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 光
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主编
党的十八大确立了生态文明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重要地位,其意义是深远的。通常,人们见到“生态文明”,脑海里一般都会立即浮现出生命、环境、绿色、生态等这些自然要素,把生态文明建设主要理解为搞好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等工作。但事实上,生态文明建设不等于生态建设,其重心是落在“文明”上的,因此,生态文明建设不仅意味着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和提升,更意味着全社会文明行为的普及和提高,也就是说,生态文明建设不仅是一场宏大的保护自然的工程,也是一场持久、深刻和重大的社会改造运动。
回顾人类社会发展历程,可以看到人类社会的意识形态、阶级(阶层)结构、行为方式、生活习俗等社会状况,都是在不断演进和发展的,经历了或大或小的社会改造过程。导致这种变化的因素,既有社会内部矛盾激化而自发形成的博弈,也有来自于外部力量的逼迫或政治强人的推动。
我国近代以来主要经历了以下几次较大的社会改造过程:第一次是“五四”运动给中国社会输送了民主、科学等西方现代思想观念,使国人从封闭落后的思想状态开始进入先进文明的思想体系。第二次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使我国进入到了社会主义这样一个崭新的社会形态,人们的思想观念经历了彻底的洗礼,成为新中国的主人。第三次是文化大革命运动使全社会转向了一个错误的方向,社会意识形态走向“左”的极端,政治强力主导了这次社会改造过程,它确实改变了社会状况,但却是一场错误的社会改造。第四次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思想解放运动,人们逐步抛弃了僵化和极“左”的旧思维,转向了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的思维逻辑,这是一次成就显著的社会转型,现在也还处在这个转型之中,总体上是正确的,同时也遗留了很多社会问题,正在寻求新的改进。
现在,建设生态文明将成为一次新的社会改造运动,这是因为我国生态环境形势十分严峻,未来可持续发展能力令人担忧,究其原因,主要是全局性的社会行为出了问题,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我们的社会“生了病”。在价值观上,全社会还缺乏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伦理观念。在行为方式上,以邻为壑、转嫁污染、竭泽而渔的行为比较普遍,遵纪守法、承担责任的行为还没有蔚然成风,生态文明水平还不高。建设生态文明就是针对这种社会病灶而开的良方,将通过持久的工作而逐步建成一个以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为特征的“新”社会。
我国过去的社会改造过程比较强调自上而下的方式和政治领导人作用,即“国家改造社会”的模式。在今天的形势下,建设生态文明应该具有更加综合和灵活的选择,更多地发挥社会力量在建设生态文明、追寻美丽中国梦想中的建设性作用,即“社会改造社会”的模式。这种模式强调社会的自我调适、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功能,重视持续改进的滚动前进效应,将在创造一个绿色世界的同时也孕育一个绿色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