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直补到户改革实施工作。
2012年,湖南省将在全省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直补到户改革。改革基本思路是:完善补贴范围,规范补贴标准;资金下拨到县,实行总额控制;产品明码标价,农民全价购机;三级审核汇总,定期打卡到户;补贴结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部门联合监督,责任追究到位。直补到户政策的操作程序为农户购机、申请补贴、补贴公示、机具核实和补贴发放5个步骤。改革目的是让农民更为直观地感受到补贴政策的实惠,强化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制约,防范虚套补贴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
会议确定了2012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与补贴标准。①补贴范围。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31个小类79个品目机具。重点支持插秧机、拖拉机和收割机的发展。对潜水泵、电动喷雾器、太阳能杀虫灯和配套动力小于2.2千瓦的双辊耕整机、机滚船等不纳入补贴;双辊耕整机、机滚船和配套动力小于3.8千瓦的其他耕作机械的补贴范围仅限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②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本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各省自行确定。补贴额的确定按照“分档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通过开展补贴机具市场销售情况调查摸底,总体上按不超过本省同类同档机具近3年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插秧机及育秧设施设备补贴率可提高到50%(血防区使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非血防区由地方财政资金累加补贴)。对于同一种类产品的补贴额高于其市场平均销售价格补贴率的,要及时调整并发布公告。省农机局根据上述原则制定年度《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只发布补贴机具品目、分档名称、基本配置和参数及补贴标准,不规定补贴机具生产企业、产品型号和销售价格。各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随意改变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对农用工程机械实行限定资金规模补贴,补贴资金规模不超过各县(市、区)当年总资金规模的10%。
湖南省农业厅厅长田家贵在会上要求,此次农机补贴直补到户改革在全国来说属创新先行的事情,全省农机部门要站在惠民生、调结构、促发展的战略高度,扎实把这项工作抓到位。
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徐明华强调,各级政府各级部门要强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和经费保障,健全联动机制,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改革政策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