确定以哪里为中心,也就是日后的首都应该建在哪里。

首先发出声音的是湖北都督黎元洪,他在发给各省革命领导人的通电中表示:“义军四应,大局略定,唯建设政府,各国不能承认交战团体。”黎元洪给各省的义军发来明确的信号,想要稳固革命成果,必须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这也是革命中和等待革命的各地人民的共同希望。通电发出后两天,黎元洪便邀请革命军各省的代表到武汉举行会议,旨在尽快组织临时中央政府。

自古江浙地区便是鱼米之乡,而在当时,江浙地区已一跃成为国内最为富庶的地方,并且是同盟会在国内活动的根据地。江浙地区的革命军团体在得知武汉成立了“临时中央政府”之后,反响很大,不甘示弱,于1911年11月15日在上海集会,由苏、浙、湘等七省代表共同宣布成立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各省革命军由于权力争夺开始出现分裂的趋势。湖北方面以武昌乃首义之区力争,由于湖北地区势力的实力相当壮大,江浙地区的革命军团体最终做出让步。同年11月30日,各省代表于汉口举行会议,决定在临时政府成立之前由湖北方面代行中央职权,并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此时如果不出意外,武昌,将成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所在地。

正当首义之区将名正言顺地成为首都之际,清军接连击退湖北方面军,汉口、汉阳等地相继沦陷,武昌大门洞开,而江浙地区联军却在1911年12月2日占领南方重镇南京。一时间时局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湖北方面不得不同意原定汉口的代表会议移师南京举行。

又一个问题摆在革命党人面前,中央政府首脑如何选定,由谁来担任临时政府掌舵人的角色。汉口会议举行的同时,宋教仁与陈其美为了保证同盟会的利益,组织其余留在上海的代表召开了一次会议,会议选定黄兴担任大元帅,黎元洪为副帅。湖北方面在汉口会议如火如荼举行时,得知上海会议产生这样的决定,大为光火。黎元洪以选举法定人数不足为由,要求推翻此次会议的决定。1911年12月12日,各省代表从上海、汉口等地齐聚南京,召开了会议。会议推举黎元洪为大元帅,黄兴为副帅。短短半月之间,黎元洪与黄兴的位置发生了对调,革命团体内部的关系也由此变得微妙起来。就在黄兴和黎元洪所代表的利益集团关系十分尴尬之际,孙中山从海外归来。而被要求代行组织政府职责的黄兴因为上次会议结果早已觉得十分尴尬,于是顺势没有抵达南京组织政府,这变向承认了孙中山对于同盟会,临时政府的领导地位。

早些年,孙中山一直流亡海外,武昌起义之时,他仍然身处美国。国内的革命运动,他并没有直接领导和参与。然而从同盟会建立,到首次在《民报》上提出“三民主义”的政治纲领,再到辛亥革命之前直接领导的黄冈、七女湖、广州新军等起义,尽管这些义举并没有成功,但间接撼动了清王朝统治的根基,加速了它的灭亡。孙中山以不折不挠的精神指引革命军不断前进,早已成为不论是同盟会内部还是各省义军公认的领袖。

1911年12月29日,各省代表在南京选举总统,十七位各省代表各投一票。表选结果,孙中山十六票,黄兴一票。孙中山以绝对优势当选“中华民国”第一任临时大总统。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他在就职典礼的誓词上说道:“倾覆清朝专制政府,巩固“中华民国”,图谋民生幸福,此国民之公意,文实遵之,以忠于国,为众服务。至专制政府既倒,国内无变乱,民国卓立于世界,为列邦公认,斯时文当解临时大总统之职,谨以此誓于国民。”

临时政府遵循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原则。首先设立的是临时参议院,由其作为立法机构,由各省都督府各选派参议员三人组参加。从首次会议的人员构成上来看,同盟会成员占据绝大多数。

南京临时政府的改革措施陆续推行,其中包括:采用阳历纪年法,以1912年1月1日作为民国建元开始;剪除辫发,禁止女性缠足;废除“老爷”等称呼;禁止鸦片等。由于当时国人的封建思想根深蒂固,改革的效果并不明显,但此举对日后国人的移风易俗及民主思想在国内广泛的传播,还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孙中山身为总统,也在平等、民主方面起到了身先士卒的作用。以“洪秀全”第二自居的孙中山,将总统府设立在清朝的两江总督衙门,也就是洪秀全的天王府。但孙中山并没有以天王自居,他的生活一如他流亡海外时简朴,对人友善,与秘书胡汉民同居一室。对于各地来拜见孙中山的老百姓,孙中山总是抽出时间亲自接见,他曾经对以为要行跪拜礼的扬州盐商说:“总统在职一天,就是国民的公仆,是为全国人民服务的。”

在孙中山倡导下通过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更是体现了南京临时政府的平等与民主。其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而关于立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则明确规定:“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以国会成立之日解散,其职权由国会行之。”这便最大限度地保证了立法的平等和民主。“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的选举,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这样写道:“临时大总统、副总统有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之三分之二以上者当选。”它还通过法律手段限制总统的权力:“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但孙中山对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仍旧不满意,在许多场合表达了它并不是自己的完全意思。孙中山的初衷是建立民国之后,先进行“军法之治”,消除国内的“余毒”,之后再进行“宪法之治”。而从日后的袁世凯“窃国”到“北伐”,都从侧面表现出了孙中山的远见卓识。

新政权的建立,不可能只建立于领导者的理想“乌托邦”中,现实开始一次次冲击领导者的美好蓝图:财政的严重匮乏,阻碍了临时政府的发展。清政府与西方侵略者签订的丧权辱国条款,不仅使中国人颜面无存,更使中国政府背上沉重的外债。虽然临时政府向西方声明与清政府毫无关联,但西方倚仗清政权并未完全革除,仍旧把持着中国的部分关税。维持政权和继续北伐都需要相当的支出,而此时临时政府早已拿不出钱来。时任事业部长的张謇又不同意政府于支出,无奈孙中山只得开始四处举债,希望完成革命事业。

南京临时政府在一个内外交团的复杂环境下苦苦挣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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