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市场竞争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竞争战略

2012-04-29 00:44周艳丽陈飔
软件工程 2012年9期
关键词:管制专利竞争

周艳丽 陈飔

全球化市场竞争环境下,各经济体互相侵入、渗透,市场竞争愈演愈烈,企业的市场运作和竞争跨越地理疆界广泛深入地在全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展开。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权益制度安排和市场规制也被发挥和运用到极致,知识产权的垄断、滥用和霸权已经蔓延到经济和产业的各个层面。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和快速发展的经济体,在知识产权全球化竞争中不断学习,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但是,刚刚走出国门的中国企业、在中国市场面对跨国企业竞争的企业,由于对知识产权制度和规则的不够熟悉和经验、运用技巧的缺乏,屡屡遭受重创和损害。在全球范围内还出现了以滥用知识产权制度为手段的知识产权掠食企业——专利恶霸、专利流氓、恶意抢注域名、恶意抢注商标的公司和个人。我们必须校正对知识产权制度和规制的认知,并据此重塑和调整从国家到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

知识产权竞争的本质,无论是政府间的还是企业间的,都是市场通行权问题,即知识产权的本质是市场通行权,是在市场上谁先、谁后、谁可、谁不可,谁能收钱,谁要付费的问题。知识产权的制度安排和规则制定必然取决于制定者的利益,必然被占绝对优势地位的经济体或者企业所胁迫或利用。历史的经验和现实的案例表明,在知识产权制度安排和规则制定及市场竞争中,信息不对称是决定竞争胜负和收益多寡的决定性因素。

目前被国际上广泛认同和实施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实际上已经演变为某些国家竞争战略的自然延展和适应性变化。把知识产权规制战略看作某些国家的经济遏制战略的延展,表面上看是有点小题大做,但事实上既符合事实又有充分的理由。早就有学者指出,美国经济遏制战略是美国冷战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政策演变与整个冷战战略格局演变息息相关。如果从更广阔的视野来看,经济遏制战略是美国国家竞争战略的核心部分。不仅美国,所有有可能、有能力的国家都希望通过经济遏制战略的实施,来“走赢”国际 竞争对手,获得竞争中的优势和领先地位。经济遏制战略的确是在“二战”后的冷战时期形成的完整理论基础和策略体系构架,并且在美国全方位对外战略中规制化地实施执行的。但是,对于与自身存在全面或局部、长期或短期竞争的国家实施经济遏制的行为,可以说和国家的历史一样久远。这种战略在冷战时期在美国的国家战略中得到明确和正式实施。进入“冷战”时期,美国政府对所有社会主义国家进行贸易禁运,一方面美国政府单独对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贸易管制,另一方面美国通过以它为首的西方17个国家建立的巴黎统筹委员会(简称巴统)和30余个合作国对社会主义国家进行国际性贸易管制。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自然是美国经济遏制的重点对象。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美国政府实行的贸易管制大致有三种类型:对直接交战国的贸易禁运,如1812年美英战争期间美国对英国的贸易禁运;在“中立”名义下实行的贸易禁运,如“二战”爆发前后,美国根据《中立法》禁止向交战国双方和任何外国出口武器弹药;在“经济制裁”名义下的贸易禁运,如日本侵华战争逐步升级、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夕美国对日本的贸易禁运。“二战”结束后直到冷战结束,美国政府对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的贸易管制,则是一种前所未有的新类型,其中既有美国政府单独对社会主义国家的贸易管制,也有以美国为首的西方17个国家建立巴统和30余个合作国家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国际性贸易管制,其涉及国家数量之多、之广,远非北约组织可比。作为美国对社会主义国家经济遏制政策的基本内容,贸易管制构成美国冷战战略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950年12月3日,美国政府制定了全面管制对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出口的方针。16日美国商务部颁发“运输指令T-2”,禁止美籍飞机、船舶向世界各地运输最终出口地是中国的物资。在这一时期,美国建立起单独的贸易管制体系,并且推动西方国家建立了巴统和中国委员会,贸易管制的主要对象从前苏联、东欧国家转向中国。贸易管制的中心是禁运广义上的战略物资。冷战时期的结束,并没有改变美国的国家竞争战略,因而也就不可能改变美国的遏制战略。有的学者认为世界进入了一个新冷战时代,这时候美国和巴统组织的贸易管制政策逐步演变成限制高新技术转让策略。再之后,随着世界各国发展重心向经济发展转移,特别是全球化的进展,使人们放松了对国家竞争的警惕,但实际情况并不乐观,其实,美国国家战略已经明确了竞争的新领域——商业、贸易竞争。

2002年6月1日,布什在西点军校发表讲话,首次阐述了被西方舆论界称为布什原则——美国竞争战略:第一,美国战略不再主要是“冷战时期的遏制与威慑原则”,而是要保持“先发制人”的权利,“在最坏的威胁出现之前”主动出击打败“敌人”;第二,美国价值观是普适全球的,特别包括伊斯兰国家;第三,美国“试图保持不可挑战的军事力量,从而使以往时代的军备竞赛不再有任何意义,国家间的竞争将局限于贸易和其他和平事业”。

话已经说得很明白,传统意义的军事竞争已不可竞争,或者说美国不允许其他国家再竞争。如果国家之间还有竞争的话,那将局限于贸易和其他事业。事实上,这种竞争战略对美国而言已经实施多时了,当它的生物技术领先的时候,适时地将生物新品种纳入专利保护制度;当它的商务技术特别是电子商务占据了较大领地的时候,商务方法就进入了专利保护的范围,而这些规则则是针对全球的,用布什的话说是“普适全球的”。对于一时处于劣势的人群或者经济体而言,重张知识产权公正的成本过于高昂。颠覆式地修正一个已经被实施多年的知识产权制度所需要的,不仅仅是真理、力量,更需要政治、财力、环境条件和时间的巨大代价。因此不得不屈从于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框架,甚至幻想在屈从和追随的过程中试图超越或者“走赢”。事实上,如果侥幸走赢了,靠的全是运气。即使走赢了,依然是不公正的、不公平的,只不过是角色变了而已。虚幻的全球化并不能消除国家、民族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竞争。

知识产权制度的马太效应严重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事实上知识产权制度的演变,已经不仅仅是有些学者所认识到的“双刃剑”问题,而是被过度滥用成为合法的垄断工具。在现实中,你已经看不到由它引起的积极的发明创造活动,而是主动设置的市场通行权屏障和知识技术传播的障碍。可以毫不讳言地说,当今知识产权的本质是市场通行权问题,是权益安排和竞争问题。

知识产权已经从发明创新和技术竞争的保障支撑手段上升到直接的市场竞争工具。从国家、国际组织到企业和企业联合体在内的各经济体对于知识产权的制度安排和市场运作,已经由过去的对于技术创新、发明创造和市场竞争的支撑和保障手段,转变为直接的竞争手段。除国家间、国际组织间关于知识产权谈判桌上的争端和博弈之外,专利垄断、专利恶霸、专利流氓的出现和泛滥,都证明了这一点。

近年来,通过对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在知识产权方面遭遇的重创和受到的损害案例的研究,我们发现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竞争的损失在很多情况下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有些企业是在茫然无知的情况下陷入了竞争对手的策略陷阱。大量的知识产权纠纷并不是中国企业技术的落后,也不是对别人知识产权的事实侵犯,而是由于对规则的不了解和信息掌握的不充分、不对称,而遭遇了法律、法规的规制性屏障。还有些是由于对市场行为规则的“盲目”而落入了知识产权的陷阱,更有很多是遭遇了专利恶霸的讹诈和专利流氓的勒索。这些事实说明,后发经济体在知识产权竞争中的输赢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息拥有程度,事实证明第三世界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竞争中的损失主要来自于信息不对称。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屡屡因为对规则的不熟悉和信息不充分而蒙受损失。

有鉴于此,中国国家和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都应该高度重视信息因素,从战略规划、决策流程、架构和流程设计、实施应用、风险防范、危机预警等环节尽最大可能地消除信息不对称,其中包括向企业和相关组织提供教育培训、信息服务、信息分析和咨询等。

猜你喜欢
管制专利竞争
专利
发明与专利
管制硅谷的呼声越来越大
感谢竞争
放松管制
儿时不竞争,长大才胜出
竞争
药价管制:多元利益目标的冲突与协调
专利
不同地区开发商群体的囤地行为机理及其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