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岭岭,赵克让,李 有
(1.河南农业大学林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2;2.西南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四川 绵阳 621010)
人们怀念过去“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与自然的共生关系,向往回归自然,远离城市的喧嚣。但是社会发展到现在,人们已经离不开城市。城市是人类文明的集中体现,也是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中心,是国家经济的增长点。城市建设的本身不可能自发地朝着可持续的方向健康有序地发展,只有借助外部力量指引才能创造一个良好的人居环境。这外部力量是一种思想、一种共识,它既要符合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又要满足人们亲近自然的心理要求。既然摈弃城市,回归自然不可能,为什么我们不能将自然引入城市,使城市自然化、生态化。国际上将这种自然化、生态化的城市称为“生态城市”。
“生态城市”是在城市生态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人居环境模式,由前苏联城市生态学家1981年首次提出的,虽然是在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学说,生态城市的历史渊源却很久远。早在3000年前,中国人就已形成了一套人类生态理念体系,“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天下”。而在古代欧洲城镇和美国西南部的印第安人村落也能看到生态城市的雏形。
在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徘徊和停滞之后,我国生态城市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紧跟国际发展的趋势,自80年代初以来得到了迅猛复兴和发展,至1990年己经形成了一套以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为指导的建设理论与方法体系。我国的不少城市已提出要建设生态城市的设想,并积极采取步骤加以实施。如长沙提出要建设生态经济市,江西提出要建设生态经济区,云南提出要建绿色经济省,上海、大连、株洲等要建设生态城市。生态城市建设的发展已成为当今中国城市发展的主流,并一步步向我们走来。
生态城市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的“人与生物圈(MAB)”计划研究过程中提出的一个概念,是城市生态化发展的结果;是社会和谐、经济高效、生态良性循环的人类居住形式,是自然、城市与人融合为一个有机整体所形成的互惠共生结构。
简单地说,生态城市的含义就是指生态上健康的城市。它是技术和自然充分融合,创造力和生产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居民的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这里的“生态”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人与自然环境的相互协调,二是人与社会环境的相互协调。
生态城市与传统城市比较,主要有以下几大特点:
(1)和谐性。生态城市的和谐性,不仅反映在人与自然的关系、自然与人共生、人回归自然、自然融于城市等方面,更重要的是反映在人与人的关系上。
(2)高效性。生态城市能提高一切资源的利用效率:物尽其用、地尽其利、人尽其才、各施其能、各得其所,使物质、能量得到多层次分级利用,废弃物循环再生,使各行业、各部门之间共生关系得以协调。
(3)可持续性。生态城市是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的。同时兼顾不同时间、空间,合理配置资源。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保证其健康、持续、协调的发展。
(4)整体性。生态城市不是单纯追求环境的优美或自身的繁荣,而是兼顾社会、经济和环境三者的整体效益,不仅重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协调,更注重对人类生活质量的提高,是在整体协调的秩序下寻求发展。
(5)区域性。生态城市作为城乡统一体,其本身即为一区域概念,是建立于区域平衡基础之上的。而城市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只有平衡协调的区域才有平衡协调的生态城市。
3.1.1 生态系统遭破坏
城市的扩大造成了自然生态环境绝对面积的减少,导致生态系统失衡。如人们在风景区内大规模无规划地建设游乐设施,既破坏了自然景观,又破坏了自然环境;在城市里片面追求高容积率,盲目修建高楼大厦,滥用玻璃幕墙,造成“热岛效应”和“光污染”;大量使用空调设备,不仅消耗能源,造成大气污染,也使得人与自然疏远。
3.1.2 环境恶化使得人们生活质量下降
现代城市中最突出的问题是污染。废水、废气、不可回收废弃物及噪音等给人们生活带来严重影响,许多城市的饮用水由于受到工业废水污染而导致水质破坏,无法饮用;一些工业城市的酸雨使得建筑物遭到严重破坏,我国北方许多城市每年都遭到沙尘暴的袭击;这一切使得人们日益为自己的生存环境担忧。
3.1.3 自然资源的浪费
城市的不断膨胀导致自然资源的不断消耗和浪费。人均耕地不断减少,城市绿化用地被挤占,土地破坏性开发使得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盲目开采地下水使得地表下沉,建筑物安全隐患加剧。
生态城市的建设是为了保护生态平衡,维护自然环境,但现在生态城市建设的试点,在一些方面仍存在一定的缺陷。如果不消除认识和建设方面的一些误区,生态城市建设必然受到挫折,甚至有可能影响城市的正常建设和发展。笔者认为,这些误区主要表现为:
(1)误认为“花园城市”就是生态城市。这种绿化一般不能保证草皮的生态功能,还会使本地植物的生长空间受到影响,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善本地环境质量。
(2)不能使城市内部资源再生的,不能称作“生态城市”。现在,不发达地区往往成为发达地区的“垃圾站”和资源供应地,使不发达地区不仅经济不发达,更成为环境破坏最严重的地区。环境保护较好,而把城市内部资源再生排除在外的地区,绝不意味着它们已建成了“生态城市”。
(3)绿化设计与绿色设计混为一体。“绿地”或“绿化”设计是城市规划设计中一个重要分支内容,但传统的“绿地”往往只是注重面积指标和服务半径,使“绿地”常常只能处于交通和建设规划后,填空插缝的消极地位,因而不能在生态意义上起积极的作用。而绿色设计是可持续发展战略在设计领域内的一种战术回应,其含义远较“绿化”更广泛和深刻,它更多地与生态系统、大地景观、整体和谐、集约高效等概念相联系。
城市是人类聚居的主要载体之一,是人类经济、政治和精神活动的中心。城市既是人类生存的重要场所,又是人类发展的重要基地。因此,生态城市建设首先应确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应将城市生态协同置于生物圈内,将城市人类对生物圈的冲击限制在其承受范围内,应以人为本树立正确的城市发展价值观,建立有利于持续发展的经济结构和文化道德意识。
(1)应让人们从思想上认识到创建生态城市的重要性。任何一个人都应该为建立生态城市尽责、尽力,这是一种自觉参与的事情,市民的参与将会改变一切。
(2)如果没有强大的执行力量去贯彻所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是无法保证生态城市建设的进行。生态城市的建设是一项伟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城市建设的方方面面,如工业、能源、交通、建筑、绿化、通讯、文教、环保、医疗、宣传等。要将这些方面都纳入生态城市建设的轨道上来,没有一个专门负责生态城市建设的统一的职能部门是不行的。
(3)要对城市进行合理规划,实现宏观调控。在此之前,首先要组建一支专门负责生态城市建设的科研队伍,为生态城市建设提供智力支持。这些涉及地理学、社会学、经济学、建筑学、城市规划学等领域,需要各学科专家之间相互交流,互为补充,构建出和谐、高效的城市生态关系,为城市的定位、城市的土地合理利用制定科学的策略。
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应以城市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为研究对象,进行城市生态调查,了解城市的生态特征、生态过程、生态问题和生态趋势,认识城市环境的生态潜力和制约因素,以及城市中人类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对城市“生态和谐度”作出正确合理的评价。
协调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是当今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在生态城市建设中应根据城市的规划理性地进行宏观调控,运用生态学原理改造人居环境。譬如,保护或修复溪流、江河、岸线、湿地及泉水;建立城市果园、温室、屋顶花园,将乡村引入城市,让农业地区发展成为城市的大门;给予自然生物若干片环绕城市的自然栖息地(绿带而非郊区),或者城市内的自然生物栖息地(在公园内或沿着修复的小溪和滨水岸线),确保自然生物与城市的共生。
同时,人类又具有社会性,在城市建设中也不应忽视邻近区域或是相互关联区域的建设,包括保护中等密度的邻里建设并使其中心更具活力;收缩低密度的邻里区域,把开发集中在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若干郊区中心,停止远离郊区中心的开发等等。同时,高层建筑、高密度的商业区固然有其负面影响,但是适当的高度和密度,可以节约大量土地,有利于节能、无污染或低污染的步行、自行车或公交出行方式的推广。另外,建造多层次的温室、屋顶花园、步行林荫路、设置城市公共空间的艺术作品和令人愉悦的公共设施,将各种生物要素伸入和穿过城市,使得城市景观充满自然之趣,以满足人们视觉上和心理上的需求。
最后,以城市规划为依据,制定合理有效的制度、措施和方法,即建立法律条令保证生态城市的顺利进行。建立适应生态城市建设的法规综合体系,使生态城市的建设法律化、制度化,是保证其战略、政策和措施顺利实施的有效途径,这样生态城市建设得到法律保证,有法可依,对不符合生态城市建设的行为就可采取必要的行政、经济甚至法律手段,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
生态城市建设是今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它是城市发展的未来,人类将为之付出努力。目前,人类不仅要改造自然,也要改造自身,而生态城市 建设将创造一个舒适、宁静的人类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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