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了形成有力的舆论监督、行政执法的氛围,国家建立了环境信息公示制度。然而,那些应该主动公示的内容,绝大多数被地方环保部门“秘”而不宣。
7月2日,法制日报刊发《全国63家环保局近九成未公示污染超标企业》的报道。报道说,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从今年初开始,历时半年,对27个省、自治区80个城市的环保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最终仅获得63份答复。在这63份答复中,对污染物超标企业进行公示的仅有8家,公示率仅为13%;对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件中的企业公示率就更低,不及5%,仅有两家予以公示。
报道指出,这家律师事务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依法均属于应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但结果表明,环保部门对信息公开缺乏动力。之所以缺乏动力,根本原因在于环保部门屈从于政府对GDP的马首是瞻,对利税的追求,对眼前利益的看重。而这样做,对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两型社会无益:其造成的后果必然是使环境进一步恶化,使之对经济发展的承载能力越来越弱,最终导致可持续发展成为一句空话。
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要切实为社会可持续发展尽到责任。尽责,只有在一心一意、心无杂念的前提下,才会破除万般阻力,结出成效之果;否则,就会畏手畏脚、患得患失,事倍功半。尽责,要胸怀大局与长远,要有魄力,方能方略正确,持续有力,事半功倍;否则,抑或虎头蛇尾,抑或剑走偏锋,偏离方向。环保是我国基本国策之一,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方略,对之不能有丝毫的懈怠与不当作为。不仅如此,执行环保国策、法律法规步伐可以更大些!
不可否认,唯GDP的发展观念依然根深蒂固;复杂的国际政治经济格局以及国内经济下行的压力,都对环保工作的进一步推进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但如果不走可持续发展之路,那结果定然是饮鸩止渴。其实,我们没有选择。环保之旅,注定铺满荆棘,但其势不可当。值得一提的是,7月1日,澳大利亚正式实施具有巨大争议的碳税法。之所以争议巨大,仍然执行,是因为“澳大利亚是发达国家中人均污染最严重的国家”,“实施碳税法是澳大利亚应对气候变化的义务”。
我们的环境治理已经见到成效,但远未达到目标。还需要以更大的责任与勇气、智慧付出更多的努力,走更远的路。其实,我们真的别无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