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密山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成立于1993年,是作为我省县级及农村散装水泥试点工作而设置的散装水泥组织机构。经过近20年的努力,全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呈现跨越式发展,为全省农村散装水泥发展积累了素材,基本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2011年,在省散办的指导下,在市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供应量再创历史新高,其中:散装水泥供应量19.7万吨,比上年增长170%;水泥散装率23.21%,同比增长9.46个百分点;实现预拌混凝土供应量11万立方米,比上年增长307%。通过推广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节约木材6500立方米,节约标准煤3014吨,减少粉尘排放7919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8865吨,为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作为县级散装水泥办公室,我们深知肩上的重担和责任,尤其是在农村散装水泥发展工作上,省散办领导寄予厚望。但是,由于农垦系统直接参与散装水泥推广,打破了我市原有散装水泥发展模式和渠道,尽管我市是全省较早开展散装水泥示范县和农村散装水泥推广工作的重点单位之一,但面对多年的工作积累,还是略显无奈,只能从头再来,点滴做起。一是深入农村公路建设工地,宣传引导施工单位使用散装水泥,从解决农村散装水泥运输、贮存设施设备入手,协调水泥企业在施工现场设置散装水泥贮存罐,在施工旺季保证农村公路散装水泥供应。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努力下,2011年,仅农村公路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就接近2万多吨。二是积极探索农村散装水泥配送工作新路子。无论农村网点建设,还是农村散装水泥设施设备投入,必须明确主渠道。原来我们农村散装水泥推广工作的主体是水泥生产企业,但我市水泥企业多数属于农垦系统,市政水泥企业已于2011年被淘汰。面对复杂的推散形势,我们不等不靠,积极探索农村散装水泥配送工作新路子,经与周边市、县水泥企业沟通,原则同意设置经销点,为我们下一步农村发散提供基础保证。三是积极开展散装水泥示范县(市)和农村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经验总结工作。根据省散办工作部署,市散办积极开展散装水泥示范县(市)和农村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总结工作。专门成立工作小组,抽调专人从事数据整理、销售网点复查等,力争为我省散装水泥示范县(市)和农村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提供经验,积累素材。把散装水泥示范县(市)和农村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推向新阶段。
2011年,我市基本建设总量大于往年,导致水泥、预拌混凝土供应失衡,加上建设单位集中开工导致预拌混凝土出现了供需矛盾,一方面,预拌混凝土企业主要原材料水泥购进困难,生产环节不能满负荷生产。另一方面,施工企业怨声载道,对“禁现”提出质疑。面对过去不曾有的困难局面,我们深入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建设施工单位进行调查,协调服务,采用调整供需合同的方式重新固定供需关系,根据建设单位所需混凝土标号、供货时间、工程地点等划分供货档期,要求预拌混凝土企业24小时生产,建筑施工单位24小时接收,有效地缓解了预拌混凝土供需之间的矛盾,收到较好的效果。在协调水泥生产企业过程中发现,影响散装水泥供应的主要问题是散装水泥运输环节,由于水泥生产企业改制后,大部分企业的散装水泥运输车都出售给个人经营,随着发散量逐年上升,散装水泥运输工作相对滞后,车辆老旧,罐体容积小等。为缓解散装水泥运输紧张的局面,我们通过省散办,从外阜协调散装水泥专业运输车队来密山运送散装水泥。外阜车队车辆的整体车况、服务理念都优于地方个体运输户。而且,外阜运输车辆单车运输运能都在百吨以上,有效地缓解了散装水泥运输难的局面。更可喜的是将我市散装水泥外运至虎林、宝清等邻市县,拉动了我市散装水泥发展。
2011年,对我市水泥制品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普查,对老水泥制品企业已100%使用散装水泥加强巩固,对新建水泥制品企业强化散装水泥设施设备的配置,使水泥制品企业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100%。仅2011年,全市10家水泥制品企业散装水泥使用量达3万吨。正是由于职能的转变,使用散企业更加理解散装水泥工作的艰辛,更加体会到使用散装水泥的好处,进而更加理解发展散装水泥的意义,增加了工作上的相互包容和谅解。
自《条例》发布实施,实现了散装水泥历史上的跨越。为了能得到领导的关注,市散办及时向主管副市长、主管局长作了全面汇报,并按照领导指示,将《条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及时深入政府职能部门、水泥生产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水泥制品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宣传发展散装水泥重要意义,现场讲解《条例》主要内容和立法目的、立法的必要性。宣传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环境、增加经济效益等重要意义。
打铁还需自身硬。《条例》发布实施后,对于散装水泥工作者来说也是一个新的课题。为了全部掌握《条例》内涵,我们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内部培训工作。从读法条入手,结合本岗位工作逐条学习,相互问答。条例《释义》的出版,为我们学习提供了帮助。在参加省里组织的《条例》培训后,我们对《条例》的理解又上了一个层次。通过学习,干部职工基本掌握了散装水泥政策、法规,在今年的行政执法工作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在整个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过程中零投诉、无复议、无行政诉讼。
2011年,我市在发散工作中虽然作出了一些成绩,但距《条例》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何况我市现有散装率不高,农村发散网点建设相对薄弱,有些工作甚至要重头再来。尽管工作中还有这样或那样的困难,但我们有决心、有能力借《条例》发布实施东风,再创我市散装水泥发展工作新局面,续写散装水泥发展工作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