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影像新闻伦理困境及其对策研究

2012-04-13 16:45
关键词:新闻媒体伦理道德

蒋 理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纪检监察审计室,湖南 长沙 410100)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影像传播业取得了飞跃式的进步,成为中国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但这支力量的背后,衍生出许多伦理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其背后的深层原因,是研究影像新闻伦理建设的必经之途。

一、影像新闻的伦理困境

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观告诉我们,人的实践活动总是在各种观念和原则下有目的的行为。影像新闻的实践活动亦是如此。但人们的观念和原则不会总是统一的,因而导致指导影像新闻实践的伦理原则出现矛盾,新闻媒体的专业权利、义务、利益与新闻实践活动的利益相关者发生权义与利益冲突,形成伦理困境。这也是影像新闻伦理问题产生的原因之所在。

(一)专业权利与社会责任的权义冲突

在新闻报道中,影像能立刻把观众引入新闻描述的情景,触动他们的感情,让他们产生逼真的感觉,分享新闻人物所经历的兴奋、悲凄和喜悦。因而影像比文字更具视觉冲击力,而是否具有人情味就成了衡量影像新闻价值大小的重要条件。但是,影像的全方位视觉冲击能造成持久的痛苦,而新闻伦理标准要求新闻记者或编辑在从业过程中有责任考虑他人的感受。所以,新闻记者或编辑在工作时经常需要面对伦理抉择。尤其是在一些突发或危机事件的新闻现场,如车祸、火灾、凶杀等发生时,新闻从业人员往往会陷入两难抉择之境:作为一名职业人所履行的专业权利与作为一名社会人所承担的道义责任孰重孰轻,新闻价值与人的价值孰先孰后。“记者、编辑在作决定时,经常必须独自面对这一问题,并没有详细的行规索引。而记者是否遵循伦理标准,则完全视其对工作规范的了解而定,要不然就要视其良知的敏感度而定。”[1]笔者认为,既然新闻媒体传播的对象是大众,那么社会责任便是新闻职业道德的核心价值,更是其从业人员专业价值的核心支撑,所以社会责任应大于专业权利。

(二)真与善的两难选择

真实性对于新闻而言,如同生命。它是新闻的基本属性,新闻其他的所有属性都建立在真实性的基础之上。对于新闻传媒而言,善就是人文性,是一种从人文精神的角度体现出对人的关怀,其核心就是对人类自身生存、生活及其发展的意义孜孜不倦的探索,对真、善、美执着不懈的追求。新闻工作者的价值追求应以实现社会公众利益为目标,通过新闻报道彰显社会道德与人性良知。对于媒体而言,新闻报道的真实性与新闻效果的人文性应该是统一而美好的。但在现实新闻中,一些媒体为抓住读者眼球,震撼读者心灵,过分强调视觉冲击力,将事件中的血腥暴力通过图像直陈渲染,不作任何技术性修饰地直播犯罪细节,甚至利用现代数字技术对新闻照片进行合成,冲击着人伦道德底线与传统摄影道德观,导致新闻从业人员在坚守新闻真实性这一职业伦理与维护传播价值善意性的公德伦理之间出现两难抉择。

如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灾后,人们通过报纸、电视和网络,看到灾区那些断臂残肢、面目全非、横尸遍野的逝者时,眼球备受“直击”,心灵备受“震撼”,大呼“惊恐”,以致许多受众痛斥这些惨不忍睹的图像是在折磨生者,徒增悲伤。媒体通过这种“白描式”的手法,将灾难中的受害者直接展示给大众,期望以这种惨烈的景象来影响读者,唤醒珍爱生命、关爱自然的意识,其做法无可厚非。但是,新闻摄影工作者在坚守拍摄图像真实的同时,不应该仅仅是冷静而理性地追求图像效果,更应站在人文关怀的道义角度去衡量这些图像是否给那些灾难中的受害者以及他们的亲人造成了一种额外的伤痛。也就是说,新闻的真实性原则应该是受约束的,新闻从业人员在忠实于新闻职业价值标准的同时,理应遵守新闻道德价值的人文准则,作出符合道义良知的正确选择。

(三)媒体利益与个人隐私的利益矛盾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传媒单位已走上了转企改制之路,以企业化经营模式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竞争,因而对利益的追求就成其必然属性。但是,兼具社会舆论导向的新闻媒体与单纯的盈利企业不同,它具有社会公益性,必须追求社会效益。一般情况下,新闻媒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一致的,但在多数情况下,二者常常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新闻媒体主要靠增加发行量、提高收视率、提升收听率来吸引广告商,实现自身经济利益,而增加销量、提高收视率与提升收听率的速成途径便是独家新闻。但在网络普及与全球化的今天,信息的传递速度成倍加快,传统意义上的独家新闻越来越少了。而一个媒体如果缺乏独家新闻,就会大大降低对受众的吸引力,销量的降低、收视率的下滑与收听率的下降,会严重影响其经济收益。因此,在利益驱动下,新闻媒体思考得最多的不是如何体现新闻传播的人文性,而是如何扩张新闻源,及时获得第一手消息,再经编辑成为独家新闻。所以,新闻媒体的挖掘视角便从不再具有独特性的显性层面伸向了隐性层面,即人们一向讳莫如深的隐私领域。于是,对奇闻轶事的炒作,小道消息的热传,他人隐秘私生活的披露,开始纷纷走上前台,严重扭曲了新闻从业者的独家新闻价值观,也加重了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

纵观我国现行法律,缺少对于媒体侵犯隐私权的司法救赎。于是,在缺少法律刚性约束力的道德软性约束下,公众场合的私人活动就无一遗漏地被智能电子畅通无阻地记录,被长镜头远距离地偷拍,并在网络信息时代新技术的保障下,以越来越宽松的尺度出现在新闻媒体上,导致新闻媒体从业者与公众人物之间的矛盾不断被激化,时而引发新闻官司。面对利益诉求,新闻媒体如何在尊重并保障公民隐私权的情况下做到取之有道,调和彼此的矛盾,是我国改革攻坚期如何做好媒体转型需要认真研究和实践的重要课题。但不管如何转型,面对“利”与“义”的抉择,作为肩负民生舆论导向的新闻媒体要取义而舍利,切实维护好民众的个人隐私。

二、探讨影像新闻伦理困境的对策

新闻传媒的伦理困境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政府及学术界、传媒界也在深入思考和不断探索影像新闻伦理困境的对策,并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有益尝试。通过对比和借鉴国内外相关的成果与经验,笔者认为,我国的影像新闻伦理困境之对策应从强化道德自律意识、提升伦理抉择能力、加强媒体他律、建立新闻影像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四个方面入手。

(一)增强新闻工作者的道德自律意识

新闻媒体作为引导社会舆论的媒介,具有“社会公器”之职责,提高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意识,归根到底是要增强新闻工作者的道德自律意识。新闻工作者作为新闻媒体“社会公器”职责的践行者,在享受自身职责权利的同时,应肩负起社会道德公义的责任,增强道德自律意识,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

1. 增强传媒自律意识。美国学者梅尔文·门彻曾说过:“没有任何规约能使一名记者成为有良知的人。只有记者自己恪守新闻道德才能实现这一点。”虽在现行的道德理论上,已有对新闻传媒行为的伦理界限划定,可“一旦需要在互相冲突的道德或伦理行为之间做出选择,这种两难的境地就出现了。”[2]为此,必须增强传媒的自律意识。自律可以说是新闻媒体所遇到的许多行为伦理问题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新闻伦理自律是新闻媒体、新闻界和新闻工作者以成文的伦理规约或不成文的专业理念和价值观对自己的职业行为进行的自我‘授权’和自我‘限权’,其中自我约束是主要的方面。”[3]实现道德自律,是媒体实现自我拯救的最好途径。美国新闻界在20世纪40年代,通过培养新闻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意识,重点从增强新闻传媒的道德自律入手来摆脱危机。在信息全球化的今天,人们更加关注传媒的道德自律问题,许多国家都以符合自身国情民俗的道德自律条例来规范新闻传媒的职业行为准则。更为可贵的是,为维护新闻事业的荣誉和尊严,传媒界的许多有识之士,在恪尽职守的同时,以较强的社会公德意识,在自觉践行其所肩负的社会责任。

2. 制定可行的新闻摄影记者职业道德准则。如何规范新闻摄影记者这一特定职业群的行为,我国目前缺少切实可行的道德准则和有针对性的法规。现行规范主要依靠的是宽泛的新闻伦理以软约束的形式来实现的,如《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在新闻摄影记者这一行业有较大影响力和一定制约力的是《中国新闻摄影工作者自律公约》(2005年10月制定,以下简称《公约》)和一些新闻媒体机构针对本单位新闻摄影记者制定实施的职业行为道德规范。但总的来说,我国新闻媒体机构针对本单位新闻摄影记者制定实施的职业行为道德规范虽做了道德原则性的强调,却缺少道德行为上的可行性操作。正如北宋李观所言,“孔子直言满天下,孔子之道未尝行。”新闻摄影研讨会上通过的《公约》存在着实际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内容大多是一些宽泛的原则性规定。因此,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新闻伦理价值观,制定出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新闻摄影记者职业行为道德标准,是新闻媒体机构及新闻理论界当前所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强化新闻从业人员的伦理抉择能力

为追求完美的视觉影像效果,在新闻从业人员的出发点和归宿点都是善的时候,其往往会面对忠实新闻价值还是遵守道德价值的准则冲突。如何在其两难抉择中作出符合道义良知的正确选择,从人文关怀的善性角度对影像作出唯美地技术性修改,这都是对新闻从业者伦理抉择能力的极大考验。从长远角度考虑,强化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内在的人文素养教育,是其伦理抉择能力得到加强的现实可行做法。因为这种人文素养包含了社会文明所公认的价值观、伦理观、审美观与历史观。

新闻学是一个对社会高度关注的人文学科,新闻摄影则是人类文化表达与信息传播的一种手段,那么其教育就不应该满足于培养掌握新闻摄影技术的“熟练工匠”,其教育所包含的不仅仅是操作性的专业技能教育,更多的是提升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内涵的人文素养教育。而其素养教育的核心目的就是培养出能抓住事物本质,并将自己的作品转换成震撼人们灵魂的力量的“大师”级摄影师。

所以,新闻摄影作为肩负时代使命、传播社会文明的一种思想表达手段,其对应的高校专业教育课程需作科学合理地调整,不应再是简单的摄影技术知识传授,而应从视觉素养教育与摄影教育的关系来构建其课程体系。可从美学、人文学、心理学、环境艺术设计学等多学科角度切入、融合,尝试性地开设一些应用交叉学科,使新闻从业人员能够自觉地将深厚的人文文化融入到影像表达中,在身陷伦理困境时,作出更为合理的抉择。

(三)加强影像新闻他律建设

影像新闻他律主要是指政党、政府、社会团体和社会公众通过法律、法规、纪律、规定等强制性的手段对影像新闻传播活动和影像新闻传播行为主体的约束、规范和管理。

摆脱新闻伦理困境首当以自律为主,但任何有效的新闻道德自律,倚重的是新闻道德约束主体自身具有较高的道德水准,能在实际运行中自觉地把新闻伦理原则内化为自身的行为准则而加以自我约束。对于一个不能把新闻伦理原则内化为自身行为准则并加以自我约束的行为主体而言,其低层次的道德水准就会使新闻道德自律失去有效的约束作用。而当有违新闻伦理的行为发生时,如果我们只一味地对其失范行为进行道义上的谴责,而不进行实际的惩罚,就会很难达根治错误、警戒他人、强化道德准则、提升道德水准的目的。要对失范行为主体产生有效震慑作用,减少或避免有违新闻伦理行为的发生,就得强化对失范行为主体的惩罚。只有这样才能强化伦理准则,使强制性的新闻他律突出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正如尼尔·巴雷特所说:“法律的存在不仅能帮助预防不道德和破坏行为,法律作为道德规范的基准,使得大部分人可以在此道德范围内进行他们的活动。没有界限,就很难确保没有影响和侵犯别人的情况。”[4]因此,加强影像新闻他律建设,把影像新闻伦理以制度的形式法律化,并通过这种外在的刚性约束机制规范新闻摄影记者的行为,是我国影像新闻发展道路上至关重要的一步。

(四)建立新闻影像评议制度和监督机制

目前,我国的新闻影像评议制度与监督机制尚未建立。相较西方普遍采用的行业自律与行业监督的新闻评议会模式,我国尚停留在媒介批评阶段,且我国媒介批评的现行视域大多停留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关涉民生的领域。或许是出于顾及媒体间关系和媒体自身面子等原因,很少对媒介自身的道德失范行为进行批评。监督机制一般分内、外两个部分,由于我国新闻媒体的内部监督机制尚未建立,所以,新闻媒体自身传播活动的监督当前主要依靠的是外部监督。如不能尽快建立起完善的新闻影像评议制度和监督机制,我国新闻媒体的影像工作者就很难有一种对社会和现实的自觉与警惕,更别说清晰地走上符合中国国情的摄影之路。

这方面我们不妨借鉴和参考美国的一些经验。在其新闻专业化进程中,为有效监督新闻传播活动,新闻界从媒介批评入手,通过成立专业组织、办专业杂志和专业网站等形式,对媒体的新闻报道进行价值判断和理论鉴别,并揭露、曝光、讨论和批评那些违背职业伦理道德的现象,以达到震慑行为不端者、警示新闻传播活动主体的作用。

以上四种对策可归结为从新闻摄影工作者的内在修养和外在制度或机制来建立一种可行的职业伦理规范。在影像新闻的传播活动中,由于新闻摄影工作者的个人主体性意识较强,其个人道德水平的高低会直接影响视觉影像的价值效果,因此,无论是从内在自律方面加强对新闻摄影工作者的道德教育,提高其个人道德修养与伦理抉择能力,还是从外在他律方面建立完善的监督制约体系,应该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影像新闻活动中有违伦理准则的道德失范行为。

[参考文献]

[1] John L, Hulteng. 信使的动机——新闻媒介的道德问题[M]. 台北:台湾远流出版社,1992: 14.

[2] 梅尔文·门彻. 新闻报道与写作[M]. 展江,译. 北京:华夏出版社,2004: 130.

[3] 展江. 各国舆论监督的法律保障与伦理约束[J]. 中国青年政治学报,2005(4): 125.

[4] 尼尔·巴雷特. 数字化犯罪[M]. 郝海洋,译. 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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