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欣桐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哈尔滨150018)
政治文明建设与公民社会的发展
姜欣桐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哈尔滨150018)
政治文明是政治文化发展的结果,是先进政治文化的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新的物质基础就需要新的上层建筑与之适应,因此政治文明的建设就处于一个尤为重要的位置。公民社会的意识有助于深化政治文明,政治文明的建设也为公民社会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因此,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时期,政治文明的建设与公民社会的发展相辅相成,也成为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
政治文明;公民社会;法治;公民意识
1.1 政治文明的科学含义以及基本内容
政治文明是人类在改造社会、实现自身完善和提高的过程中所创造和积累的所有积极的政治成果以及与社会生产力相适应的政治进步状态的总和[1]。政治文明包括政治意识文明、政治制度文明和政治行为文明三个组成部分,是由这三部分组成的有机整体。政治文明建设是人类社会最具智慧的建设工程。
1.2 公民社会的科学含义及其发展
公民社会或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独立于国家的经济交往领域和文化批判领域的总和,是独立个人之间自由自主交往的总和[2]。公民社会是指围绕共同的利益、目的和价值上的非强制性的集体行为。它不属于政府的一部分,也不属于盈利的私营经济的一部分。通常而言,它包括了那些为了社会的特定需要,为了公众的利益而行动的组织,诸如慈善团体、非政府组织(NGO)、社区组织、专业协会、工会等等[3]。公民社会关键在于公民权的觉醒,不在于国家权利的扩张。市民社会强调自治,不强调政府的过度规制。公民社会还要有一个广泛的基础,那就是公民的契约式合作思维的启蒙和指导自身的实践,即他们要能在社会生活中有充分的公共理性来把握冲突,进行建设性的合作。
2.1 公民社会是建设现代政治文明的基础
公民社会是市场经济、法制社会的产物,也是民主政治的根基。它的基本单位是具有权利意识、自主意识、程序规则意识的现代公民。从根本上来说,现代化的最终完成必然表现于人的现代化。因为现代社会的基本体制——市场经济、法治社会、有限责任政府、政治文明等等的真正落实和完善,离不开人的现代化的支撑。因此,呼唤公民意识,提高公民素质,越来越成为关系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不容忽视的课题,也是建设政治文明的迫切需要。
2.2 加强政治文明建设有助于促进公民社会的建构
公民社会的建构是政治文化变迁的基础、政治制度完善的动力以及政治行为规范化的现实基础。总之,它的建构是政治文明进步的基础。政治文明的进步不仅为公民社会的形成提供制度空间、培育现代性主体,而且在公民社会的发展过程中通过各种必要的调节和干预手段引导公民社会的健康发展。政治制度体系的建设、现代政治文化的构建以及政治组织结构的优化也有助于全面推动政治文明建设进程,并同时为公民社会创造发展所需的制度环境、文化基础和领导力量[4]。
2.3 现代政治文明建设与公民社会的互动性
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求实现国家与社会的平衡与互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从根本上说,就是发展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需要一个坚实的社会基础——公民社会[5]。综观当前中国政治经济环境及自身的现实状况,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和深入,伴随着民主政治的推进,中国的公民社会正在逐渐兴起,并且对中国的政治文明建设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政府的主导下,我国的公民社会自主性、自愿性、独立性都显得不够明显,相当多的组织设置不规范,不同的组织之间发展很不平衡,在社会政治经济影响和地位方面差距也比较突出。我国的公民社会对政府的依赖性势必造成公民社会约束和制约行政的能力薄弱,不利于民主政治的推进,不利于公民意识的培育与发展。
社会发展的现实向我们昭示,在经济转型和社会结构转型的时期,国家已经开始逐渐退出经济领域和社会生活领域,市场经济越来越趋于繁荣,契约性经济关系在一些领域得到确立,市民社会的力量逐渐壮大并走向合法化。这说明我们已经建立了我国公民社会的雏形,这与中国现代化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内在特征相一致,也与中国的政治文明建设形成内在契合。
3.1 法治政府的概述和基本意义
法治政府,就是严格依法行政的政府。法治政府应当行为规范,权责分明;职权有限,服务为本;政务透明,诚信于民;清正廉洁,勇担责任。法治政府意味着政府不再一手遮天,而是以有限政府、服务政府、透明政府、诚信政府的姿态操持公共管理[6]。建设法治政府,是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建设法治政府,是确保政府执政为民、用权为公的根本保障。
3.2 加强法制政府建设,发挥职能作用
首先,要坚持主权在民的法则。牢固树立人民当家做主参与国家管理的理念,真正解决行政审批过多过滥、权责脱钩、监管不力等问题,政府权力应得到限制,使人民政府成为有限政府;其次,坚持效率与便民原则[7]。最后,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要健全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实行政务公开,强化责任,加强监管。
与此同时,在地方权限范围内逐步完善相关应对法规制度和措施。积极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涉法事务,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建立保障行政机关严格执法的机制[8]。
4.1 公民法治意识的培养和教育制度的创新
首先,随着我国国民教育和素质的普及提高,以及普法教育的深入发展,对全体社会成员要全面进行更深层面的法律意识教育。要使每个社会成员都懂得现代社会的各个领域,必须依法行为。
其次,要继续完善各个领域中的立法,使法律法规更具有严密性和细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更加有效地规范和制约现代社会生活的运转。这种法治社会环境必然“感染”每个社会成员,形成普遍的、更具深层面的法律意识[9]。为此,国家必须逐步完善国家公务员考试制度和司法考试制度,选拔高素质和懂得法律知识的人任国家行政、司法机关的公职。
最后,强化民主与法制、依法治国的法律宣传机制,通过各种渠道和各种形式面向全社会进行传播。要经常不断地运用各种典型实例,有选择地借鉴国外有益的实例,向社会各个角落进行传播,在这种法治氛围之中,使每个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得到升华。
4.2 公民政治参与的功能和意义
公民政治参与形式,既与国家制度供给直接相关,也与公民参与能力与技巧相关;既与政治文化紧密相连,也与科技发展水平相连。公民政治参与的内容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表面参与走向深度参与[10]。
首先,对作为政治参与主体的公民来说,政治参与发挥着重要的政治学习功能。通过政治参与,公民可以“学习如何发挥自己的政治作用,变得关心政治,增强对政治的信赖感,并感到自己是社会的一员,正在发挥着正确的政治作用从而得到一种满足感”。而且,在政治参与的过程中,民众可以逐步养成宽容和妥协精神,后者正是现代民主制度赖以建立的政治文化基础。
其次,政治参与是合法性的重要途径。所谓合法性,就是一个政治系统内成员对系统的心理认同和群体忠诚。一个参与渠道畅通、能够以系统内大多数民众的利益和意愿为依归的政治系统必然增强民众对该系统的信任感和归属感其统治能力也会得到增强[11]。而对一个长期压制公民参政要求的政治系统来说,其政府政策必然无法反映民众意愿因此该系统的合法性也会遭到削弱。
最后,政治参与是在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杠杆。现代政治社会学研究表明,国家权力有着不断扩张的强大惯性,如果缺乏足够的制约手段,最终将会吞噬整个社会机体内部的自组织系统和自治能力。
[1]李大荣,李松吉.浅谈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J].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0,(4).
[2]杨军成.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建设的思考[J].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综合版,2003,(1).
[3]胡粉菊.浅谈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J].才智,2010(14).
[4]蒙雪.中国市民社会形成的相关问题[J].甘肃社会科学,2010,(3).
[5]周璇,王琰.试论我国公民社会发展的路径[J].法制与社会,2009,(3).
[6]蒋传光.公民社会与社会转型中法治秩序的构建——以公民责任意识为视角[J].求是学刊,2009,(1).
[7]公民责任意识对构建法治秩序的积极作用[J].人民政坛,2009,(6).
[8]何平立.培育公民社会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J].探索与争鸣,2011,(9).
[9]公民责任意识对构建法治秩序的积极作用[J].人民政坛,2009,(6).
[10]周书焕.公民社会成熟的政治标志[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6).
[11]蒋传光.公民社会与社会转型中法治秩序的构建——以公民责任意识为视角[J].求是学刊,2009,(1).
C912
A
1001-7836(2012)09-0188-02
10.3969/j.issn.1001 -7836.2012.09.075
2012-08-28
姜欣桐(1988-),女,黑龙江哈尔滨人,2011级硕士研究生,从事政治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