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出台意见为水运行业民营企业“走出去”加油
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水运行业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鼓励和引导航运、港口、水运建设等水运行业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业务。
以民营航运企业为例,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迅速,水路运输需求旺盛,为国内民营航运企业的崛起和快速发展提供了契机。然而,我国航运企业境外投资的情况却不甚理想。根据中国船东协会的调研结果,目前我国航运企业境外投资的情况是:在班轮运输方面,中远、中海的航线已布满全球,两大集团均在海外投资设立了企业,负责承揽当地业务及处理境外事务。另有30多家民营航运企业,尽管迈出“走出去”的步伐,但营运范围局限于亚洲地区,仍主要通过当地代理进行。
打铁还须自身硬。意见鼓励和引导水运行业民营企业加快发展,为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奠定坚实基础。意见指出,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创新经营模式,培养国际化发展理念,打造国际品牌,构建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尽快做大做强,具备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同时,意见还鼓励民营水运企业“组团”发展,成立产业联盟,增强国际竞争能力。意见指出,支持民营企业联合成立产业联盟,鼓励有从事境外业务意向的民营企业加强联合,形成规模优势,参与国际竞争,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为民营企业成立产业联盟提供平台,研究相关政策、规章制度,促进产业联盟健康发展。
民营水运企业“走出去”离不开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扶持措施。在鼓励和引导民营水运企业做大做强的基础上,意见还出台了一系列民营水运企业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的政策扶持措施,为民营水运企业解除后顾之忧。
加强民营企业人才培养,建设国际性人才队伍。意见明确,加强民营企业专业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力度,积极配合制定向民营企业倾斜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政策,为加强校企合作提供优惠政策与良好发展环境,鼓励发展协会型职业培训等方式,培养和引进国际型专业人才。引导民营企业加强对海外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所在国家法律法规等的知识培训,为民营企业从事境外业务提供人才保障。
摘自:交通运输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