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祥海
(巴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新疆库尔勒 841000)
尉犁县地处新疆天山南麓,塔里木盆地东北缘,行政上隶属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地理位置介于 84°01′50″~ 89°58′50″E,40°10′33″~41°39′47″N 之间,东西长 502km,南北宽 165km。该区域气候干旱,植被稀疏,生态环境脆弱,长期以来不合理的水土开发和乱砍滥伐,致使生态环境日趋恶化,水土流失不断增加,风沙危害加剧,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塔里木河、开都河年来水量减少,造成尉犁县生产、生态用水矛盾加剧,生态水短缺,同时由于气候干旱,频繁的干热风、沙尘暴侵袭全县,从而造成该区域天然植被衰败,蒸发量大、降水量小,土壤中的盐分积聚土地表层,盐碱危害严重,致使土地盐碱化严重,土地生产率降低。目前,全县水土流失面积5245.3km2,占总面积的72.4%,平均侵蚀模数3500~4000t/(km2·a),因此有必要制定尉犁县水土保持规划,采取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从而促进县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做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首先应该成立和健全预防监督机构,由主管部门的领导挂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并结合尉犁县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有计划的封山育林、育草,严禁毁林毁草,严禁过度放牧,保护幼林的成长。
(2)认真贯彻“谁使用土地,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对在山区、丘陵区依法采金、挖煤、采石、挖砂、采药造成原有植被破坏的,必须恢复植被和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废弃的砂、石、土、尾矿废渣,必须在规定的地点堆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流入河道、水库、渠道、农田和自然排洪沟。否则,依法给予处理。
(3)认真贯彻大型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和水土流失补偿费、水土流失治理费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
(1)2006~2010年建立水土保持预防保护体系,基本杜绝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对开发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管理,防止产生水土流失,对已经产生水土流失的要责成治理。森林天然植被得到有效保护,天然草场过度放牧及退化现象逐步得到遏制。
(2)2011~2015年,水土保持预防保护体系和水土流失监测网络基本形成,天然林草资源基本得到有效保护,人工林地和人工草地有较大发展。
(1)协同林业、畜牧部门积极组织群众植树造林、种草,采取各种鼓励措施扩大森林覆盖面积、植被面积。
(2)配合林业、畜牧部门大力发展防护林、经济林、生态涵养林、薪炭林的种植,有计划地封山育林育草、轮封轮牧,防风固沙,保护植被。
(3)禁止毁林毁草开荒,尤其是在塔里木河两岸的天然胡杨林及其他天然植被要加大保护力度。
(4)配合林业部门对山区、平原区和荒漠区的林木植被进行有效管理。
(5)对一切资源开发及生产建设项目,包括灌区开发都要求做水土保持方案,并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批、管理。
(6)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应贯彻“三同时”方针,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7)划定易流失地带,禁止在此取土、挖砂、采石及其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8)做好水土保持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大力普及水土保持基础知识,通过媒体和标语牌向社会发布水土保持“三区”公告:预防保护区主要是东北部为库鲁克山前的洪积扇及塔里木河与孔雀河干流中游两岸,面积6910.53km2;重点治理区主要是尉犁县中部平原及南部沙漠区,面积41810.3km2;预防监督区为孔雀河、塔里木河两岸的天然林草植被及北部蛭石矿藏丰富的库鲁克山南麓的中低山地带,面积11040km2。
水土保持监督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2)依法保护和管理水土保持设施。
(3)负责审批相应级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表)。
(4)依法对有关部门、厂矿、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水土流失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土保持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5)负责本辖区内水土流失防治纠纷的调解工作。
(6)负责水土流失防治费、补偿费的收缴和管理。
(7)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8)行使法律、法规及县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有关职责。
(1)实施项目水土保持登记制度。将项目所属行业、建设地点、规模、经营性质等详细登记入册,并立档建卡,分类管理,以便于及时掌握项目情况,为做好监督工作奠定基础。
(2)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是一种水土保持许可制度,是实施监督管理最为重要的一环。只有在方案满足要求的前提下,方能办理批准手续,发给“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
(3)对生产建设区进行现场检查。进行现场检查是为了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只有通过现场检查,才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4)落实水土保持验收制度,实行“三同时”管理。
(5)进行水土保持年检。对有防治任务的生产建设单位进行抽检或全面检查,确认其全年水土保持工作的状况,可促使各单位在生产中始终保持水土保持意识,并把这项工作纳入单位的日常管理活动中。
(6)建立全县的水土流失监测网络并实施管理。
在监督区内必须依法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与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和审批率达100%,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规定造成水土流失的,必须依法及时查处,把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降到最小程度。建立和健全水土保持监督体系和水土流失监测网络,做到定时发布水土流失的动态信息,监测人为活动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尉犁县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安排在2005年以前建设完成。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内设监督站,并配备专门的监督执法人员和设备。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监督执法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水土保持监督机构应落实监督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佩带执法标志,包括胸章、臂章和自治区、地区及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检查证等有关规定,使监督执法工作早日步入规范化、法制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对开发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是水土保持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从规划初期开始,在全县范围进行人为水土流失普查,对全县的开发建设项目按其行业、规模、流失量、危害程度等分类登记监管,协调各部门关系,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制度,落实水土保持两费的征收及使用。同时,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新的水土流失的发生。
项目监测是对项目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监测内容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进度、质量、经费使用及项目的效益监测等。通过对水土流失的数量、强度、影响范围及后果等进行监测和测定,更清楚地掌握全县水土流失形成的过程,了解水土流失分布状况及其影响范围和强度,弄清水土保持措施的防治效果,从而给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提供依据,以便采取有力措施防治,为今后的水土保持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监测工作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监测内容包括各种措施实施面积、时间、造价;作物、牧草及林木的生长及存活状况;护岸、丁坝、防洪坝等工程措施的保存情况等。
监测方案采用现场调查法。技术人员定时下乡,通过现场调查,对不同的生物措施及工程措施的质量进行跟踪,组织对各种措施实施的面积进行调查统计、添图,并由县乡组织机构进行经费使用和实施进度以及各种措施配置的综合分析,保证治理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建立县、乡、村三级财务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财务物资管理制度,并对治理过程中的各个项目的开支按制度核算管理,以保证治理经费物资有计划合理使用。
具体方案是:县上对治理物资经费进行宏观分配,在前述监测机构的基础上,建立县、乡、村三级财务物资管理网络,对每项开支进行核算,结合规划实施情况,控制经费物资使用。
为了监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和结束后土地经营的投入产出比例、社会经济的投入支出结构变化情况及农户经济的收支结构和数量的变化情况,监测项目区治理后的经济效益以及给当地的社会经济状况带来的变化和项目区治理后经济状况的动态等,拟在项目区建立一个县、乡、村、户四级网络的经济调查取样点,按不同土地类型等级及利用情况,列出调查项目,制定相应的表格,由各级水土保持技术人员完成调查工作,交由县主管部门进行综合分析。
监测的主要目的有:了解各种治理和开发措施的经济效益 (投入产出);农户农、林 (经济林)、牧、副业的投入和产出情况,农户的总支出和支出结构的变化、生产规模的变化情况以及以乡、村为单元的整个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包括农、林、牧、副的总投入和总收入,生产环境的改善及生产规模的扩大情况,人民生活消费支出的结构变化等。
为了监测项目区治理措施前后的减水减沙效益、各种土地类型区配置的不同生物及工程措施的减水减沙作用,以及各种人为活动的情况,在项目区布设水沙监测网络。
在塔里木河和孔雀河段分别设立监测点,可以监测整个两条河在县境内的径流和输沙过程及数量,并依此来确定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的减沙蓄水效益,以及对流域和流域下游的生态环境的影响。
项目区要全面贯彻“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方针。坚决扭转“边治理,边破坏”,“一方治理,多方破坏”的被动局面,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对工矿、交通等生产建设项目要坚持“三同时”制度,即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为了切实贯彻水土保持方针,使预防监督工作卓有成效,第一,应抓好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预防水土流失的意识,改变长期形成的重治理、轻保护的习惯,提高预防监督意识,使群众在生产、生活中自觉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第二,建立监督体系,强化监督职能,项目区各级项目办和乡村项目站要确定专人抓预防监督工作;第三,建立检查监督制度。监督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按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法规,定期检查项目区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通过对水土流失的数量、强度、影响范围及后果等进行监测和测定,更清楚地掌握全县水土流失形成的过程,了解水土流失分布状况及其影响范围和强度,弄清水土保持措施的防治效果,从而给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提供依据,以便采取有力措施防治,为今后的水土保持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监测工作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4.6.1 监测站网布设
(1)监测站布设原则。监测站监测的区域必须具有代表性,应针对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区域,既地貌、土壤、植被、在风力、重力等外营力作用下易发生侵蚀区,或在洪水期易发生水蚀的洪沟区域和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区域,以便掌握水土保持措施运行情况及防治效果。
(2)监测站设置。重点防治区主要的水土流失为水蚀、风蚀,洪水期洪水汇集到冲洪沟对下游侵蚀严重,选择冲洪沟为水蚀的重点监测区。
4.6.2 监测调查项目
(1)对地貌、植被的扰动范围。
(2)降雨量、降雨强度、径流量、含沙量。
(3)风蚀量、沙化土地面积、工程措施数量、植物措施数量。
(4)汛期洪沟行洪能力的变化。(5)水土流失危害的大小。
(6)水土保持措施运行情况。
(7)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的效益。(8)破坏地表恢复程度。
4.6.3 监测调查方法
水土流失监测采用定位观测法、实地调查法和遥感法。
(1)定位观测法是水土流失监测的一种传统的基本方法,应用极为普遍。诸如降雨量、径流量、含沙量等水土流失要素监测、风蚀沙化监测等,都可以通过布设监测断面或对比小区,定时观测或采样分析,从而获得监测数据资料。
(2)实地调查法,即监测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监测区域,对定位观测收集不到的监测指标进行统计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