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有无真理性可言
——因感而发,宣扬建构,真理两看

2012-04-18 12:00李知默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2年7期
关键词:真理性文学意义

李知默

(武汉大学文学院,湖北武汉 430072)

文学有无真理性可言
——因感而发,宣扬建构,真理两看

李知默

(武汉大学文学院,湖北武汉 430072)

文学真理性的有无是关于文学本身的探讨。从体裁形式、语言文字和内容情感两方面进行分析,前者具有真理性,后者反之。故文学的真理性问题应综合看之。

文学;真理性;体裁语言;内容情感

文学作为人类社会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一直受到极大关注。其中,文学有无真理性是极受关注的话题。要探讨这一问题,首先,应确定真理的含义:即有检验性或能证明其他理论为伪。其次,应从体裁形式、语言文字和内容情感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文学有真理——体裁形式和语言文字

在谈论一部作品时,常有四标准——“言之有文”、“言之有序”、“言之有理”和“言之有物”。其中“言之有序”要求结构安排要接受文体形式制约,这是文学真理性在体裁形式方面的体现。如我们可将以下要求作为文学体裁形式方面可以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新闻(消息)的结构是由标题、导语、主体、背景(穿插安排)和结语几个部分组成的;诗歌要求分行分节;戏剧要求分幕分场;电影电视要求分镜头组接(蒙太奇)等。这些要求是客观的,是具有检验性和证伪性的。如在句数方面,我们规定:绝句有四句、律诗有八句。那么,我们可以根据这一规定来验证一些诗歌是绝句还是律诗。例:杜甫的《旅夜书怀》细草微风岸,危樯独夜舟……天地一沙鸥。仅从句数上来说我们应该否定其为绝句.所以在体裁形式和语言文字方面,文学是有真理性可言的。

二、文学无真理——内容意义

文学真理性争论主要集中在其内容意义方面。

长期以来,在西方不乏文学真理性存在的支持者和簇拥者。如海德格尔主张“艺术就是真理的生成和发生”,浪漫主义诗人华兹华斯说:“诗的目的是在真理,不是个别的和局部的真理,而是普遍的和有效的真理;这种真理不是以外在的证据作依靠,而是凭借热情深入人心”,米兰·昆德拉说:“小说的艺术教读者对他人好奇,教他试图理解与他自己的真理所不同的真理。”这样的例子有一个共同特点:把真理性作为了文学的本质特点。换句话说就是把本需要证明的东西作为了“可以不证自明的普遍公设和逻辑出发点”。然而文学的真理性却没得到证实。要讨论这一问题应先把真理性作为一个需要证明的对象来讨论,而不能把真理性作为文学本身所具有的特性。首先,应从文学的学科归属方面来分析。文学的学科性质是非科学的。科学性质的学科,是追寻真理和定论的学科,能建立一个评价尺度、实践标准去判定真伪、正误、是非,它所追寻的“真理”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是不能因人而异的。正如康德所言:“没有关于美的科学,只有关于美的评判;也没有美的科学,只有美的艺术。因为关于美的科学,在它里面就须科学地,这就是通过证明来指出,某一物是否可以被认为美。”伊格尔顿也说:“任何认为研究文学就是研究一种稳定的、界定清晰的实体──就像昆虫学是研究昆虫一样──的想法,都是可以当作妄想来加以摒弃的。”

我们对文学内容意义的见解来自于每个人自身的价值定位、文化修养、生长背景、品味爱好,而这些都是因人而异的,不可能对其作一个统一标准。

如《红楼梦》,几百年来对于该书所表达的内容意旨众人争论不休。但就如鲁迅先生所说的:“单是命意,就因读者的眼光而有种种: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从这段话中我们可看到,一部作品的内容意义是多元的。我们不能说易学家的看法是错误的,而道学家的看法就是正确的,这种争辩是没有统一标准的。其次可从文学的构成要素来分析。可借助艾布拉姆斯提出的现实—读者—作家—语言四要素的文学结构来分析文学内容意义的无真理性。根据接受美学的观点,当作品被作家完成之后仅能被称为“文本”,而非“文学作品”,只有当这些“文本”进入不同读者的阅读范围,通过读者的阅读活动,才能真正诞生一部“作品”。在这过程中,作家和读者的现实背景、个人状况和语言表达、接受都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在他(伊瑟尔,笔者注)看来,每一位作者在创作一部作品时,都会在文本的结构中设计接受者的作用,只不过不同的作者在不同的作品中为他们设计的作用大小和作用方式不同而已。读者作用的大小和方式取决于作品的意向深度和文本的确定性程度。一部作品愈是深刻、隐蔽,文本的不确定性程度愈高,该作品意向的实现和意义的形成便愈是需要读者能动的参与,文本的结构为读者规定的作用便愈大”伊瑟尔认为隐在的读者在作品进入阅读后便与现实的读者相结合,作品的接受便有了具体的外在形式,对作者原初的设想进行证实、补充或是驳斥。

就是说读者和作者共同完成了一部作品。那么,一部作品的内容意义应有两方面来共同决定。在中国古代,政权所有者为了政权,将《论语》解释为一部“治国平天下”之大书;而在当下,却有不少人将《论语》看作一部修养身心之书,其功能范围由大而小。这两种观点都是对论语的解读,其读者和目的不同所得结果也就不同,证明了“作品”是由作家和读者双方面共同完成的。

霍恩达尔指出,在审美过程中,接受者总是以“经验的方式”去感知和理解艺术作品。“这意味着,对一部作品的接受必须以以往的审美和人生经验为媒介,在这一经验的基础上进行。……这些经验积淀在他的意识之中,形成他对文艺作品特殊的‘期待视野’,成为审美接受活动的基本心理态势。在接受活动中,艺术作品经过经验的过滤和改造,会染上接受者的主观心理色彩,不仅在整体上发生不同程度、不同方式的‘变形’,而且某些性质会被当作本质凸现出来,另一些则会被忽略。”狄特里希·克鲁彻也认为:“在阅读过程中,读者通常所读的是他想要读的东西,换句话说,他总是期待用作品中出现的东西去证实他经验中已有的东西。”这就是说,一位读者对一部作品内容意义的评判是以自己的审美情趣、人生阅历从寻找其中的感情共鸣;甚至一些读者不光从自身出发,还能通观作品的作家、现实和语言另外三个方面,但我们不过也只是称这种读者的学识渊博,其中总有遗漏与主观感受,也不能成为通行的评判标准。所以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说读者对文学作品的接受是一种自我发现的过程。既然是自我则不可能有一统一标准。因此“不同接受者的心理定向决定了,审美对象——文艺作品——本身便体现出多种接受的可能性,而每一种可能都是对作品的一种理解和体验,一种方式的审美具体化。它们互不相悖,而是各有其存在的心理根据。在这种意义上,一千个读者便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因此从接受美学的角度,同时借助艾布拉姆斯的四元素来分析,文学作品的内容意义是不存在真理性的,这是由读者、语言以及现实决定的。

既然文学内容意义无真理性可言,那么,文学这种意义上的无真理性又意味着什么呢?首先,意味着文学是一种趣味的宣扬。这种宣扬是非真理性的,是个体性、个性化的。如陶渊明在田园诗中对自我性情、志向的宣扬。其次意味着文学是一种观念的建构或宣扬。如“孔子说:‘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但是‘兴观群怨’决不可能涵盖穷尽诗的一切内容意义,如我们还能够说诗可以‘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可以‘熏、浸、刺、提’等等。这就表明了孔子的见解不过是对他个人之诗学观的建构和宣扬。”最后,这表达了一种意识形态的追求。例如现实主义通过自身作品宣传自身的“摹仿说”,浪漫主义派别则通过自身的作品宣扬“心灵表现说”等。这些不同派别意识形态的宣扬都是非真理性的(除道德层面外),不能因一废其他。

总之,我们在讨论文学真理性问题时,要作一分为二的分析。从体裁形式和语言文字方面来看,文学具有真理性;而从内容意义方面来看,文学则不具有真理性。当我们在研究或实践文学时,应当将二者区分开来,在体裁形式和语言文字方面对文学严格要求,而放弃在内容意义方面对文学进行真理性建构。唯有双管齐下,才能使文学更加有活力地朝健康的方向发展。

[1]海德格尔.海德格尔选集(上卷)[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6.292.

[2]伍蠡甫等编.西方文论史(上卷)[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2.13.

[3]米兰·昆德拉.小说的艺术[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6.

[4]朱国华.从权力的逻辑看——文学真理观的一个批判性考察[J].江海学刊,2000,(4).167.

[5]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6]特里·伊格尔顿.文学原理引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87.

[7]鲁迅.集外集拾遗补编[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6年.

[8]章国峰.文学批评的新范式——接受美学[M].海口:海南出版社,1993.

[9]章国峰.文学批评的新范式——接受美学[M].海口:海南出版社,1993.

[10]H.R姚斯、R.C.霍拉勃.接受美学与接受理论[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

[11]唐铁惠.走向操作性的文艺学──关于当代形态文艺学建设的初步思考[J].文艺争鸣,2008,(11).12.

I022

A

1008-7508(2012)07-0159-02

2012-04-28

李知默(1987~),女,重庆武隆人,武汉大学文学院学生。

猜你喜欢
真理性文学意义
一件有意义的事
我们需要文学
有意义的一天
生之意义
“太虚幻境”的文学溯源
论中国梦的哲学意蕴:真理与价值的统一
谈高校思政教育内容的真理性与可信性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真理性
诗里有你
我与文学三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