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丹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山东青岛 266109)
法院文化建设实践与探索
王红丹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山东青岛 266109)
法院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院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法院文化在法院机关建设中的重要性日益彰显。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对法院文化建设做出部署。今年以来,以“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活动为契机,以思想政治工作为切入点,我院不断加强精神文化建设、制度文化建设、行为文化建设,努力培养和造就让党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法院队伍,加快提升法院软实力,推动和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健康发展。
1871年,享有“人类学之父”美誉的英国学者泰勒对“文化”做出如此定义:“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讲,是一复合整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人所习得的其他一切能力和习惯。”[1]而法院文化是人民法院和法官在长期的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一种共有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等精神财富以及与之相关的物质财富的总和。法院文化一词发祥于上世纪末,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后,一些法院借鉴已在中国本土蓬勃发展的企业文化概念,相继提出了文化建院的口号,并进行了实践探索。在党的十六大提出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要求后,法院文化作为专用名词开始在法院官方文件中出现。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突出强调了加强文化建设、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极端重要性,“要坚持社会主义文化前进方向,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激发全民族文化创作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会主义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2]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自此,法院文化建设成为一项重要的法院工作。
对法院文化内容,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在讲话中对此作了明确界定:法院文化是人民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物质表现的总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就具体内容而言,包括:精神文化建设、行为文化建设、制度文化建设以及物质文化建设等。
(一)法院精神文化建设
法院精神文化亦称法院观念文化,它代表和反映着法院作为一个整体的整体精神、道德风貌和文化素质。和谐的法院精神文化蕴涵着催人奋进的内在动力,能够激发法官们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能够调动干警们的积极性、创造性。法院精神文化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存在于法院群体成员心中的文化心态、文化心理、文化观念、文化思想、文化信念等。二是已经理论化、对象化的思想理论体系,即客观化了的思想。”[3]法院精神文化建设是指人民法院以推进法院群体的发展为目的,在长期的审判与管理实践中确立法院群体的共同意识模式,并通过教育、学习、舆论、规范、环境等手段不断地发掘、引导、培育法院群体共同意识所进行的文化创造活动。法院文化建设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的原则,这是法院精神文化建设的最高原则;二是突出公正与效率主题的原则,公正被“普遍认为是法官和执法者所应具有的品质”[4],效率的概念反映行为的快速、有效;三是集体主义原则;四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原则。
(二)法院制度文化建设
法院制度文化又称法院规范文化或法院管理文化,它是法院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反映,是保障法院充分履行审判职能的有力措施和可靠保障。法院制度文化建设涉及的内容比较多,既包括对人管理的规章制度,也包括对事和物管理的规章制度;既包括党务方面的规章制度,也包括政务和审务方面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一、目标责任制度。目标责任制度首先由法院领导根据上级的工作要求和目标,结合本院的工作实际,在充分调动群体成员积极性的基础上,确定本院总体目标;其次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具体情况,确定部门工作目标;最后由成员个人根据部门目标确定个人目标。二、考核制度。考核制度指法院对群体成员的思想、品行、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评价,对群体成员的发展趋势作出某种预测。考核主要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工作实绩是考核的主要内容。三、奖惩制度。奖惩制度通过对群体成员的奖励或惩罚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引导规范其行为。四、教育培训制度。对群体成员的培训形式不能太枯燥、单一,应坚持以专题讲授为主,结合案例教学和研究讨论三位一体的培训方式。
(三)法院物质文化建设
法院物质文化亦称法院环境文化,是法院文化结构中最表层的部分,是人们可以直接感受到的,也是从直观上把握不同法院文化的依据。法院物质文化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是保证法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需要,是提高法院管理水平的需要,是提高工作效率的需要,是促进法院群体成员素质提高的需要。法院物质文化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审判场所。审判场所是法院开展审判工作的基本条件,是切实贯彻法院公开审判原则、确保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二是办公场所。办公场所是法院得以正常运转的基础。三是生活场所。生活场所是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广大法院群体成员生活必不可少的保障。四是司法装备。司法装备是法院开展审判工作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对于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法院行为文化建设
法院行为文化是法院群体在审判活动、研究培训、生活娱乐和人际交往中产生的活动文化。而法院行为文化建设主要是在法官群体中,积极倡导良好的行为方式,制定科学合理的行为准则,并认真执行,努力培养符合法官职业要求的行为方式,以树立法院和法官在人民心中的良好形象。法院行为文化建设主要包括:一、司法礼仪方面的行为文化建设;二、司法纪律方面的行为文化建设;三、司法职务方面的行为文化建设;四、庭审方面的行为文化建设,“司法仪式作为一种特殊的仪式是通过法律活动或法律适用的程序化方式和过程,使司法活动、法官以及法律获得一种神圣的、不可侵犯的地位和权威。”[5]
首先,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党的十七大突出强调了加强文化建设、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极端重要性,对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了全面部署。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需要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司法机关,同样担负着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职责。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刻认识法院文化与整个社会主义文化共生共融的内在特性,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将法院文化建设纳入到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整体中,进行部署谋划和实践,坚持用社会主义文化占领法院思想阵地,团结和引领广大干警沿着正确政治方向不断开拓前进。只有这样,才能顺应时代发展和实践要求,在全社会进一步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社会公平正义观念,营造崇尚法治、遵从法律的浓厚氛围,为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做出应有贡献。
其次,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是新的历史时期政法机关的三项重点工作,是人民法院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文化影响意识,意识支配行为。法院文化是理念培育、行为引导的重要载体。人民法院只有高度重视、不断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大力弘扬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积极体现人民司法的时代精神,才能更加有效地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转化为广大干警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改进作风的内在觉悟和自觉行动;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局面和严峻考验,更加充分地履行职能、发挥作用,扎实有效地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第三,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有利于提高队伍素质、实现人民法院科学发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院队伍,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基础和根本。在人民法院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下,法院队伍建设的任务更加紧迫、更加艰巨。人民法院既要坚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又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探索新形势下队伍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毛主席讲,没有文化的军队是愚蠢的军队,而愚蠢的军队是战胜不了敌人的。按照毛主席讲的思路,我们可以说,没有文化的法院,是难以完成日益繁重的审判执行任务的。实践证明,法院文化具有鲜明的导向、约束、凝聚和激励功能,通过文化的力量影响干警的思想和行为,更容易被广大干警所接受,更具有渗透力和感召力。法院文化的这种独特功能和巨大效用,要求我们必须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积极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只有这样,才能更加有效地统一广大干警的思想和行动,凝聚广大干警的智慧和力量,为提高人民法院队伍整体素质、实现自身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持。
(一)突出价值观教育,打好文化基础
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中之重。如何通过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使干警真正理解和认同“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树立公正执法、廉洁奉公的人格修养、道德水准和理想情操,是当前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心所在。一是抓好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认真制定全年政治学习计划,按季度下发学习资料,以支部为单位每周开展集体学习。并要求党组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要带头研读红色经典书籍,带头谈心得体会,带头实践执法为民,引领全院干警深入学习实践“核心价值观”。二是抓好舆论宣传。通过内网开辟学习专栏、组织干警撰写心得体会、开展文娱活动等广泛宣传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与意义,积极营造人人参与学习的深厚氛围。近年来,我院开展“唱红歌、鼓干劲,我为天平添光辉”活动,并精心筹划红色歌曲歌咏比赛和诗歌朗诵比赛,用干警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广泛地推动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三是抓好督促落实。核心价值观学习落到实处是关键。为了防止学习活动走过场,我院制定了严格的学习制度,并成立督导小组,进行巡回检查和指导,通过查看参学率、读书笔记、心得体会等方式加强对各支部学习教育活动的检查和督促,确保学习教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突出制度完善,创新管理机制
制度是工作的保证,我院把制度建设放在首位,使各项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一是建立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使之更科学、更合理、更有利于实现管理的现代化与法制化。要建立明确的领导责任制度,使各级法院的领导切实负起领导法院文化建设的责任,并带头搞好法院文化建设工作;要建立“环环相扣”的岗位目标责任制,把法院文化建设的目标和任务纳入各级法院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并自上而下层层分解,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建立科学的考评制度,把考评结果作为衡量工作成绩的一项重要内容。二是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如建立信息反馈制度,让群众有举报的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严格约束制度,对违法者严惩不怠,绝不姑息。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规范法官的职业行为,使法官将制度的要求内化为自身的道德素养,渗透到思想和行为中,转化为爱岗敬业的实际行动。
(三)突出载体多样,树立良好形象
一方面,加强物质文化建设。在机关和人民法庭办公楼的接待大厅、走廊过道等地方,悬挂法学格言警句和儒家经典名言,彰显法院文化底蕴、司法权威,展示公平、正义、严肃的形象。编辑法院文化手册,将法院文化的概念、作用、法院文化的核心任务、目的,构建法院文化的方法和途径,法院文化的近期目标和远景规划等汇编成册,让法官随时翻阅,铭记于心。另一方面,积极开展适应法院职业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陶冶干警的情操,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在丰富干警生活的同时,提高干警的文化品位,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
(四)突出知识更新,提升文化底蕴
坚持文化兴院战略,着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要求干警牢固树立“终身学习,学无止境”的理念,借助“学习型法院”为平台,切实增强干警的政治思想水平、法学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水平。鼓励干警报考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司法资格,选送年轻法官到校攻读研究生,提升学历层次。每年有计划地邀请法学专家教授或上级法院自身法官到院做讲座,答疑释惑,传授审判工作经验。开展新法培训、庭审示范观摩、裁判文书展示、学术论文研讨,督促广大干警潜心学习,努力培养知识型、学者型、专家型的法官。坚持定期开展廉政学习、日常提醒、诫勉谈话,开展“家庭助廉”活动,约束法官行为、遏制法官腐败、树立法官形象,积极营造浓郁的法院廉政文化。
法院文化建设必须坚持言教与身教相结合,在强化说教的同时更要重视发挥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必须正确处理投入与产出的关系,重视文化建设成果的积淀;必须坚持物质、制度、精神不同层次的文化形态统筹兼顾、互补共进。我院将按照上级关于法院文化建设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法院文化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三个至上”工作要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1][英]泰勒:《原始文化》,连树声译,上海文艺出版社1992年版,第1页。
[2]摘自2007年10月5日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3]尹忠显、李洪波:《法院队伍建设实践与探索》,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12月第一版,第648页。
[4][英]戴维·w·沃克主编:《牛津法律大词典》中文版,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第433页。
[5]季金华:《理性司法观的培养:司法权威的概念支持》,载《法律适用》200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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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3
王红丹,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
(责任编辑:宋绪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