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小水电代燃料项目运行现状及建议

2012-04-14 17:34王晋霞
山西水利科技 2012年1期
关键词:泽州县小水电项目区

王晋霞

(泽州县水务局 山西泽州 048000)

1 小水电代燃料试点项目区概况

泽州县是2003年由水利部批准,2004年建成投运的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作试点项目区,位于泽州县西南的南岭乡和李寨乡一带,距市区约40km,是泽州县重要的退耕还林区。本试点项目区共有41个自然村,区内有林地面积2173hm2,荒地面积1846hm2,森林植被覆盖率为21.7%,区内总人口8276人,总户数2100户,人均年纯收入2563元,由于长期遗留的历史原因,试点区居民原来主要以烧材和烧煤取暖做饭,大量采伐和使用薪柴,不仅破坏了自然生态环境,同时造成了大量污染,已严重危及到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工程的实施,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寻求一种新的能源代替农民生活用燃料问题,对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遏制生态环境的恶化,防止水质污染和水土流失,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2004年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的实施,解决了农村燃料和能源替代的难题,政府为试点区带燃户配置了电饭煲、电炒锅等炊具,用水电能源代替了烧柴和燃煤。电价执行为0.3元/kWh,比居民生活用电电价0.477元便宜了0.177元,受到了老百姓的热烈欢迎。目前该区已建成了高标准的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示范区。

2 效益情况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的实施,改变了项目区居民的生活状态,做饭取暖实现了电气化,与烧煤烧柴相比,不仅清洁卫生,而且省钱省时省力,成功实现了农民减负,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带来了明显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力地推进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2.1 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促进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解决了农村生活用燃料问题,提高了农民保护山林的自觉性,有效地缓解了项目区内农户燃柴和护林之间的矛盾。代燃料项目实施前,上山偷砍柴的人很多,植被破坏严重,护林员天天在山上巡视,却收效甚微。代燃料项目实施后,杜绝了偷砍柴现象,项目区内生态环境得到改善,退耕还林成果、水土流失重点治理成果和天然林得到了保护和巩固,有效地防止了水土流失,保护了森林植被,构成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协调发展的妙境。

2.2 解放了农村劳动力,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

小水电代燃料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村生产生活用燃料和农村能源替代问题,人民群众从繁重的劳力束缚中解放出来,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向了各行各业,成为了新的经济增长点。

首先是为农民节约了开支。与燃煤相比,平均每户年用2t煤,计1800元(按2011年晋城煤价900元/t)。而以小水电为炊取暖,每1kWh电0.3元,按每户每年用电1000kWh,合300元,与用煤相比一户农民能节约1500元。与燃柴相比,每户农民年砍柴需用工40个,每工以40元计算,合1600元,亦可节约1300元。其次是解放了劳动力,用小水电代燃料的农民不仅省去大量的砍柴用工,而且从繁重的寻找燃柴的工作中解脱出来,可以外出经商、打工赚钱或搞养殖。仅以收益较低的打工来计,按年打工250天,每天40元计算,年就可增收10000元左右。第三是带动了当地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以及其他产业的发展。

2.3 提高了农民生活水平,推动了新农村建设步伐

第一是实施过的村庄,供电可靠性提高了,停电次数同过去相比明显减少了,特别是近两年出现的几次暴风雨天气,农村电网安全度过,农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明显增强。电量损失明显降低,农民用电积极性空前高涨,带来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变化。第二是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的建设,有力带动了相关行业的发展,促进了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第三是有利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以小水电为炊取暖,减少了因燃煤燃柴所致的呼吸道常见多发病,使农民的健康状况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第四是加快了新农村建设水平,随着各类家用电器和电炊设备的使用,农民的生活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文化素质和精神面貌不断提高,有力推动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第五是促进了生态环境建设,形成以林涵水,以水发电,以电护林的良性发展格局。第六是提高了党、政府和水利行业在群众中的威信。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领导小组成员深入山区,为农户分发电炊具,想方设法为农户解决实际问题,水电技术人员驻村指导尽心尽力为群众服务等事迹,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第七是综合整治,改善农民生活环境。农户家干净整洁的厨房和清静舒适的生活环境,与以前相比省时省钱又卫生方便。

综上所述,充分证明了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作试点项目的实施是成功可行的,政府把小水电代燃料工程作为促进区域经济和山区人民脱贫致富的战略措施来抓是十分正确的,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确实是一项节能增效、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

3 存在的问题

小水电代燃料作为一项新生事物,要想得到长足的发展,还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特别是资金问题比较难解决。因为小水电代燃料是一项纯公益性事业,处于一种包本运行状态,若无其他资金注入补贴,将很难保障代燃料项目的长期稳定发展。如目前项目区管理模式为购水电站的电量供代燃户使用。购水电站电价为0.25元/kWh,供代燃户电价为0.3元/kWh,正常情况下(水电站发电量能满足代燃户用电量)项目区管理单位可以达到保本或者微利,如果枯水期水电站发电量不能满足项目区用电时就需倒供国家大电网电量,倒供大电网电价为0.6元/kWh(2010年项目区实际结算电价),比代燃电价0.3元/kWh高0.3元/kWh,项目区管理单位就会出现亏损现象。也就是说,当水电站发电量小于代燃户用电量时,如果想让代燃户正常用电,项目区管理单位就必须以0.6元/kWh的电价购买国家大电网电量,以0.3元/kWh的电价供给代燃户,每供1kWh电量亏损0.3元,供的多亏的多。这将是项目区管理单位面临的困境。

4 解决办法及建议

一是由水电站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区联营,水电站作为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区的电源工程,负责对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区供电并在枯水期按需给予差价补偿,如小水电代燃料工程项目区在枯水期需倒供大电网电量30万kWh,项目区亏损9万元,则由水电站承担项目区代燃料户所用电量的差价补偿9万元。

二是和大电网实行电量互抵,即倒供电量可以从水电站上网电量中抵消,如水电站全年上网电量为1000万kWh,枯水期倒供大电网电量100万kWh,则上网电量按900万kWh结算;或者倒供电量和上网电量实行统一电价,如水电上网电价执行为0.25元/kWh,则倒供电价也按0.25元/kWh计算。

三是由有关部门或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偿。山区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发挥了自己特有的资源优势,又带来了一定的效益,政府给予一定的扶持有利于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如建立长效补偿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地方财政可以在水资源费中每年列支经费给予补助,以保障代燃料项目作为公益性事业的稳定发展。

四是在农村水电资源丰富的地区,扩大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规模和实施范围,如:以本代燃料试点区为示范,将营业区内紧邻电站的山河镇、大箕镇及其它乡镇发展为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区,以提高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的知名度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总之,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是利国利民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若想保证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长期有效运行,必须保障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管理单位能够达到保本或微利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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