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旺彬 罗华艳
1引言
1.1 广西自治区级农用地标准样地概述
农用地标准样地是农用地分等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1]。广西自治区级农用地标准样地为《农用地分等规程》中的第二层省级标准样地,但其内涵已扩展,不单单指综合条件最优的基本农田,而是代表不同等别综合特征的基本农田,具体是指农用地分等对象所在区域内,在一定的栽培管理技术条件下,以不同农用地利用等别为基础,选取区域内农业生产条件、气候、地形地貌、土壤、灌溉排水等条件综合特征具有区域代表性、面积代表性、不同利用等别属性代表性的地块作为标准样地。其中广西共设置540块自治区级标准样地,建立了一套不同利用等别、质量控制、空间布局控制的标准样地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应用价值,可广泛应用到很多领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