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花蕾
(湖南科技学院 图书馆,湖南 永州 425100)
高山流水遇知音
——从《大乐律吕元声》看范辂与李文利的忘年交
李花蕾
(湖南科技学院 图书馆,湖南 永州 425100)
论文以宋、明之间湖南汝城地方儒学崇教传统为背景,以《大乐律吕元声》一书的撰著经过为线索,探讨范辂、范永銮叔侄与福建籍教谕李文利的友好交往。同时对于民国《汝城县志》和近年新出《湘人著述表》所载《律吕元声考注》作者及《序》作者的异说,试作考辨。
《大乐律吕元声》;民国《汝城县志》;范辂;李文利;杨慎
汝城地处湖南省东南部,与广东、江西两省接壤,有“鸡鸣三省,水注三江(湘江、珠江、赣江)”的美称。自东晋 穆帝升平二年(358)置县,至今已有1600多年的历史。曾名庐阳、义昌、郴义、桂阳、汝桂。汝城是理学文化的发源地之一,北宋仁宗皇祐二年至五年(1050-1053),理学鼻祖周敦颐任汝城县令,于政务之外潜心研学,创作了《爱莲说》、《拙赋》等历史名篇。受周敦颐理学思想的熏陶,汝城人历来崇尚读书,形成了良好的文化氛围。在此氛围之下,汝城才人辈出,其中尤以三拱门范氏家族最为著名。仅明弘治九年(1496)到正德九年(1514),不到二十年间,范氏一门就先后出了三位进士,他们是范渊、范辂、范永銮。
范渊(1453-1512),字静之,号君山,范辂族叔。明弘治九年登进士第,累官刑部郎中、云南按察司副使。范辂(1474-1536),字以载,明正德六年(1511)登进士第,历江西、福建左、右布政使。范永銮,字汝和,号苏山,范辂侄。明正德九年登进士,曾任四川右布政使。一门之中连续出了三位进士,这一方面得益于汝城良好的学风,另一方面也得益于范氏家族尊师重教的理念。范氏的教育理念不仅仅局限于本门子弟,还因范渊等人到外地作官而推广到当地。范渊在四川维州(今四川理县)任知州时,曾作《民训》十五条改良当地民风,后又作《学训》十三条,并亲自讲解,振兴当地学风。范永銮居官在外时,考虑到家乡是偏僻小城,许多书籍难以买到,于是自购《左传》、《两汉书》、《朱子大全》等20余种书籍赠送给县学,让应试士子阅读。在这样一个家族中长大的人,即使不喜读书,想必于耳濡目染中也能袭得一脉书香。
弘治三年(庚戌,1490)秋,正当范辂及范永銮求学之时,李文利来到汝城县任教谕,其间,范辂叔侄都成为李文利的学生。李文利字乾遂,号两山,福建莆田人,成化十六年(庚子,1480)举人,生卒不详。从中举时间看,李文利与范渊年纪相仿,与范辂、范永銮差距较大,李文利中举之时,范辂还是六岁孩童,范永銮甚至还未出生。然而正如听懂俞伯牙高山流水之意的是一介樵夫钟子期,所谓知音,是不分阶层也不分年龄的。范氏叔侄不仅与李文利结下了深厚的师生情谊,成为忘年交,还因为同一本书,成为李文利的知音之人。
这本书近年影印收录在《续修四库全书·经部·乐类》中,分为《大乐律吕元声》六卷、《大乐律吕考注》四卷两部分,由李文利撰写,李元校补,范辂校正。
嘉靖十四年刻,书末题“嘉靖十四年仲春吉,刊于浙江布政使司”。另有朴学斋抄本3册,藏北京大学图书馆,国家图书馆也藏有部分抄本。王重民《中国善本书提要》、俞冰《书海蟫踪》均有详细描述。俞冰认为所见此书“是一部传承有序的善本”,“该书《中国古籍善本书目》著录为孤本”。[1]312-313《续修四库全书》所据为浙江图书馆所藏,另有学者认为此书原为测海楼旧藏,后为美国国会图书馆购藏。
卷首有范永銮于嘉靖三年(1524)十一月所作《进大乐律吕元声书》一篇(民国《福建艺文志》卷十四载此文,作嘉靖二年七月),以及范辂于嘉靖三年正月所作的《大乐律吕元声引》一篇,李元于弘治十四年(辛酉,1501)七月初一(孟秋朔日)所作《大乐律吕元声序》一篇,杨月湖(杨廉(1452-1525),字方震,号月湖,一号畏轩,江西丰城人)于嘉靖三年正月廿七所作《论元声书》一篇。[2]史书对李文利其人其事鲜有记载,而以上四篇文章既有对著作本身的评价,也有对作者本人的缅怀,更有对其成书过程的叙述,从中不仅可以了解李文利的生平,更可以窥见范氏叔侄与其交往的始末。
“编著垂成而天不假年。”从范永銮的进书中可以看出,《大乐律吕元声》一书尚未完成,李文利就去世了。“其兄前庐江县知县李元,悯其志大而未遂也,取而复加校补。臣叔江西按察司副使范辂,亦尝同臣师事文利,曾闻其概,乃互为校正成帙。”李文利去世后,他的兄长李元接手对其遗作进行校补,范辂也参与了校正工作。“臣师李文利并其兄李元、臣叔范辂,又拳拳互相发明于大坏之后。”可见在校勘补正的过程中,李元及范辂根据自身见解,对李文利原作有所补充及改动。
从时间上看,李元的《大乐律吕元声序》作于弘治十四年,比其他三篇文章早了二十三年。“是书作于桂阳,教授思南,犹未脱稿,病剧。命侄岳清录之,甫成而逝,乃绝笔也。”“余悯其志于大而未究厥施,故述其概,以引诸首。”按李元序中所说,李文利的去世时间在弘治十四年之前,李元可能是在首次校补之后写下了这篇序文。
比起李元和范永銮,范辂的《大乐律吕元声引》更多地回忆了与李文利的相交过程,字里行间处处流露出对李文利的缅怀之情。从这篇引文中可以得到很多李文利的生平信息。李文利于弘治三年秋开始掌教桂阳县教谕。“倘使西山可作,吾知断断乎不可易矣。”在执教过程中,李文利时常对学生阐发自己的律吕学说,可惜此时范辂“方在髫年”,虽间或有闻,却“莫得其说”。李文利在桂阳七年,“及丁巳岁(弘治十年,1497)教授思南,不逾年而没”。(明嘉靖十六年《思南府志》卷五《职官·教授》只有“李文利,广东人,告致归”一行,清道光《思南府续志》卷四《职官·教授》只有“李文利,广东人”一行,均简略且有误。)范辂“尝虑终莫得其传”,可惜此时李文利已经离世。若干年后,嘉靖元年(壬午,1522)范辂到福建任职,四处寻访李文利后人,打探他的学问是否得以传承。后来得知李文利的长兄李元已经把他的遗作校补成帙,于是同李文利的小儿子李岳一同“观以缮本”。同年九月,范辂经过甫田,在李文利墓前痛哭祭拜。随后拜访并请学于“梅东先生”,梅东先生即李文利的哥哥李元。李元此时已经九十岁,辞官隐居四十余年,范辂与李元就李文利的学说进行探讨,并受到李元的多方指点。“质疑竟日,蒙教示如指黑白。退而绎之,恍若有得,其诸家所论同异,亦因曲畅旁通矣。”至此,范辂终于对李文利的律吕学说豁然贯通。大概在此时,范辂从李元处得到了经李元校补过的李文利遗作。嘉靖二年(癸未,1523年),李文利的侄孙李景昕前来看望范辂,范辂“知其得家学也”,遂命三子范永官与其共同携手,再次对李文利遗作进行校正,“以俟后之识乐君子,脱其说得行,诚千古之一快也”。
杨月湖所写的《论元声书》实际上是一封回信,即收录在《续修四库全书·杨文恪公文集》卷四十八的《与范宪副以载》,宪副即监察史的副官,范以载即范辂。“承惠寄校正两山先生李公《律吕书》”,从书信的第一句可以看出,杨月湖是应范辂邀请校正李文利著作的。在李元校补的基础上,范辂除了亲自作校正之外,还交由三子范永官与李文利之孙李景昕等进行过校正。即便如此,范辂仍嫌不足,又把书稿寄给杨月湖再次进行校正,由此可见范辂治学态度之严谨,及对李文利遗作之重视。
从以上四篇文章中可以大致梳理出李文利的生平。李文利于成化十六年中举,弘治三年秋掌教桂阳县教谕,在此过程中结识范辂和范永銮。其时李文利一边执教,一边开始着手《律吕元声》的撰写,同时,李文利对律吕学的独到见解,也逐步影响着范辂。弘治十年,李文利升任思南府教授,离开桂阳,当时《律吕元声》一书尚未完成。当年或次年,李文利病世,临终前曾命儿子李岳誊录遗作。李文利病世后,范辂因没有得到师传而惋惜不已。李元在李文利离世后开始对其遗作《律吕元声》进行校补,并于弘治十四年写下《大乐律吕元声序》。嘉靖元年,范辂到福建任职,看到了经过李元校补成帙的《律吕元声》。同年九月,范辂祭拜李文利墓并拜访了李元。嘉靖二年,范辂命三子范永官与李文利后人再次对《律吕元声》进行校正。嘉靖三年正月,范辂写下《大乐律吕元声引》。同年正月廿七日,杨月湖作《论元声书》。同年十一月,范永銮謄写《大乐律吕元声》,并作进书一篇,一同进上请旨,目的是希望李文利的学说得以传衍,“如文利之所著果有裨于大乐,下之所司,试而行之,诚千万世之大幸,而文利平生辛勤考穷之功亦得以少见于天地间矣”。
作为一介文人,李文利除了留下十卷遗作之外,鲜有其他事迹流传。目前能够查到的历史资料中,仅明焦竑编《国朝献徵录》卷一百一有一篇佚名的《教授李文利传》,仅二百六十余字,略云:“李文利字乾遂,成化庚子乡□。授桂阳县教谕,家传理学,行己清修。尝校文两浙,如方伯范辂及侄方伯永銮皆其所甄拔。升思南府教授,所著书有《律吕元声》,盖据《吕氏春秋》并《隋志》、刘恕《通鉴外纪》所载伶伦制律三寸九分为黄钟之宫,因而评加考证。……画图立说,凡六卷。杨月湖廉称其天授独见。嘉靖三年永銮为御史题请于朝,以复古乐,惜有司鲜通其说者。辂宦闽,谒其墓,从其兄元讲究是书,序而刻传之。”[3]该传记内容与范辂《大乐律吕元声引》中所描述的基本一致,有可能是取材自范辂之《引》。《教授李文利传》针对李文利著作有这样两句评价:“然王浚川廷相辨其不然,盖习于旧说久矣。”传后又附《蔡于穀传》,并说:“时论以于榖之学与文利颉顽云。”蔡于穀,莆田人,嘉靖中岁贡,湖广行都司经历,著有《开国事略》十卷。
另外明高儒撰《百川书志》卷三对《大乐律吕元声》及《大乐律吕元声考注》有以下简单著录:“《大乐律吕元声》六卷、《大乐律吕考注》四卷:皇明思南府儒学教授,莆田两山先生李文利乾遂著。引用刘恕、长孙无忌、吕不韦二十五家之言,考订律吕得失,系之以图。《元声》凡三十章,《考注》凡五章。”[4]
明郎瑛《七修类稿》卷十三议论明廷音乐,曾提道李文利,云:“今之太常,果谁能哉?若闽人李文利杂著《元声》一书,恐亦踵刘恕《外纪》、长孙无忌《隋志》、《吕氏春秋》之故迹欤?不然,依其所著而作乐,果能致百兽率舞之事欤?是何太常之不从也?”[5]
清张廷玉《明史·艺文志》中著录“李文利《大乐律吕元声》六卷,《大乐律吕考证》四卷”,同时著录有“黄积庆《乐律管见》二卷”,注文云:“正李文利之非”。[6]
清黄虞稷《千顷堂书目·礼乐类》著录:“李文利《大乐律吕元声》六卷、《大乐律吕考证》四卷:文利号两山,莆田人,官思南府儒学教授。本之刘恕《通鉴外纪》、长孙无忌《隋志》,并《吕氏春秋》,谓黄帝命伶伦取竹制律,断两节阔三寸九分而吹之,为黄钟之宫,曰‘含少’,因而详加考证,正司马迁九寸之误。编□成而作,其兄前庐江知县李元校补之,嘉靖三年其门人巡抚四川监察御史范承銮进其书于朝。王廷相,韩邦奇皆精心乐律,不以其说为然。”[7]
清《四库总目提要》列为乐类存目,云:“《大乐律吕元声》六卷,附《大乐律吕考证》四卷:明李文利撰。文利字乾遂,号两山,莆田人。成化庚子举人,官思南府教授。是书据《吕氏春秋》黄钟长三寸九分之说,驳司马迁黄钟长九寸之误。《明史·艺文志》又载黄积庆作《乐律管见》二卷,驳文利之说……”,并且认为李文利之说有误,“文利误解《吕览》、韦昭之意,而坚执三寸九分为黄钟,并以黄钟之九寸为蕤宾,不亦舛乎?”“乐类存目”按语中尤其严厉地断定:“明李文利以黄钟为长三寸九分,尽改古法,皆世衰而邪说作也!”于宋过源《浩斋语录》提要中又说:“观其论乐以黄钟为三寸九分,是《吕氏春秋》之文李文利不得其解,衍为异说者也。”于明吴继仕《音声纪元》提要中说:“惟李文利独据《吕氏春秋》谓黄钟之长三寸九分,而以司马迁九寸之说为误。……单文孤证,乖谬难凭。”于清龚在升《三才汇编》提要中说:“乐律用李文利之说,皆非确论也。”[8]
当代学者的研究中,如王耀华《民族音乐论集》(1988)、《福建传统音乐》(2000),及刘德城、周羡颖主编《福建名人词典》(1995)等,仅有简略记载。
姑且抛开律吕的纠纷不论,关于李文利的生平事迹,就保留下来的有限记载来看,似乎即以范氏叔侄与李文利的交往为核心。
从寥寥可数的文献中去还原李文利其人其事,并不可行,但是可以看出李文利与范氏叔侄的感情是非常深厚的,他们之间既有师生之情,又有知音之意。李文利用毕生心血谱写了《律吕元声》十卷,在他病逝之后,范氏叔侄不遗余力地推行他的遗作,使他的学说得以刊刻并流传后世。高山流水遇知音,如果没有范辂的理解与重视,没有范永銮的大力推行,《律吕元声》最终恐怕只能是“知音少,弦断有谁听”,李文利这个名字也将在历史长河中消失,寂寂无名。
范辂为官刚直,文风清雅。近年出版的《湘人著述表》列举的范辂著作有:《律吕元声考注》十卷,《二京宦游集》三卷,《质庵集》,《三峰集》。[9]其中《律吕元声考注》十卷一书,笔者最初以为是范辂对李文利《律吕元声》所作的考注,可惜遍搜国内各大图书馆均未见有馆藏。最后在民国《汝城县志·艺文志》中看到如下记载:“明左布政司范辂著,旧志误为桂阳县教谕莆田人李文利著,兹据原书更正之。”[10]从这一条可以看出,旧县志中《律吕元声考注》的作者是李文利,而到了陈必闻修新县志时,根据“原书”认定作者为范辂。此处所说的“原书”如果是范辂单独所作的考注,为何旧县志会误录为李文利所作?可惜“原书”和旧县志都无从查找,无法佐证。
民国《汝城县志》紧接着说:“其书有杨慎序,曰:‘夫乐本乎太始,生于人心……’”与范辂同一时代并且叫杨慎的人,笔者只找到一个,即明代著名文学家杨慎,号升庵,生于弘治元年(1488),卒于嘉靖三十八年(1559),与范辂处于同一时代,具备认识范辂并为之作序的可能性。但笔者查遍《升庵集》全书八十一卷,未发现收录这篇序文。另外,笔者将县志所说的杨慎序文与李元的《大乐律吕元声序》对比后发现,两篇序文除个别字句有异,其余绝大部分都相同。不同之处有三:
一、李元序称“是书作于桂阳,教授思南犹未脱稿,病剧”,杨慎序作“是书作于闽中藩署,未脱稿,病剧”。
二、李元序称“命侄岳清录之,甫成而逝,乃绝笔也”,杨慎序作“命三子永官录之,甫成而逝,乃绝笔也”。
三、李元序称“余少时尝与语,黄钟非九寸,律历同一道”,杨慎序作“余昔尝相与语,黄钟非九寸,律历同一道”。
第一条的区别是作书地点,一为桂阳,一为闽中藩署。李文利曾在桂阳任教,范辂曾在福建作官,单从此条来讲,李文利和范辂都有可能是该书作者。第二条的区别是人名,一说由李元之侄即李文利之子李岳抄录,一说由范辂三子永官抄录。据范辂《大乐律吕元声引》所说,其三子永官确实参与了《大乐律吕元声》的校录工作。另据《汝城县志》卷二十三《人物志》,范辂有三个儿子:长子永寰,次子永宇,三子永官。此处说命三子永官录之,是讲得通的。第三条的区别涉及序书者与作书者的相识时间,一说小时候谈论过,一说从前谈论过。据《明史·杨慎传》记载,杨慎出生于四川,大概十二岁之后随父亲杨廷和进京,于明武宗正德六年(1511)赐进士及第,授翰林院修撰。嘉靖三年,因“大礼议”事件被流放至云南,终生不得还乡。杨慎一生的活动范围集中在四川、北京、云南三地,很明显,杨慎与范辂小时候认识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不可能与作者“少时与语”。嘉靖三年正是范辂写作《大乐律吕元声引》及范永銮写作《大乐律吕元声进书》的时候,杨月湖也是在这一年写的《论元声书》,而这年之前杨慎主要在北京任职,所以具备认识范氏叔侄并为之写序的可能性。
把以上三条单独拆开来看,民国《汝城县志》所说都合乎情理,似乎范辂确实针对李文利著作单独作了十卷《考注》,并请杨慎为之作《序》。但是,如果把以上三条合起来看的话,存在颇多疑点。首先,范辂于嘉靖十五年(1536)去世,《序》中有“甫成而逝”之说,证明该《序》是在作者去世之后写的。如果该《序》为杨慎所作,时间应该在嘉靖十五年之后,而李元的《大乐律吕元声序》作于弘治十四年,两篇序文的写作时间相差三十几年,内容相似度却达到九成,而不同之处又恰恰只是地名、人名与时间。由此可见,两篇《序》实际上是一篇。其次,《序》中所说的“甫成而逝”,无论是范永銮的《大乐律吕元声进书》,还是范辂的《大乐律吕元声引》,都有涉及,是指李文利病逝前尚未完成《律吕元声》这一事件。如依民国《汝城县志》所说,该《序》是杨慎为范辂的《律吕元声考注》所作,那么,范辂和李文利连命运都如此巧合吗?都经历了书未成而人先逝吗?从《序》中体现的作者生平来看,无疑更像是指李文利。再者,不管是李文利生前还是死后,《大乐律吕元声》一书都不算出名,如果范辂针对该书又单独作了十卷《考注》的话,应该在嘉靖三年所作的《引》中有所体现,但是不管是范辂的《引》还是范永銮的《进书》,对此都没有提及。结合李元《序》、范辂《引》、范永銮《进书》的相关描述,笔者认为,民国《汝城县志》提到的“杨慎序”,实际上就是李元于弘治十四年所作的那篇《大乐律吕元声序》,而范辂本人并没有撰写《律吕元声考注》十卷。至于民国《汝城县志》提到的“原书”,有可能是在汝城范氏后人中小范围内流传的《大乐律吕元声》抄本,并且在传抄过程产生了错误。旧县志说该书作者是李文利,把该书收录在范辂名下,应该是因为该书由范辂校正的缘故。陈必闻纂《汝城县志》把该书列入范辂著作是受“原书”误导,而《湘人著述表》可能又因为县志的误导,也错误地把该书当作了范辂的著述。
一个是呕心沥血的作者,一个是不遗余力的推行者,无论是李文利还是范辂,如果他们看到《大乐律吕元声》一书流传至今,想必都会欣然一笑。其实相对于著作本身而言,世人更加乐于传唱他们之间那份情谊,因为高山流水,知音难得。
[1]俞冰:书海蟫踪[M].北京:学苑出版社,2008.
[2][明]李文利撰,李元校补,范辂校正.大乐律吕元声,大乐律吕考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续修四库全书》影印明嘉靖十四年浙江布政司刻本,2002.
[3][明]焦竑.国朝献徵录[M].台北:明文书局《明代传记丛刊》影印本,1991.
[4][明]高儒.百川书志[M].长沙:民国叶氏刻本.
[5][明]郎瑛.七修类稿[M].北京: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
[6][清]张廷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7][清]黄虞稷.千顷堂书目[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8][清]纪昀.四库全书总目[M].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清光绪浙江书局刻本,1965.
[9]寻霖,龚笃清.湘人著述表[M].长沙:岳麓书社,2010.
[10][民国]陈必闻修,卢纯道.[民国]汝城县志[M].汝城:民国二十一年刻本.
(责任编校:张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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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2219(2012)09-0028-04
2012-07-09
李花蕾(1979-),女,河南鲁山人,湖南科技学院图书馆馆员,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特邀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文学及文献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