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前期的农本思想与农税政策分析

2012-04-13 23:26:46赵梦涵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统治者西汉农商

赵梦涵

(山东大学 经济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一、西汉统治者的农本思想与重农意识

西汉前期的农本思想是相当深刻而富有哲理的,它包括了西汉统治者在长期的历史实践中对农业基础地位的认识;对影响农业发展的相关因素的认识,其中包括农业与商业的关系、农业与国家税收的关系、农业对社会发展和社会生存的关系、农业与社会稳定的关系以及统治者对农业应采取的态度与政策,等等。这些思想不仅为当时西汉经济特别是农业的恢复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而且对后世也有积极的影响与借鉴意义。

农业是经济发展之本,社会生存之本,国家存亡之本,在西汉统治者的言论中反映得相当充分和明确。“农,天下之本,务莫大焉,今勤身从事而有租税之赋,是为本末者无以异也。其劝农之道未备。”“且吾农民甚苦,而吏莫之省,将何以劝焉。”(《汉书·文帝纪》)这里,西汉统治者把农业看成是民生之本,治国安邦的第一要务,是统治者为政的头等大事,要求各级官府一定要身体力行抓好农业。汉文帝甚至提出要效法古代帝王重农之法,行籍田之礼,皇帝每年春季要亲率群臣到田间从事象征性劳作,以示对农业的高度重视。“夫农,天下之本业,其开籍田,朕亲率耕,以给宗庙粢盛。”“农,天下之本也,民所恃以生也,而民或不务本而事末,故生不遂,朕甚忧其然,故今自亲率群臣农以劝之。”(同上)西汉统治者认为,治国治民之道,在于引导全社会高度重视和加强农业,把农业作为为政之本。“导民之路,在於务本。”汉文帝对自已为政十年,虽屡屡下诏让各级官吏勤于农桑,但效果不佳而深感不安。他不无感慨地说:“朕亲率天下农,十年于今,而野不加辟,岁一不登,民有饥色,是从事焉尚寡,而吏未加务也。我诏书数下,岁劝民种树,而功未兴,是吏奉吾诏不勤,而劝民不明也。”(同上)汉景帝即位后,也一再强调农业为衣食之源,治国之本,要求各级官府务必勤于农桑,把农业搞好。“农,天下之本也。……其令郡国务劝农桑,益种树,可得衣食物。”(《汉书·景帝纪》)

由于中国古代的经济结构与产业结构比较简单,农业是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生产部门,决定着其他部门的生存与发展,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兴亡,因此封建统治者往往把重农视为治国之本。从农本思想出发,中国古代的一些统治者、政治家、思想家在看待农业与其他行业特别是农商关系上,往往看重农商关系对立的一面,认为商业是非生产性行业,劳动强度小,而获利大,如同司马迁所云:“夫以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纹不如倚市门”(《史纪·货殖列传》)如果农商并重或是重商而轻农,势必扩大农商差别,使农商之间资源配置不均,损害农业。由此,他们认为重农必须抑商,并认为农业的高税负是与国家重农抑商的基本国策相矛盾。这是中国古代的一些封建统治者常常把农商关系看作是对立关系的基本原因。

汉初统治者强烈的重农意识和农本思想是与当时的各种背景紧密相连的。从历史背景上看,战国时期李悝的尽地利之教,商鞅的耕战论及其所取得的成效奠定了中国农本思想强有力的基础,对后来西汉统治者影响极大。从政治背景上看,秦朝的暴政对农业的破坏及由此激化的社会矛盾最终导致秦朝的灭亡,这一深刻的教训对西汉统治者来说是刻骨铭心的。从经济背景上看,长期战乱使农业的基础地位受到严重损害,整个社会经济处于极度困难的境地,这使西汉统治者倍感农业地位的重要。从财政背景上看,由于农业税源被破坏,使国家经费极度紧张,“自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乘牛车。”(《汉书·食货志》)。这些背景是西汉统治者农本思想形成的客观基础,也是他们对农业基础地位的认识相当牢固和坚定的主要原因。在汉初极为困难的条件下,他们不只是认识到农税对国家财政收入的作用,尤其看到农税对农业恢复与发展的重大调节作用,特别是减轻农税对农业的激励作用。西汉前期大幅度地减轻农税的政策措施就是在这种农本思想和重农意识的指导下产生和实施的。

二、汉初的农税政策

西汉前期,在继承秦朝开创的统一的封建政治制度和确立私有化的封建经济基础的同时,接受秦朝灭亡的教训,采取了一系列的恢复和发展经济的政策措施,尤其是针对长期战乱对农业生产力造成的严重破坏,采取了大幅度地减免农业税的激励政策,开创了中国第一次封建大统一时代以轻税负恢复发展农业的范例。其减负幅度之大、范围之广、成效之显著,可谓前所未有。在西汉以往的历史发展中,传说中的夏、商、周三代是十一之税,被儒家赞之为理想合理的税负。春秋战国的统治者大多继续实行这一名义税率。秦朝以暴政打破了这一传统税率,“收泰半之赋,阀闾左之戍”是导致秦朝灭亡的主要原因之一。汉初统治者在面对长期战乱、经济极为困难的情况下,毅然选择了轻税负这一激励农业恢复和发展的重要杠杆,从而把中国财税管理的理论与实践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水平。

西汉统治者轻农税不仅表现在大幅度地调整秦朝的高税负,而且对传统的农业税率从其开国之初即有重大的突破与创新。从汉高祖开始即推行“轻田租,十五税一”,这一税率低于孟子及儒家学派所赞赏和维护的十一之税,这是对传统税制的重大突破与变革。汉惠帝继续推行这一政策,明确提出“减田租,复十五税一”(《汉书·惠帝纪》)。到汉文帝时期,为了加快农业的恢复与发展,进一步强化了财税杠杆对农业的激励政策,实行了更大幅度的轻农税的制度与措施,并把全国范围内的减税与根据某些特殊情况实行局部和暂时性的免税结合起来。汉文帝针对汉初农业的困难和官府经常不重视农业的情况及由此出现的农业不稳定的状况,首次提出把十五税一减半征收的税率,在中国农税史上首开三十税一的先例,从而把中国的农税降低到前所未有的水平,由此把中国封建社会的农业税的税率改革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他在前元二年(公元前178年)诏曰:“其赐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汉书·文帝纪》)今年田租之半是指前元二年的十五税一的田租之半即三十税一。其后又“复晋阳、中都民三岁租”。到前元十二年,因忧虑农业耕作劳苦,有徘徊不前的情况,又行三十税一的税率以促农。“且吾农民甚苦,而吏莫之省,将何以劝焉?其赐农民今年租税之半”到前元十三年(公元前163年),其轻税重农思想又进一步发展,认为田租本身就不利于重农抑商,下诏免除农业税——“其除田之租税”,这虽然并非长远之策,但能提出这一认识,不失为是中国田税史上前所未有的创举。汉文帝的轻税思想及其一系列举措,为西汉三十税一税制的确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到汉景帝二年,则把三十税一作为定制传之后世。好大喜功的汉武帝,虽然有内外扩张,滥收财税,搜刮社会之风,但在农税问题上未见有改变传统之举动。可见西汉轻田税思想与政策的牢固性与稳定性。

二、西汉农税政策的社会作用与历史影响

西汉初期,在极为困难的背景下大幅度地减轻农税,是对国家与农民分配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开创了历史上繁荣昌盛的社会局面,出现了著名的“文景之治”。在经济上,这一政策充分发挥了财税杠杆对农业的激励作用,极大地释放了农业生产力,加快了农业的恢复与发展,改变了汉初的困难局面。从匹马百金“自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乘牛车。”(《汉书·食货志》)到“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从“民无盖藏”“到民则家给人足”,“守闾阎者食梁肉,为吏者长子孙,居官者以为姓号。”(《史纪·平准书》)在政治上,巩固加强了封建统一的政治局面,出现了太平盛世,天下大治的局面。“故人人自爱而重犯法,先行义而后绌耻辱焉”。(《史纪·平准书》)在财政上,由于大幅度地减轻农税,保护了税源,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使税基扩大,国家的财政积累大为增强,无论是中央财政还是地方财政都很充实。“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财货。”“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而不可食。”(《史纪·平准书》)

以轻田租促进农业,是汉初以财税杠杆调节经济的重要治国方略,同时也体现了对以往赋税制度的继承与发展。在先秦,就有“关市而讥不征”,以激励商业的发展。有“相地而衰征”体现农税的公平与效率,以保持农业的发展与稳定。商鞅自觉地运用财税杠杆调节农商轻重,以强化农业。“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商君书·外内》)。为了发展封建农业的个体经济甚至提出“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史记·商君列传》)。汉初则继承并发展了这些行之有效的治国经验。无论在认识上和实践上都超过了以往的时代。

西汉前期,朝廷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大幅度地减轻农业税负所取得的经济、政治、财政、社会效益充分说明,财税杠杆对农业有重大的不可替代的激励作用。在必要的时候减轻农业税负,虽然一时对国家的财政收入有一定影响,但却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加快农业的恢复与发展。西汉统治者所看到的不是一时的财政收入的减少,而是财税杠杆对农业经济的激励作用,农业生产发展了,产值上来了,税基扩大了,低税率不仅没有减少国家的财政收入,反而由于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我们今天取消了农业税,看起来对地方的财政收入有一定影响,国家也要付出一定的税改成本,但从长远的意义上讲,取消农业税,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调动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使农业产业结构更加优化,农业对国家财政的贡献将会从多种渠道体现出来,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且大大有助于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汉初减轻田租,从整体上说有利于当时农业的恢复和发展,其积极作用是主要的。但后来随着封建社会因封建私有制所形成的土地兼并、贫富分化、农民失地的社会现实,对汉代轻田租问题提出异议。董仲舒、王莽及东汉的荀悦从土地兼并、地主占有大量土地的事实出发,皆认为汉代轻田租有利于豪强。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看法也不无道理,但不能完全脱离一定的历史背景,而应从当时的历史条件出发进行具体分析。西汉前期承大乱之后,农业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土地荒芜,人口大量减少,地多人少,虽有兼并之事,尚未构成兼并之害。农民大都尚有田可耕,如晁错所言,五口之家治田百亩当时是较为普遍存在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减免田租,虽然对地主有利,但农民也受其惠。如果汉初即为打击豪强而重税,对农民也是不利的,实为不合时宜之举。如果轻田租并无积极作用,那么后来“文景之治”所开创的“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史记·平准书》)的兴盛局面实为不可思议的事情。所以,汉初轻田租无论从目的和作用上看,基本上是应该肯定的。

总之,西汉前期的农本思想与大幅度地减轻农税政策,适应了当时形势发展的需要,不仅对促进西汉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发挥了很大的激励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而且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历史所公认。后来随着土地兼并和贫富分化的加剧,农业的轻税率对广大失去土地的农民来说,其激励所用也就衰弱,这也是必然的发展趋势,对此应根据时代的变化作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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