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建东
(中国矿业大学 文法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教学探索】
行政法学互动式案例教学探索
齐建东
(中国矿业大学 文法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行政法学互动式案例教学让学生成为案例教学的主体,全面参与案例的搜集、整理、分析与评价,通过师生互动完成教学活动,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营造活跃的课堂气氛,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动手能力。互动式案例教学可以与“法律诊所”教育和司法考试复习相结合,增强时效性,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在实践中进一步深化。
行政法学;互动;案例教学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所确定的14门核心课程之一,随着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快速发展,这门课程的重要性与日俱增。同时,这门课程需要面对不断更新的教学内容,实践性日益增强,教学的难度也不断加大。传统的教学方式已经无法满足课程教学的需要,将案例教学与互动理念融合的互动式案例教学法应该成为下一步教学改革的方向。
1.互动式案例教学法的内涵
案例教学法(Case Methods of Teaching)是通过典型案例进行教学的方法,通过组织学生讨论一系列实际案例,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使学生掌握有关的专业技能、知识和理论(周川,2002)。1869年,时任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的兰德尔教授首次将案例教学引入法学院的教学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在案例教学已经成为美国乃至世界范围内法学教育的重要方法。而互动式教学理念是一种改变课堂教学中教师绝对权威的主导地位,创造出师生平等、合作、和谐的课堂氛围,使师生在知识、情感、思想、精神等方面的相互交融中实现教学相长的一种新的教学理念,它的本质是平等与相互尊重(王伟伟,杨秀丽,2005)。
因此,互动式案例教学法是指以互动式教学理念指导案例教学的整个过程,改变以往学生被动接受案例分析的单向模式,让学生成为案例教学的主体,全面参与案例的搜集、整理、分析与评价,通过师生互动完成案例教学的方法。
2.互动式案例教学法的优势
(1)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互动式案例教学改变了以往学生被动接受案例分析的模式,主动地参与到案例的选择和分析过程中,让他们选择自己感兴趣的社会热点案例,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互动式案例教学能够有效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释放他们的能量,发挥他们学习的自主性、创造力和批判精神(孙枝俏,2010)。
(2)自主分析案例,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动手能力。互动式案例教学强调学生的独立分析、独立思考,将搜集资料、分析复杂法律关系的重任部分或者全部交给学生自己完成,有助于培养法科学生必不可少的法律思维能力,锻炼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动手能力。
(3)师生互动,有利于营造活跃的课堂气氛,提高知识传授的效果。互动式案例教学通过对典型案例的热烈讨论,能够在不断思考和相互辩难的过程中将抽象复杂的理论知识具体化、生动化,营造活跃的课堂气氛,加深同学们对所学知识的理解。
1.案例的选择与课前准备
(1)案例的选择。选择合适的案例是有效利用课堂时间实现案例教学法功能的前提。由于学生是《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课程内容的初学者,因此教师必须进行充分的指导。笔者认为,在案例的选择上,教师和学生应该合理分工,协调互补。
教师负责对部分经典案例的分析。对部分经典案例进行讲解是教师的责任,一方面这些案例重大复杂,对于同学们掌握相关知识点十分重要,必须详细分析讲解;另一方面,也是给同学们作出示范,有利于案例教学的进一步开展。
教师为学生列出备选的案例信息,指出案例搜集渠道,指导选择方向。互动式案例教学区别于传统案例教学的主要特点就是突出学生的主体性,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因此教师可以为学生列出备选的不完全列举的案例信息,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自主选择。在这一过程中,教师要根据教学内容的主次程度,结合社会热点,作出合理的指导。
(2)案例的课前准备。案例教学的信息量很大,如果课前不能很好地归纳提炼,讲解的效果就无法保证。对于需要精讲的案例,教师应该仔细剪裁,既不遗漏重要信息,也要做到言简意赅、简明扼要,尤其是要理清复杂案件的脉络,归纳出主要争议点,为接下来的分析讨论打好基础。案例展示的形式主要是PPT课件,应该努力做到图文并茂,必要的话还可以包括简短的音频和视频资料。
教师对部分经典案例的介绍应该放在学生自主分析案例之前,给学生以必要的示范。在学生准备的过程中,教师要及时指导,比如背景资料的补充、不必要信息的删减、显示效果的调整等,都会对案例教学的效果产生影响。尤其是要注意指导学生控制时间,避免内容过多匆匆讲完或者拖沓冗长占用大量课堂教学时间。
2.互动式案例教学的课堂实施
(1)引入案例的时机。教师除了在课程开始时选择一两个经典案例介绍课程的主要内容外,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可以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适时提出案例,供大家讨论。但是学生自主讲解案例的时间不宜过早,因为案例涉及的行政法知识点比较多,课程刚开始时学生掌握的知识往往不够,所以学生自主讲解案例应该在课程进行了一半以后进行,之前主要还是参与教师介绍案例的互动讨论。
(2)课堂互动讨论。不论是教师选择的案例,还是学生自主选择的案例,一般都可以按照“介绍案情—提出问题—表明观点—课堂互动—重新评价”的步骤进行。为了使讨论更加深入,可以将案例在课前发到班级公共邮箱,让大家有所准备。为了使讨论更加集中,也可以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分组,先小组讨论,再推举代表集中表达观点。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必须要保持“百家争鸣、畅所欲言”的开放氛围,鼓励同学们表达自己的见解,即使这些见解不够成熟全面,但这种“头脑风暴”式的讨论对于启迪思考、探索新知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教师在讨论的最后应该给出总结性的评述,对讨论中出现的各种观点要及时回应。当然,对于一些复杂案例,教师应该强调讨论结果的开放性,鼓励学生以此作为学年论文甚至毕业论文的题目继续深入研究。
3.课后的修改完善与成绩评定
如果案例的讨论仅限于课堂,其作用也是有限的,互动式案例教学法要求课堂讨论后的“二次互动”,即负责主讲的同学根据课堂讨论的情况,进一步修改案例分析,作为作业上交,讲师对作业进行批改,并以此作为评定学生本门课程成绩的依据之一。
实践证明,由于学生们重视平时成绩,对案例的修改完善起到了很好的知识巩固和复习的作用。同时,教师通过批改案例分析作业,能够了解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情况,评估案例教学的得与失,有利于接下来调整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另一方面,这种“二次互动”也使平时成绩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学生平时学习的努力程度,较为公正合理,避免了由“书面考试成绩决定一切”的片面考核方式带来的弊端。
1.互动式案例教学与司法考试复习的结合
自2008年以来,为了缓解法科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国家司法考试政策放宽,法学专业本科四年级的学生可以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这也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的教学提出了新的挑战。司法考试主要通过简短的虚拟案例考查学生对于现行有效的法律条文的理解,与以前偏重理论分析的课堂教学存在很大差距,如何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成为行政法学教学改革的重要课题。
互动式案例教学应该努力使理论教学与司法考试考核要求相结合,使学生不仅掌握本门课程的基础理论,也具备相应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要求在案例教学中,除介绍经典案例外,还应引入“虚拟案例”、“微型案例”甚至司法考试真题,模拟司法考试的情境,锻炼学生的实战能力,为学生将来参加司法考试作好准备。
2.互动式案例教学与“法律诊所”教育的结合
“法律诊所”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又称“临床式法学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美国兴起的一种实践性法学教育模式,该模式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通过指导法学院学生参与处理实际的法律案件来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即将学生安排在直接面向社会从事法律服务的法律诊所中,让学生承办真实案件,面对真实的客户和真实的对方当事人,学生在教师的具体指导下经历整个办案过程,使学生掌握办理法律案件的技巧和技能,增强对法律职业的真实感受,从而为培养高水平的法律人才打下基础(马海发·梅隆,2002)。
为了更好地贯彻法学实践教学的教育方针,笔者所在学校的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已于2009年建立了法律诊所。诊所的常规活动包括组织模拟法庭、组织学生到法院听审、在校内外提供法律援助等,这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课程深化互动式案例教学提供了载体,借助这一平台,将鲜活的实例引入课程教学,让学生在法律援助实践中学习,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3.增强互动式案例教学的时效性
近年来,《行政强制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先后出台,《行政诉讼法》正酝酿大幅度的修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发展迅猛,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这就要求案例教学必须与时俱进,增强时效性,才能充分发挥案例教学补充教材、拓展视野、激发兴趣的作用。比如,在讲到行政征收的时候,笔者结合举国瞩目的“新拆迁条例”的立法进程进行分析,结合“重庆最牛钉子户案”、“成都唐福珍案”介绍了2001年旧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出台背景和在现实中产生的弊端,对2010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破天荒地两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条文进行分析比较,使大家了解了行政征收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关键因素,对社会问题的观察也有了新的、专业化的视角。
4.建立互动式案例教学的反馈机制
互动式案例教学的关键在于“互动”,在课堂教学完成后,互动交流也必不可少。从交流的效果来看,由于本身就是互动式案例教学的主体,学生对于这种教学方法成效与不足的评价非常中肯,大多数学生认可这一教学方法,并提出了进一步改进的具体建议。这一反馈机制的建立,体现了互动式案例教学法师生平等与相互尊重的本质,真正实现了教学相长的目的。
[1]周川.简明高等教育学[M].南京:河海大学出版社,2002.
[2]王伟伟,杨秀丽.互动式教学理念的新思考[J].辽宁教育研究,2005,(4).
[3]孙枝俏.行政案例教学中互动理念的运用[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0,(6).
[4]马海发·梅隆.诊所式法律教育[M ].彭锡华,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Exploration of Interactive Case Teaching in Administrative Law
QI Jiandong
(College of Literature and Law, China University of Mining and Technology, Xuzhou, Jiangsu 221116, China)
Application of interactive case teaching in administrative law means students should be the subject of case teaching. They should participate in the collecting, coordinating, analyzing and evaluating of the cases. They should interact with the teacher to complete the case teaching, which will arouse students’ enthusiasm, activate the atmosphere of class, and cultivate the legal ideation and practical ability of the students. Interactive case teaching should combine with 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and the revision of judicial examination, enforcing its timeliness and establish mechanism of feedback, deepening further in practice.
interaction; case teaching; administrative law
2012-03-20
中国矿业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改革研究计划项目《〈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课程体系建设与教学方法改革》(201060)
齐建东(1978-),男,江苏徐州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在读博士,讲师,主要从事行政法学研究。
G642.0
A
1008-469X(2012)03-008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