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 曦
(湖南省株洲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湖南 株洲 412000)
1.1 我市养殖业基本概况
株洲市是一个养殖业大市。2010年全市养殖业总产值为80.5 亿元,占全市农业总产值的50.4%,超过全市农业总产值的一半。2010年全市出栏生猪441.36 万头。共有年出栏100头以上生猪规模户3749 户;年出栏30 只以上养羊规模户1297 户;年出栏10头以上养牛规模户231 户;养禽规模户33513 户;养鱼规模户2704 户。
1.2 我市养殖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状况
2011年全市养殖业应鉴定总人数为6253 人,其中畜牧业应鉴定人数为3619 人,占应鉴定总人数的57.9%;兽医应鉴定人数为1244 人,占应鉴定总人数的19.9%;水产业应鉴定人数为1390 人,占应鉴定总人数的22.2%。养殖业已鉴定总人数为952 人,其中畜牧业已鉴定人数为434 人,占已鉴定总人数的45.6%;兽医已鉴定人数为466 人,占已鉴定总人数的48.9%;水产业已鉴定人数为52人,占已鉴定人数的5.5%。养殖业计划鉴定总人数为1087 人,其中畜牧业计划鉴定人数为625 人,占计划鉴定总人数的57.5%;兽医计划鉴定人数为304 人,占计划鉴定总人数的28.0%;水产业计划鉴定人数为158 人,占计划鉴定总人数的14.5%。实际累计使用培训鉴定费30 万元,计划需要培训鉴定费54.5 万元,计划将比累计使用培训鉴定费增长81.6%
1.3 养殖业职业技能鉴定与其他相关工作
1.3.1 与阳光工程养殖业技能培训的相关情况
阳光工程是国家强农惠农的政策之一,是面向农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重大工程项目,我市阳光工程培训机构(设在市农业局科技科)每年在全市举办多期养殖培训班。通过这些培训班,农民的养殖生产技能和经营能力得到了一定提高,对促进养殖产业人才培养起到积极作用。但培训与养殖主管部门的业务主线脱钩,其养殖技能培训的深度和广度都受到局限。他们没有养殖鉴定职能,所以,也没有核发养殖鉴定证书资格。
1.3.2 与执业兽医师考试工作的相关情况
2010年全市报考执业兽医师232 人。通过助理执业兽医25 名,合格率为10.8%;通过执业兽医师17 名,合格率为7.3%;执业兽医师参考人数较少,合格率也较低。
2011年报考执业兽医师130 人。大多数养殖从业人员都希望得到优质培训,养殖职业技能培训部门可以创造条件满足他们这个愿望。
1.3.3 与兽医上岗工作的相关情况
畜牧业不断发展,许多畜牧新科技要迅速推广、新药物要合理使用、新病毒要有效控制。这就要求畜牧兽医行业工作人员要不断更新知识,以适应工作的需要。事实证明,有效开展畜牧兽医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对现有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实际操作水平的提高具有积极作用。今后所有从事兽医工作的人员都必须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目前,我市很多兽医都是半路出家,想要取得资格证书非常困难,我们可以充分发挥养殖业职业技能培训的作用,为他们提供较为系统的理论和操作培训。
1.3.4 兽药经销店和饲料经销店开张营业的相关情况
2011年全市共有兽药店431 家,饲料经销店180 家,兽药厂25 家。兽药和饲料作为特殊产品,在保障动物健康和维护公共食品卫生安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大力开展兽药行业和饲料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而推进兽药和饲料领域就业准入制度建设,是贯彻落实农业部提出的“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工作目标的重要工作举措。同时,兽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对提高兽药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保证兽药产品质量、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3.5 与规模化养殖场达标验收的相关情况
国家农业部(1998)第4 号令《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章种畜禽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第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直接从事种畜禽生产的工人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熟练掌握种畜禽生产全过程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相应技术岗位证书。”这个技术岗位证就是通过全国养殖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中取得畜禽繁殖员资格证书,和刚刚推行的全国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也就是说:只有通过养殖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使规模养殖场养殖从业者成为养殖技术能手,拿到这些鉴定证书后,这个规模化养殖场才具备达标验收资格。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大部分职能部门并未严格执行这项规定,致使我市养殖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处于被动地位。
1.3.6 养殖食品安全达标情况和其他相关工作
为确保养殖业健康、有序、持续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章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是对在岗人员的一种继续教育,是对在岗人员技能水平的认可。推行持证上岗,实行行业准入制度势在必行。
养殖业技能鉴定人数虽然逐年增加,但还存在许多不足,具体表现在:从事养殖业人员较多,符合技能鉴定条件的人员较少,报名参加技能鉴定的和能取得技能鉴定资格证书的人更少。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对养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认识不足、宣传不够;对养殖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不够;培训鉴定体系不完善,没有专门的养殖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和人员;培训鉴定渠道不畅,经费不足。具体如下:
2.1 对养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认识不足、宣传不够,使之与社会上其他类似称谓的作用混淆。譬如兽医资格,目前可以通过三条途径取得:一是通过农业部和劳动部核定的职业技能鉴定的初、中、高多级兽医防治员资格考核;二是通过业务人事部门的初、中、高三级兽医师资格考核;三是全国执业初、中级兽医师资格考核。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联系在于:它们都是对从业者兽医业务能力的认定。区别在于:它们所起的作用和适应的范围有所不同。这些非常容易造成混淆,所以,必须加大宣传力度。
2.2 对养殖法律法规认识不够,养殖执法不严致使我市农村普遍存在对养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不够重视。大多数养殖从业者不愿自己花钱参加养殖技能培训鉴定,但依旧从事养殖这个职业。
2.3 没有专门的养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人员,不利于鉴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2.4 养殖培训鉴定没有固定的资金投入渠道,致使培训鉴定经费不足。
3.1 加强养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管理和宣传力度
3.1.1 利用行政管理手段开展养殖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3.1.2 市县区行政一把手要直接参与养殖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由养殖科技部门负责综合管理,其他部门协调配合。
3.1.3 利用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养殖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重要性。
3.2 加强养殖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
实行多部门协调配合,综合执法。大力推行持证上岗,实行行业准入制度:
3.2.1 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的规模场应配备1名以上初级家畜繁殖工。
3.2.2 年出栏在1 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应配备1 名以上中级家畜繁殖工。
3.2.3 原种猪场和一级种猪扩繁场应配备1 名以上中级家畜繁殖工;二级种猪扩繁场应配备1 名以上初级家畜繁殖工。
3.2.4 经营生物制品企业(兽药店)应配备1 名以上初级兽医防疫员。
3.2.5 生产生物制品企业(兽药厂)应配备1 名以上中级兽医防疫员。
3.2.6 存笼蛋鸡2 万羽以上、年出笼肉鸡5 万羽以上的饲养场应配备1 名以上初级家畜繁殖工;存笼蛋鸡5 万羽以上、年出笼肉鸡10 万羽以上的饲养场应配备1 名以上中级家畜繁殖工。
3.2.7 乡村专职兽医的应具有初级以上兽医防疫员资格。
3.3 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队伍的建设
建立一支业务能力强,公平公正、高素质的养殖职业技能鉴定队伍,是搞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重要基础。
3.4 充分利用好现行有利政策,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采取多种渠道筹措资金
(1)以养殖项目筹措养殖职业培训鉴定资金。(2)结合阳光工程养殖培训班(财政部门按规定每位培训学员补贴381元),开展养殖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只有确保养殖职业培训鉴定资金充分到位,才能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