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书生,赵 亮
(河北大学 经济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县域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的结合部,是经济结构、功能比较完善,产业类别比较齐全的区域经济,在我国社会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的发展对我国高速发展的县域经济具有不可替代的支撑作用。目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三农”和中小企业金融支持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尤其是县域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从国外经验来看,设立社区银行是解决农业资金支持和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有效途径。本文在借鉴国外发展经验的基础上,主要探讨县域社区银行发展的路径选择。
社区银行就是从当地住户和企业吸收存款并向当地住户和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金融机构[1],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资产规模不大,二是在有限区域内服务和运营,三是属于现代商业银行,四是具有独立性,即自主决策权。发展社区银行,有助于减少县域信贷资金外流;有助于引导、规范民间借贷,促进其向正规金融转化;有助于促进信贷资金更多地流向实业领域,减缓“房贷”的增速。因此,在我国县域经济体系中,探讨县域社区银行设立的可行性尤为必要。
在我国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中,主要包含农村信用社、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地方性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合作银行等)。而在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中,虽然银行种类很多,但农村信用社一直是资产规模最大,涉及范围最广,工作人员最多,与农户联系最紧密的县域金融机构。从机构网点情况看,2007年全国共有12.4万个县域金融服务网点,其中县域大型商业银行机构网点数为2.6万个,从业人员为43.8万人;中国农业银行县域网点数为1.31万个,占县域金融机构网点总数的10.6%;农村信用社县域网点数为5.2万个,占县域金融机构网点总数的41.5%[2]。
近年来随着国有银行在县域经济中的逐步退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和“三农”等活动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支农情况看,截至2007年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农业贷款余额13 998亿元,农户贷款余额达到11 618亿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 884亿元,农户联保贷款达到1 137亿元。获得贷款支持的农户数达到7817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2.8%,占有贷款需求农户的60%,受惠农民超过3亿人。
从社区银行的特征来看,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最接近社区银行。一是资产规模因县域经济总体情况不同而有所区别,但总体而言规模不大,在几十亿至几百亿元之间;二是在有限区域内服务和运营,主要是在当地县域范围,虽然上级行业管理机构(市级办事处、省联社)对多余资金可以跨地区调剂,但也需要取得县级联社同意,且一般都是有偿使用。三是县级联社属于一级法人,具有独立性和自主决策权,具有信贷产品决策权。四是正在向现代商业银行发展,目前按合作制原则管理。合作制具备四个不同于一般金融机构的基本特征:自愿性、互助共济性、民主管理性、非赢利性,所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结构上还不完全符合现代商业银行的标准,主要是股份制改造还不彻底,但和商业银行一样,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已开始按市场经济原则运作。
1998年后,随着商业化改革的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上市,国有大型银行大规模从县域、农村撤退。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策略”的特性使其不愿承担巨大贷款成本,而从县域经济大量退出,且县域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都是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决策的能力,随着流程银行的发展和国有商业银行的扁平化管理,县域国有商业银行已经成为具体的执行机构,对作为主营业务的贷款业务,仅有建议权、推荐权,而无审批权,不符合社区银行特性,也不会成为区域性社区银行。
就目前状况来看,邮政储蓄银行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属于由原来的纯储蓄机构向商业银行转变的初级阶段,受到资本充足率、风险防控能力、员工专业技能等多方面的影响,其一些商业银行的正常业务还受到严格控制,小额贷款虽然快速增长,但占比依然很低。就将来发展状况来看,股份制改造并择机上市的长远规划使其向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模式转变,如中国农业银行模式,虽然其县域分支机构将逐步加大对中小企业和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可以成为服务于县域社区的国有大型银行分支机构,但依然无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县域社区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由城市信用社逐批改制、组建而来,至今全国已有147家,遍及除西藏以外的各个省(市、自治区)。截至2010年末,城市商业银行资产78 526亿元,占全国总量的8.33%。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大部分受地域限制,资产规模不大,大部分在500亿元以下,属于中小银行范畴。由于城市商业银行主要是城市信用社改制而来,以城市经济为依托,在市区范围内经营为主,虽然近几年有发展到其他城市和下延到县域设立分支机构的趋势,但由于国家宏观管理层面将其定位为中小银行,以支持本地经济发展为主,而且其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市场影响力也无法在短期内达到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水平,横向发展受到一定限制,纵向发展到县域也是采取股份制银行的策略,仅选取经济发达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截至2010年底,河北省县域城市商业银行43家,覆盖率仅32.2%,全部为不具有独立决策能力的分支机构,所以城市商业银行更适合建设成为以市区为主要经营范围的社区银行,而不适合打造成为县域社区银行。
“2006年12月21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后,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新型农村机构蓬勃发展。截至2009年末,我国共有172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148家,贷款公司8家,农村资金互助社6家。已开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款余额269亿元,贷款余额181亿元,其中农户贷款65.5亿元(5.1万农户),小企业贷款91.2亿元(0.5万户),分别占贷款余额的36.2%和50.4%。根据银监会规划,2011年末要在全国35个省(区、市,西藏除外)设立1 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1 027家”[3],约占90%的份额。目前村镇银行大部分设在县城,根据银监会有关规定,设立10家以上村镇银行的主发起商业银行,可以在中心城市设立管理总部,但总部不能从事金融业务,设立30家以上村镇银行的主发起商业银行,可以探索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控股公司。总体上讲,村镇银行是真正意义上的“小银行”,县域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仅300万元,在乡镇设立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仅100万元,属于一级法人,是为当地农户或中小企业服务的小型商业银行,在工作效率、服务态度、贷款审核条件、利率决定机制等方面具有高效、灵活的特点。所以县域村镇银行符合县域社区银行的条件,可以考虑纳入县域社区银行来规划和发展。但由于国外金融机构逐步进军中国农村金融市场,可能出现非本国公民控股的村镇银行,如中国银行目前就与淡马锡控股子公司——富登金融控股公司开展设立村镇银行的合作。
国外银行业中的绝大部分银行是中小银行,而这些规模较小的“银行绝大部分属于社区银行,大都是在一定地区的社区范围内,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设立、独立运营、服务于中小企业和个人客户的中小银行。如在美国,45%的银行资产规模不足1亿美元,48%的银行资产规模介于1亿美元~10亿美元”[4],截至2004年,美国银行业中,93%(超过7 000家)的银行可以被划为社区银行,而仅7%的银行被认为是大银行。形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就是中小企业的存在和发展,而社区银行的发展反过来又进一步支持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以美国为例,平均来看,社区银行资产中的81%~86%是由小企业存款形成的。
第一,经营效率较高。银行业是否存在规模经济的研究在国外已开展多年。1987年,伯格、汉威克、哈暮夫雷认为,资产高于1亿美元时,银行通常存在着规模不经济的问题。1989年,劳伦斯提出总资产少于1亿美元的商业银行具有规模经济性。根据2004年的数据,小型社区银行盈利资产回报率是5.65%,中型社区银行的盈利资产回报率为5.73%,而大银行的盈利资产回报率仅为4.82%。这说明社区银行的经营效率要远高于大银行。从不良贷款率及租赁比率看,中小社区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及租赁比率仅为0.2%,比大型银行低0.14个百分点,这也证明社区银行的经营效果要高于大型银行。
第二,产品服务费用较低。从2003年度美联储报告,资产规模小于10亿美元的中小型银行“在支票账户、可转让的支付明令账户以及储蓄账户上可以使银行账户的费用降低18%~42%。在账户最低余额要求方面,小型银行在无利息的支票账户可以使得银行客户节约36%的成本,在存折账户可以比大型银行节省58%的成本。这说明在日常业务处理过程中,社区银行占用客户资金较少,对银行客户的吸引力强于大型银行。”[4]
第三,具有较强的关系信贷能力。对于大型银行来说,信贷客户的“硬信息”是其考量的最重要依据,如借款人的信用记录、收入情况、债务情况、财务报表、信贷报告等,对于信息不透明的借款人则不大愿意放贷。这样大型银行所追逐的客户自然成为体制健全、运营规范、账务明晰的大型企业。但在社区内的个体投资项目一般都属于不透明的借款人,如小企业、农场主等,而对于这些不透明的借款人的“软信息”处理需要了解本地情况,熟悉本地人脉关系的业务人员来做,这恰是社区银行的优势所在。近期的研究也指出“当关于个体投资项目的信息内在地是软信息时,大型组织的公司就处于比较劣势”。在过去近20年的时间里,社区银行提供了70%的农业贷款、40%的小额房地产贷款和1/3的小企业贷款。
第四,可以获得较大份额核心存款。核心存款主要是指业务存款和短期存款所组成的存款。2002年底,社区银行持有的10万美元及以下的账户的存款占存款总额的24%,但持有的金额更高的账户的存款仅占存款总额的15%。前面已提到,大型银行的核心存款占所有存款的34%,而中型银行占39%,大型社区银行占44%,中型社区银行占57%,小型社区银行占65%,乡村银行占67%,这说明银行的资产规模越小,其核心存款所占比重就越大,这些存款在较短时间内不会流出银行,也为银行和客户建立稳固关系创造了条件。
第一,金融业的并购是社区银行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银行并购可以为银行带来地区性互补、业务互补、产品交叉销售等便利,同时扩大了市场占有量,而规模的扩大也促进了信息科技技术在银行内部的应用和创新。虽然规模的扩大可以带来利润总量的增加、抗风险能力的提高,但如前文所述,其盈利资产回报率却呈现下降的趋势,说明资产运用效率在下降,并没有实现帕累托效应。目前,通过并购来实现银行规模的扩张依然是扩大银行规模的一条便捷之路,这也是美国银行数量减少,但银行经营场所增加的重要原因。受金融危机的影响,美国中小型银行倒闭破产数量急剧增加,这也为经营稳健、资金充裕的大型银行创造了扩张的机会,诸如摩根大通、美国银行、西班牙国际银行、巴黎银行等以较小的代价壮大起来。
第二,社区银行发展对政府依赖程度过高。政府外在推力是社区银行发展的保障。从国外社区银行发展历程来看,政府的扶持政策是社区银行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力量。自1837年诞生第一部银行法以来,美国连续出台的多部法律都为社区银行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如严禁跨州设立分支机构、严禁竞争等政策。法国也曾出台措施帮助社区银行进行创建以及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日本政府从存款保险制度、相互援助制度、信用保证保险制度等方面对社区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给予扶持。这些都说明,除了众多中小企业广泛发展带来的巨大需求外,政府扶持成为社区银行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过度依赖政府的扶持,也具有较高的风险,不利于自身风险防控能力的提高,在这次金融危机中,美国政府“保大弃小”的政策是小型商业银行倒闭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三,受经济环境影响较大,抵御风险能力偏弱。社区银行相比大型银行不稳定性较高、信用度较低,在金融危机过程中,随着实体经济和房屋贷款问题的不断恶化,尤其是房地产企业不景气,开发商欠贷不还,致使资产规模较小,且涉足房地产行业的众多中小型银行倒闭。2010年美国共有157家银行宣布破产,是近18年来破产银行数量最高的一年,但破产银行资产总额为921亿美元,远低于2009年的1 697亿,多为资产不到10亿美元的社区银行。
我国现阶段扶持和发展与县域经济结构相适应的社区银行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社区银行在为民营中小企业、农业提供融资上具有一定比较优势,且具有较广阔的发展空间。根据本文上述对我国县域银行业体系的分析,县域社区银行的设立和优化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深入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制,将其改造为社区银行。国外很多国家社区银行“最普遍的设立方法也是先有信用合作社,然后才逐步转化为社区银行。”[1]原来的信用合作社作为基层社区银行,在基层社区银行的基础上成立地区社区银行。考虑到我国县域银行业体系中农村信用社的主体地位,将县级农村信用联社转制成为符合社区银行特征的农村商业银行是首要目标。
第一,将基本达到监管当局改制标准的县级农村信用联社直接转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对促进县域经济发展、金融改革,尤其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新农村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拟通过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农村信用社必须符合一定的基础条件和审慎性条件,如不良贷款率低于5%,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6%,拨备覆盖率不低于150%,所有者权益大于股本,按规定提足贷款损失准备金等银监会规定的各项指标;同时,对于发起人,也有严格的条件限制。随着县级农村信用社“达标升级”工作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信用社将符合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条件,在地方政府的扶持和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农村商业银行将成为我国县域社区银行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截至2010年底,我国先后在张家港、常熟、江阴、上海、北京、深圳、天津等地区建立了85家农村商业银行。但“改制农村信用社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如现代企业规范化改造难,民间资本由于对沉重不良资产包袱有畏惧情绪,积极入股有一定难度等。”[5]
第二,对目前不符合监管当局改制标准的县级农村信用联社逐步推进股份制改造,条件成熟后改造为农村商业银行。我国农村信用社存在时间较长,具备较好的群众基础和业务基础,但由于法人治理机构不完善,股权分配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等原因,盈利能力低下,风险依然较高,距离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基本标准还有一定距离。对于这类农村信用社应该先按照股份制的原则对其进行规范,首先“将资格股全部转化为投资股,然后按股份制原则对其规范,建立灵活的股权配置机制,从根本上改造和和完善股本结构,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法人治理结构,从而为其进一步改造成为社区银行做好准备。”[5]
2.引导民营企业资本组建新型社区银行。组建村镇银行是一种引导民营企业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尝试。当前,“民营企业没有历史包袱,产权明晰,市场定位比较准确。但由于民营企业资本受利益驱动可能存在过度扩张的冲动,从而产生金融风险。由于银监会规定筹建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必须是商业银行,且在村镇银行的控股比例不低于20%,其他自然人、法人及其关联方投资所占股份不得高于10%,这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企业股东控制社区银行,从而获取关联企业贷款等问题,但仍然存在民营企业股东联手控制社区银行的可能。据了解,这一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还普遍存在。”[5]
3.将民间非正规金融机构改造为社区银行。“与现有银行相比,一些地方从事资金交易的非正式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率更高,并且对当地小企业创业、发展贡献更大。”[5]以河北省为例,截至2010年末,全省已经开业并纳入统计的小额贷款公司161家(开业3个月后正式纳入统计范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92.39亿元,全部实现了盈利,实现营业收入(利息收入)63 408万元,净利润23 420万元,上缴税金及附加6 139万元;年末贷款余额88.06亿元;全年向17 192个客户发放了20 168笔贷款,累计贷款156.98亿元。“积极引导民间非正规金融机构走上正规化、合法化道路,通过组建社区银行将民间闲散资金组织和运营起来,则更符合市场化发展规律。这种发展方式虽然短期难以实现,但从长远来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5]
[1]王涛.我国社区银行发展模式研究[D].厦门:厦门大学硕士论文,2007.
[2]丁武民.乡村发展过程中的金融支持研究[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博士论文,2010.
[3]沈杰,马九杰.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状况调查[J].经济纵横,2010,(6).
[4]林显强.中国中小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贷研究[D].广州:暨南大学硕士论文,2010.
[5]张淑芳.浅析我国发展社区银行的思路与对策[J].商场现代化,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