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中小学教师县域城乡间有序流动机制的构建

2012-04-13 19:15:32陈以藏
衡水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县域城乡流动

陈以藏



公立中小学教师县域城乡间有序流动机制的构建

陈以藏

(皖西学院 政法学院,安徽 六安 237012)

建立公立中小学教师城乡间有序流动机制成为近年来关注的焦点。为使教师流动机制能够顺利建立,需要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充分的准备,制定相关的政策和详细的实施程序以及必要的教师流动配套措施。教师城乡间有序流动机制的建立,对于县域内的学校教育均衡发展,减少择校现象,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教师流动;中小学教师;有序流动;县域;城乡差异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化步伐的加快以及大学毕业生的自主择业,我国公立中小学教师的流动频率也随着加快。其流动的总趋势是:由农村向城镇的流动、薄弱学校向优质学校的流动,即单向上位流动。这种单向无序流动拉大了城乡之间和校际之间师资力量的差距,造成师资配置失调,影响教育的均衡发展,造成了教育不公平。

一、县域城乡间教师有序流动的含义

破解这一教师无序流动难题的途径,总体来说有两种:增量补偿和存量调整。要补充农村中小学的教师,特别是优秀教师,可以通过增量补偿的方式,即引进人才,而用此方式却产生出两个主要的问题:一是县一级的财政紧张以及编制的限制,难以大规模地,尤其是难以用高额的奖励去引进优秀教师;另一方面,农村教师缺编而城镇中小学校教师有余,这样增加教师可能加大原有的本已紧张的财政负担。其二是,即使是招聘进来的教师,能否在农村中小学扎下根来从事教育事业?能否留住农村学校所引进的优秀教师?这些都是个未知数。

然而在现有的条件下,实行公立中小学教师县域城乡间的有序流动,即用存量调整的方式,调剂余缺,是解决农村教师缺额,尤其是优秀教师短缺的途径之一。

所谓城乡间教师有序流动指的是,以促进县域教育均衡发展和满足教师个人需要为目标,本县内所有公立中小学教师在一所学校任教若干年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促进教育整体发展需要与满足教师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起县域内城乡教师定期流动的制度。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县内各学校对教师的实际需要,对教师资源进行统筹安排和合理配置,以实现县域各校师资配置的均衡化。这种流动不是教师自发的,而是在教育行政部门科学和精心规划下实施的教师流动。由于这种流动是有计划有目的的,且进行了科学合理和精心规划的,其主要目的在于均衡教育差距,因而是一种有序的流动。这种有序流动既是为了调剂城乡间教师的结构性余缺,也是为了增强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力,增进教师之间的沟通和教育教学技能的交流,促进全体教师的发展。这种流动并不是要降低城镇学校的教育水平,不是要削峰填谷,简单地寻求各校发展程度的整齐划一,而是在提升整体水平基础上,使各校都达到均衡和共同发展。

要建立一个有序合理的流动机制,需要考虑这样的问题:哪些教师需要流动?流动的频率如何?流动应该有哪些程序?以及为了保证流动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应该采取哪些配套措施等。

二、流动前的政策准备

要做到县域教师城乡间的有序流动,需要做好流动前的准备工作,尤其要做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县具体实际,制订教师流动的相关政策,使教师流动形成制度且有法可依。

(一)明确公立中小学教师的身份

规定县域内的所有公立中小学教师均为教育行政部门所有的“系统人”或“部门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权对教师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待遇、统一权利和责任。规定城乡学校教师流动的义务、流动对象、流动时间、保障措施、相关责任等。

(二)统一县域内教师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

造成教师单向上位流动的最重要原因之一是城乡教师收入的差距。“从现实看,公办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主要包括财政工资和学校补贴,由于学校补贴部分通常因学校获得预算外收入的机会和能力不同而存在差异,区域内部教职工工资总体水平的差异主要源自这一部分。而缩小差距的办法,一是不断加大财政性投入;二是加强对学校预算外收入的监管”。逐步统一本县内各校福利待遇的标准,实现城市与乡村学校同级别同教龄的教师同工同酬,使同等级别教师的总体收入相近。做到不管在哪一所学校工作的教师其收入水平、福利待遇等大体相当,为实现县域教师的流动创造条件。当然,同一学校内教师收入应该根据教学业绩体现差别。

(三)全面掌握各校教师及学生情况

要对全县教师的基本信息、每所学校的学生数、每所学校各科目教师数等进行彻底的了解和掌握。也可以通过各个学校向县级教育部门申报的方式来了解各学校的各科教师数量和余缺,从而为进一步的教师流动做好准备。

在所有这些准备工作中,最重要的是要明确县域教师流动的目的何在,否则,这样的流动有可能成为盲目的流动,而盲目的流动不仅带来工作的混乱,影响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也有可能挫伤教师流动的积极性,达不到既定的目的,甚至与既定的目的背道而驰。

(四)建立教师流动类型的相关制度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教师定期流动的实施细则,其内容包括本县流动的学校、流动的人数、流动后的待遇等,并建立流动教师的考核细则以及相应的激励机制。

三、流动的具体实施程序

教师流动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实施教师流动的程序,这是使县域教师城乡间有序流动顺利而又成功实施的强有力保证。

(一)流动的对象

流动人选:新增教师直接参与流动,到薄弱学校、农村学校任教;在一校连续任教10年以上以及新任教师连续任教6年以上者;所授学科教师超编者;本校教师队伍在结构上(专业、年龄、资格、男女比例等)不尽合理,有必要进行调整者,均可列于流动的对象。将把必须到乡村学校任教满3年,作为晋升职称的条件。在流动时,可以优先考虑将本县的优秀教师、骨干教师、教坛新星等作为流动的对象,以帮扶薄弱学校或偏僻学校,发挥优秀骨干教师的辐射、示范作用,从而指导、带动更多教师更快地成长。

但是,教师流动机制的建立也应该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对于男满45岁、女满40岁的教师以及女教师在妊娠期和哺乳期,可不参加轮换。

就流动的范围来说,可实行双向互动,即:符合流动条件的城镇教师流向乡村学校,农村学校的教师流向城镇。

教师流动需要注意的是:1) 教师的流动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应试科目的教师,非应试科目教师如音乐、体育和美术教师,也要参与流动。流动也不能仅仅局限于教师,校长也要参与流动。2) 要兼顾流出学校的教师需要和流入学校对教师的真正需求,不能为流动而流动。

(二)操作程序

每年的7月初,由各校参照教师流动的条件,将需要流动的教师名单上报县级教育人事部门,由县级教育人事部门发布教师定期流动的学校、流动的人数等。同时,凡符合流动对象的教师,可填写一份调查表,其中包括流动的意向,并报县级教育人事部门审核,由县级教育行政人事部门与学校沟通协调,在兼顾流动教师本人意愿和学校意向的基础上,由县级教育部门确定流动到具体学校的人选,到9月新学期前全部到位。

(三)流动的时间

“从我国学制来看,小学一般为6 年(分低、高年级段各3年),初中、高中各3年。根据教育影响的一致性、连贯性规律,在每一个教育阶段内不宜频繁更换教师。同时,我国教师聘任制也是实行3年一届的聘期”。同时,也有研究表明:“在一起工作的科研人员,在一年半到五年这个时期里,信息沟通水平最高,获得的成果也最多。而在不到一年半或超过五年的时间段,成员信息沟通水平不高,获得的成果也不多。”据此,教师流动时间以3年为一个周期为宜。

(四)人事关系

在教师定期流动期间,教师与流入学校形成人事关系,流动任务结束后回原学校,由学校负责接纳并安排工作。

(五)辅助措施

县级教育人事部门建立流动教师档案,每年对流动教师进行工作考核。同时给予交通补助、生活补助以及其他相应的奖励,要保证流动教师的收入不低于在原校时的收入。同时在流动教师晋升职务和职称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四、流动的配套措施

(一)规范教师福利

对教师工资外的收入,如各类奖金、补贴、津贴、加班费用、节日费用等规范统一,使城镇学校与乡村学校教师的收入大体一致。同时可以考虑利用绩效工资的30%部分来奖励去偏僻的乡村学校教师,或给予他们特殊的津贴等。使流动到农村中小学的教师,尤其是偏僻地方的教师的工资高于城镇同一级别的教师的工资,这样极有可能有利于教师的流动,更为重要的是能够使流动教师安心农村的教育工作,调动其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也有利于教师流动机制的实效性和长效性。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该进行合适的政策倾斜,适当提高农村学校评优和晋级的名额比例,并优先考虑任教合格的流动教师,为教师流动创造条件。

(二)加大中小学标准化建设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硬件设施的投入,改善教育教学设施,使之与城镇学校硬件设施尽可能齐平。地方政府部门可以把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的改善作为年终考核的目标之一。要使专项教育装备经费优先扶持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改善基础设施,实现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的标准化。

建立县域内各类中小学校办学设施的统一标准, 对于硬件设施不达标的学校,在下一年度进行重点扶持,重点投入。均衡教育资源,真正实现教育公平。“制定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的有关标准,可以使每所中小学校的教育在发展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也可以约束政府部门合理分配教育资源,使每所中小学校都能拥有大体均等的物质条件和师资队伍条件,从而在义务教育领域形成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同时对全县的学校布局进行科学规划和调整,合并偏远、办学条件差、学生少的学校,集中建设一些中心学校,并对这些中心校进行标准化建设,使县域的城乡中小学在教育教学硬件设施方面大致平衡。而对于偏远学生的上学问题,可以采取校车接送或采取寄宿制的形式。这样既能改善办学条件,也能使教师留任在条件比较好、交通便捷的地方,从而降低流动的难度。

中小学的标准化建设也应该包含教师住宿条件的改善,以解决流动教师的后顾之忧,从而为县域城乡间教师流动顺利而又成功地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对流动教师进行科学、客观考评

对于教育教学不合格的流动教师要首先进行告诫,要求限期改正,不能改正者可高职低聘,直至解聘。对于流动教师,尤其是在边远学校、薄弱学校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流动教师,要给予物质奖励。要将流动教师的业绩与物质利益和职务晋升挂钩。

对流动教师的考核,既是教师常规考核的一部分,也是为了督促流动教师的工作责任,以便能够使教师流动真正发挥提高整体教育教学质量的作用。同时也是保证教师流动制度的有效性的措施之一。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县的教育形势及教师情况的变化,每年对流动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1] 楼世洲,李士安.构建城乡中小学教师定期流动机制的政策研究[J].教育发展研究,2007(10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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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冯文全,夏茂林.从师资均衡配置看城乡教师流动机制构建[J].中国教育学刊,20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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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Construction of a Well-organized System for Public School Teacher Mobility between County and Town

CHEN Yi-cang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West Anhui University, Liuan, Anhui 237012, China)

To construct a well-organized public school teacher mobility system has become the focus in recent years. In order to make the system constructed smoothly, educational and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s should first make a full preparation for it, and then formulate related policies, detailed implementation procedures, and necessary supporting measures for teacher mobility.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ystem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in keeping the balanced development of school education, reducing the phenomenon of school choice and promoting equity in education.

teacher mobility; public school teachers; well-organized teacher mobility; county; urban and rural differences

(责任编校:卫立冬 英文校对:吴秀兰)

G451.2

A

1673-2065(2012)03-0100-03

2012-02-08

安徽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SK2012B520)

陈以藏(1966-),男,安徽六安人,皖西学院政法学院讲师,教育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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