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春莉
驻马店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463000)
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新建(改建、扩建)、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和采暖供热、空调制冷制热系统效率,加强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减少供热、空调制冷制热、照明、热水供应的能耗。
我国的建筑节能工作始于1986年,从1986年试行第一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至今,随着国家建筑节能强制标准和国家建筑部门的一系列强制措施的出台,建筑节能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尤其是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2007年10月,我国城镇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执行节能标准的比例达97%,施工阶段执行节能标准的比例达71%,2007年1~10月新建节能建筑节约500万t标准煤。目前,全国城镇已累计建设节能建筑面积21.2亿m2,占城镇既有建筑总面积的11.7%,节能建筑比重逐年提高。
根据我国《建筑节能“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要在全国范围内有秩序地推进建筑节能,由易到难、从点到面逐步推广,现已从少数北方城市建造单栋节能试点住宅发展为几十个南北方城市成批建设建筑节能示范小区,建成的示范工程已超过100万m2,全国每年建设的节能建筑已从“九五”初期的1千万m2发展到“九五”末的5千万m2。
国务院提出“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示范”,针对第一批24个省、市及示范省、市制定了实施方案,开展了对各地区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基本情况和能耗状况的调查摸底。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情况、不同类型的建筑,第一步要求节能达到30%~50%,北方严寒与寒冷地区城市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
房屋建筑材料中70%是墙体材料,外墙作为围护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温效果的优劣与所使用的墙体材料有密切关系,从这个层面上讲,建筑要达到节能标准,就必须使用节能墙材。换句话说,是否使用优质非黏土类新型节能墙材,是房屋能否达到节能标准的重要环节之一。由于非黏土类新型节能墙材产品市场价格比黏土类传统墙材产品高,开发商如果使用非黏土类新型节能墙材,大约要多付出10%的建筑成本,因而开发商对使用非黏土类新型节能墙材热情不高。有些开发商为赚取更大利润,在选购墙材时一味追求低价位,这样就使得低价位的黏土类传统墙材仍然占据市场主导地位。这是节能建筑推广不开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国家加大了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从全国来看,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速度呈现出稳步回落的态势,商品房价格涨幅也有所下降,调控效果明显,但远未到位,一些地区的房价绝对值仍然偏高。涨幅虽然不大,但由于房价基数较大,房价上涨的绝对额对住房消费者购房依然产生很大压力。另一方面,个别开发商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虽然在建筑中使用了非黏土类新型墙材,却打着节能建筑的旗号抬高房价,使节能建筑的价格高于普通建筑,让绝大多数中低收入住房消费者望而却步。加之住房消费者对节能建筑的长期效益认识不足,只关心房价的高低,从而导致节能住宅“叫好不叫座”。
推广节能建筑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而我国建筑节能技术发展相对滞后,国家规范还比较简单,设计和施工人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技术依据不足。一方面,设计人员对非黏土类新型墙材的性能认识不到位,仍然用黏土类传统墙材的方法设计使用非黏土类新型节能墙材;有的设计单位虽然也设计使用非黏土类新型墙材,却不了解当地市场是否有这种墙材,导致在施工中不得不多次变更设计图纸,改用其他材料。另一方面,施工人员缺乏非黏土类新型墙材施工技术,施工企业中的工程技术人员整天忙于施工,基本上没有时间补充新知识,对非黏土类新型墙材施工方法不熟悉,施工中仍然沿用黏土类传统墙材的施工经验,对非黏土类新型墙材在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处理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使节能建筑不节能,这不仅影响住宅建筑的整体性能及销售,而且严重影响了节能建筑的推广。
2005年7月建设出台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来,各地纷纷出台建筑节能相关规定,有的地区要求县城以上城市新建住宅和民用建筑必须全部达到节能50%的标准,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可参照实施。但是这些规定基本上是对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监管以及建设单位的规划、建设和竣工验收等方面提出了较为详细的要求,而对住宅建筑是否真正达到节能标准却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等硬性标准,也没有详细的操作方法。这容易给人造成一种错觉,好像只要设计单位按节能标准设计、施工图进行节能审计、有监督管理措施、使用非黏土类新型墙材,其建造的建筑就是节能建筑。事实上,如果没有具体的、可操作的、详细的节能综合评估验收标准支持,住宅建筑的节能竣工验收只能是一句空话,而设计、施工图审查等也都将成为无稽之谈。
目前所谓的节能验收大多都是根据设计图纸、图纸审查、使用非黏土类新型墙材等是否符合程序,凭主观作出判断,或是仅以围护结构等单项节能效果来认定是否是节能建筑,这不太科学。既然无法鉴定住宅是否节能,那么消费者担心上当受骗不愿购买所谓的节能建筑,也是在情理之中。
建议政府执法部门与新型墙材主管部门在推广新型墙材的同时把好市场准入关,为新型墙材生产企业创建一个规范的竞争环境。墙材生产企业也要提高新型墙材的科技含量,通过引进生进技术、自主创新开发、科研成果转让、中外合资经营等形式,大力促进和推动新型墙材企业产品上档次、上规模,提高产品合格率,降低产品售价,使新型墙材早日在我国得到广泛推广应用。
政府执法部门对传统建材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加大处罚力度,禁用实心黏土砖并不是鼓励使用空心黏土砖,空心黏土砖只能作为一种过渡性产品暂时存在,应明确制定出禁用黏土砖的时间表、执行范围和处罚条文,并加大监管力度和执行力度,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落到实处,最好将每次执法情况见报以儆效尤,并在相关设计和审图过程中也将环保节能作为一项标准,在所有环节严格把关,切实抓好建筑节能和材料环保的工作。
新型墙材的生产历史较短,有关新型墙材住宅设计规范、构造详图、施工规程、预算定额等都未能配套跟上;施工企业也缺乏新型墙材的施工经验,甚至采用传统的方法使用新型墙材。当前最为迫切的是住宅设计、施工技术要求应尽快跟上,建议新型墙材主管部门组织相关设计和审图等单位到新型墙材发展较为成熟的地区进行实地考察,进一步落实解决有关节能和构造等技术问题,为新型墙材的发展铺平道路。
新型墙材的环保、节能和保温等,符合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国策,使用新型墙材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事,建议各级政府鼓励使用新型墙材,出台相关政策,对开发商和施工单位减免有关各种税费,比如城市建设配套费和城市供热集资费等。
新型墙材作为一种新生事物,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完全被市场所接受,控制这一过渡时间的长短,除了新型墙材生产企业自身努力之外,离不开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希望各级政府在推荐外部单位使用新型墙材的同时,用法律和技术手段确保节能标准的贯彻执行,以使建筑节能得到深入发展和广泛推广。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有之路。只有全社会都行动起来,重视建筑节能,以政府为主导,在不断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奖罚分明;各责任单位各尽其责;质量监督机构严格执法,才能真正实现建筑节能。
[1]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2]李明,张景梅.我国建筑节能现状分析[J].商品储运与养护,2007,(5):106~107.
[3]陈家祥.影响建筑节能发展的因素及解决途径[J].中华建设,2007,(3):74~75.
[4]胡绍兰,白明贤.我国建筑节能初谈[J].商场现代化,2008,(36):375~376.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GB50189─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