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烨
(大同市水务局 山西大同 037008)
大同市地处干旱少雨、生态脆弱的晋北黄土高原,是全国严重缺水的大中城市之一。全市总土地面积141.13万hm2,现有耕地面积46.41万hm2,农业人口占全市总人口近50%,属典型农业区。全市水资源总量12.18亿m3,其中本地资源量9.51亿m3,人均占有量287 m3,较全省平均水平低64 m3,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7。截至2010年底,全市已建成大中小型水库86座,总库容7.79亿m3,万亩以上自流灌区和机电灌站24处,配套机电井7 809眼,小型水利工程958处,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2.45万hm2,占常年总播面积的1/3。“十一五”末,全市年水资源开发利用量5.16亿m3,其中,河川径流量1.42亿m3,地下水开采量3.58亿m3,污废水利用量0.16亿m3。农业灌溉用水占62%,工业用水占21%,城乡居民生活及其它用水占17%。
大同市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属半干旱少雨地区。多年平均降雨量421.4 mm,平均蒸发量1 055.9 mm,降水偏少且时空分布不均,与农作物生长需水极不协调。由于水资源匮乏,2010年全市万亩以上灌区实际灌溉面积为3.92万hm2,仅约设计灌溉面积7.59万hm2的一半。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城镇化进度不断加快,工业和生活生态用水急剧增加,大量农业用水通过不同途径转为非农用途,更加剧了农业水资源的短缺。
目前大同市境内地表水、地下水均无I类水。II、III类地表水河长仅占总河长的1/4,IV,、V类污染和严重污染的地表水河长,已占总河长的3/4;II、III类地下水的面积约占总面积的92.5%,IV、V类地下水的面积占总面积的7.5%。据《2010年大同市水资源公报》,全市10条河流20处重点河段中,有8条河流13处重点河段的水质均为超Ⅴ类,主要超标项目为COD、氨氮、挥发酚、砷化物。
多年来,通过灌区节水改造、节水工程建设和推广先进节水灌溉技术,全市节水灌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总的看,全市节水灌溉水平还不高,管灌及微喷滴灌面积为0.88万hm2,仅占有效灌溉面积的7.1%(占节水灌溉面积的11.8%)。全市万亩以上灌区防渗长度1 355.8 km,仅占总长度4 046 km的56.1%,渠系水利用率仅为54%,也就是说,有近一半水损失于输水过程中。另外农民大多仍采用大水漫灌的灌溉方式,再加上耕作制度、栽培方式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造成农业用水浪费严重的现象。
水管体制改革后,大同市灌区管理单位大多被确定为准公益性单位,水费收入成为维护灌区生存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现行水价远低于成本水价,而且不能做到足额收取,一方面致使灌区水费收入锐减,造成灌区工程管护经费严重不足,直接影响了灌区水利设施的正常维护运行,另一方面工程投入不足用水效率低下,客观上又增加了农民的水费支出。同时较低的水价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用水户浇大水,浇过头水的行为,使农民节水意识薄弱,节水积极性不高。
现在全市供水现状是浑源、广灵两县供需大致平衡,天镇、阳高、南郊、灵丘、大同县五县区依靠超采维持需求,左云、新荣两县区严重缺水。尤其是市区,由于工业、生活用水急剧增长,造成地下水年超采量达0.8~1亿m3。由此造成了区域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形成了面积达394 km2的地下水超采区和130 km2的降落漏斗。这种不合理开采状况引发了含水层疏干、地面沉降、水井枯竭、泉水衰减或断流、水质恶化等多种环境地质问题。“十二五”末,预计全市GDP由2010年的694亿元增加到1 388亿元,总需水量达到7.45亿m3,需增加用水量3.3亿m3,除万家寨北引黄一期工程年增加供水量1.7亿m3外,年缺水量仍有1.6亿m3,供水矛盾日趋尖锐。
面对日益严重的水资源形势,要保证农业水资源的需求,就必须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将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制度保障。一是制定《大同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对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目标、配置方案、节水规划、保护措施等进行全面规划,为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和可持续利用提供可靠的规划基础和保证;二是科学划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全面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管理制度;三是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要明确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作为地方政府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受水资源禀赋条件及经济状况限制,大同市农业用水只能是零增长甚至是负增长。因此,唯一的选择只能是提高水的利用效益,减少水的浪费,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针对本市实际,应积极推广管道输水、喷灌、滴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大力发展节水型设施农业和旱作农业,建立健全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农业用水的效率和效益。同时要加强基层管理人员培训,建立健全节水灌溉技术体系,为节水农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水价太低,用水户不珍惜,造成水资源严重浪费,水价太高,用水户负担加重,影响用水的积极性,不利于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大同县域经济不发达,农民收入不高,所以,在进行农业水价改革中,应按照促进节约用水和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两兼顾”的原则,逐步推进农业水价改革,稳步实行国有水利工程水价加末级渠系水价的终端水价制度,推行计量收费,整顿末级渠系水价秩序,减轻农民用水生产成本。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实行以供定需、定额灌溉,推动农村水权制度建设,逐步形成节约转让、超用加价的经济激励机制。从而构建农田水利良性运行机制,实现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节水、减轻农民负担、工程良性运行的改革目标。
由于管理主体缺失,导致大量农田水利工程无人管理、设施损毁、工程老化、效益衰减,制约了水利工程功能的发挥,影响了农业农村持续稳定发展和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必须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水利站应以乡镇或以流域(区域)为单元设立,并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三权”隶属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其人员工资、补贴和日常办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二是加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推行农民对斗渠以下的设施进行自主管理,形成末级渠系建设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解决长期困扰末级渠系工程“有人修、没人管,有人用、没人护”的局面;三是建立准公益性专业化服务队伍,作为向农民群众提供专业化技术服务的组织,包括专业设备提供、现场维修服务等。
在水资源供给有限的情况下,随着工业和生态、生活用水需求的不断增长,农业用水需求往往在水资源分配中处于劣势地位,农业用水转化将持续存在。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水资源使用权转让补偿机制,才能避免对农户和农业生产造成损失。水权转换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成本应由用水单位承担,导致的损益和各种风险也应由用水单位负责。水权转让所获得的收益,应主要用于农民补偿,保障农民生活和农业生产。同时,应从转让水权所得的资金中划分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尤其是节水技术的应用和节水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使灌区节省出更多的水,从而形成农业节水支持工业发展,工业反哺农业节水的良性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