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山区养殖业使用兽药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2-04-18 12:48:55陈家锦福建省明溪县动物卫生监督所365200
福建畜牧兽医 2012年6期
关键词:兽药兽医经营

陈家锦 福建省明溪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365200

兽药在畜牧业生产中发挥着积极作用,被广泛应用于畜禽疾病防治、促进动物生长,改善动物生产性能和提高饲料报酬等方面,是畜牧业快速发展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然而,在实际的养殖过程中,存在滥用、超剂量用药、使用违禁药、不遵守休药期等兽药不合理使用现象,使产品品质受到影响,从而影响到消费者身体健康,不利于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成为制约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为此,笔者结合多年从事畜牧兽医工作的经验,对山区养殖业使用兽药存在问题进行浅析,提出几点应对措施,以供参考。

1 使用兽药存在的问题

1.1 缺乏科学用药知识 一方面是养殖者特别是农村散养户主不了解国家法律、法规,不了解兽药质量规定,对兽药知识掌握较少,存在盲目买药,凭传统的饲养经验用药。另一方面是在现行兽医体制下,乡村兽医人员业务水平低,出诊时,没按兽药使用原则选用兽药。

1.2 用药不科学、不注意药物配伍禁忌 一是药不对症,在畜禽发病后,未作正确诊断,盲目使用抗菌药物或速效特效药物。二是超剂量使用,认为剂量越大越好,总想通过加大剂量来达到快速治病的目的。三是疗程不足,为了省钱省事,只要看到症状消失,就停止用药,不注意重复用药。四是频繁更换药物或长期使用一种药,治疗药用1~2次后,未见病情好转就急忙更换药物,或消毒时长期选用同类消毒剂,或给畜禽驱虫时长期选用同类型抗寄生虫药。五是磺胺类药首次用药不加倍。六是不了解配伍用药的情况下,滥用抗生素及其他药物添加剂,甚至不同商品名的成分相同的药物同时使用,或禁忌的药物同时使用,产生拮抗和毒害作用。

1.3 使用假、劣兽药 养殖者、乡村兽医,特别是一些散养户缺泛选购兽药的知识,不懂得识别兽药,听任兽药经营者介绍,购买假、劣、无生产批准文号、无产品质量合格证等不合格兽药用于防治。

1.4 使用原料药 个别养殖场为了达到疫病预防目的,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或动物饮水中饲喂动物。

1.5 非法使用违禁药物 一些场户不计后果,时有违反规定使用违禁药物,影响产品质量。如水产养殖滥用性激素药,有的农户错误认为人用药效果比兽药好或图方便,将人用药用于动物疾病治疗。

1.6 不遵守休药期规定 一些场户为达到预防、治疗疾病或促进生长目的,不按照药物使用说明书停药期规定使用兽药或药物添加剂,出栏时不告诉买主或屠夫,造成药物残留,影响产品质量。如生猪宰前28 d内使用土霉素注射液、伊维菌素注射液、阿维菌素;18 d内使用注射用硫酸链霉素;喹乙醇预混剂用于家禽、鱼、35 kg以上猪等。

1.7 饲料添加剂超量或违禁使用 部分饲料生产经营者或养殖者为了片面追求利润,超量或违禁向饲料中添加矿物质、防腐剂、类激素等添加剂,造成动物产品中有害物质残留,危害人体健康。

1.8 不注意药物保存和管理 有些规模养殖场兽医室的兽药进、出库和使用记录不规范,兽药存放在乱、杂、灰尘多的地方,没有按温湿度条件储存,出现变质、污染等现象,影响使用效果。

2 应对措施

2.1 加强宣传培训教育

2.1.1 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采取传播媒体、统一编印有关兽药法规宣传资料,利用科技下乡、普法教育、监督管理工作等有利时机,将《兽药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假劣兽药识别常识、禁用兽药名单、停药期规定等,宣传到养殖企业和农户,做到家喻户晓。同时,定期组织开展兽药执法人员、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乡村兽医、规模化养殖企业法规培训班,增强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者和有关监督管理人员的法制意识,使其自觉遵守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抵制使用假、劣、禁用等兽药。

2.1.2 普及兽药科学知识 编印兽药常识宣传材料,结合科技下乡活动,分发给广大养殖户,指导使用。结合“阳光工程”培训,开展兽医基础理论学习,重点是给药途径、配伍用药、重复给药、药物选用、注意事项等。同时,定期对乡村兽医、养殖大场兽医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2.2 加强监督管理

2.2.1 加强管理队伍建设 《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兽药监督管理权。政府要加强机构、队伍建设,确保监督管理所需人员和经费,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办案等业务培训,提高管理能力。

2.2.2 严格监督执法 首先要加强兽药管理,严格兽药生产审批控制程序,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兽药GMP进行生产,对违法行为者要进行严厉的打击,从源头消除假兽药、劣兽药、违禁兽药等不合格兽药,杜绝不合格兽药和违禁药进入流通渠道。其次要加强兽药经营企业管理,严格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办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企业向管理部门签订兽药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正确向消费者介绍兽药产品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加大对经营企业的检查频率,督促规范经营,对销售假、劣兽药、违禁药品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其三要加大畜禽养殖企业监督巡视力度,特别是中等以上规模的企业,要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兽药使用制度,规范用药。对购置、使用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2.3 建立用药制度 规模养殖的企业,特别是标准化规模养殖要建立用药制度,实行兽药使用审查控制程序,对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批准文号、营业执照、兽药GMP证书、产品合格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等进行审查,全部符合条件要求的方可进货和使用。同时,按规定做好进货、使用记录;做好药物陈列、储存,防止变质或污染。

2.4 坚持合理用药的基本原则 (1)正确的诊断和明确的用药指征;(2)熟悉药物在靶动物的药动学特征;(3)预期药物的治疗作用与不良反应;(4)制定合理的给药方案;(5)合理的联合用药;(6)正确处理对因治疗与对症治疗的关系;(7)避免动物源性食品中的兽药残留,做好兽药使用登记工作,严格遵守休药期,避免标签外用药,严禁非法使用违禁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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