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世孝
(河南理工大学史志办公室,河南焦作 454000)
一
山西是我国人民发现和利用煤炭资源进行生产和生活的较早的省份之一,向有“煤炭之乡”之美誉。鸦片战争后,中国被迫对外开放,山西煤铁资源始远播海外。1870年和1872年,德国地质学家李希霍芬先后两骑毛驴调查了山西晋城 (时属泽州府)、临汾 (时属平阳府)、太原、平定 (直隶州,领寿阳、乐平、盂县三县,今属阳泉市)、长治 (时属潞安府)、大同、忻州 (直隶州,领定襄县、静乐县)等地的煤铁资源,得出了“丹那教授比较各国煤田与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说,宾夕法尼亚州是世界第一,该州总面积为10 990平方公里,包含煤田500平方公里,中国的山西省的(煤田)总面积为13 750平方公里,若仔细考察的话,则它很有可能夺取宾夕法尼亚州的荣誉,因为后者的煤田的比例大大地超过了前者。但这不是中国方面煤田的唯一的优点,还有一个优点是开采便利、成本低廉,因而可以大量开采。该省有几处煤矿所出产的无烟煤,其品质明显的堪与宾夕法尼亚州的上等煤媲美,而每吨仅售一先令,所有煤块都大达几立方尺”[1]118的结论。他在谈到平定州一带的煤炭时又说:当地到处都是煤炭,煤价甚低,每担不过10文钱,但运到河北井陉赵陵铺后,售价便增为每斤11文钱[2]161。《矿务档》也载:“山西矿产,甲于全球。” “西报云:果能开采得法,可供地球各国千数百年之用。”[3]1492
李希霍芬在对中国进行了7次地质考察后,于1870年在上海发表了《中国旅行报告书》。其报告书对中国煤炭资源富庶的描述立刻引来了争相啖食中国西方饿狼的觊觎,尤其是英国,更是垂涎欲滴山西丰厚的煤炭资源。1873年12月17日,英国国会为此进行了一场专门针对中国山西煤炭资源的大辩论。国会议员阿克莱德质问外交部次长恩斐尔侯,问他是否注意到了李希霍芬于1870—1871年在上海发表的报告书中所叙述的中国若干产煤的省份,尤其是有煤田约77 700平方英里、煤层厚达10米、全省煤层体系厚达167米以及还有取之不尽的铁矿资源的山西省;又问英国政府是否打算和一同签订《天津条约》的同盟国共同协力与清政府交涉,缔结附约,以便保护英国及欧洲资本投资中国矿业以及与此相关联的铁路修建事业。恩斐尔侯回答说:李希霍芬关于湖南、湖北、河南及山西诸省的报告,已由英国驻上海领事于1870年9月送到本部,我们没有理由怀疑李希霍芬关于这些省份煤藏量估计的真实性,况且我国驻华各口岸领事们的报告也证实了李氏之说是非常可靠的。恩斐尔侯还说,关于从清政府获准采矿筑路的问题,英国驻华公使阿利国在1869年进行修约交涉的时候,曾一再提出要求,但不幸未能如愿;并说,英国希望清政府能够了解用外国资本开发他们的矿产会给他们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的[4]216-217。辩论会后,山西就成为英国掠夺中国煤铁资源的重点目标之一。
二
中日甲午战争,偌大的中国被蕞尔的日本打败,并被迫签订了中日《马关条约》。这是继《南京条约》之后最为严重的丧权辱国条约,它的签订引发了西方列强攫取中国经济权益的巨大欲望。
1896年,曾任职意大利驻华使馆的康门斗多·恩其罗·罗沙第,以考察中日战后情势为名,详细调查了山西、河南等省的煤铁资源,初步酝酿了一个掠夺山西、河南煤铁资源的计划。罗沙第返回欧洲后,大肆宣传中国煤铁资源,并筹集资金2万镑,于1897年春在伦敦按照英国法律注册了一家英意联合公司,命名为英国福公司,并由英国维多利亚女王之孙女婿劳尔纳侯爵出任总董。福公司成立后,罗沙第作为公司的代表再次到中国活动,并在北京设立办事处,自己出任福公司驻华总董。由于洋务派首领李鸿章的亲信马建忠在担任驻英国参赞期间与罗沙第有旧 (罗沙第曾“在马建忠手下获得了一个差使,成为马氏私人能干的副手”[1]117),经马建忠引荐,罗沙第结识了候选知府刘鹗和山西名士总署章京方孝杰,之后聘刘鹗为英国福公司买办。刘鹗曾为此自述说:“仆自丙申年即同意商罗沙第定交,帮助办理各项事宜,福公司、惠工公司皆所列也。”[5]至于为何协助福公司取得山西煤矿的权利,刘鹗在致友人罗振玉的信中说:“蒿目时艰,当世之事,百无一可为。近欲以开晋铁谋于晋抚,俾请于朝。晋铁开,则民得养,而国可富也。国无素蓄,不如任欧人开之,我严定其制,令三十年而全矿路归我,如是,则彼之利在一时,而我之利在百世矣!”[6]368刘鹗、方孝杰为了减少福公司开掘山西煤铁资源与当地政府和人民不必要的纠纷,他们自己组织了一个买空卖空的“晋丰公司”;接着,到太原联同主管山西矿务的山西商务局总办贾景仁,以商人的名义向山西商务局请求开办山西各地煤铁资源的权力。同时,他们又以“晋丰公司”的名义,向福公司借白银1 000万两,议定双方“共同”开采平定州、泽州和潞安府所属的矿产资源。
1897年,刘鹗、方孝杰、贾景仁协助福公司与山西商务局签订了《请办晋省矿务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和《请办晋省矿务章程》(以下简称《矿务章程》)。之后,重金贿买山西巡抚胡聘之批准这两个条约,然后再报请清政府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庆亲王批准执行。就这样,刘鹗和胡聘之就把山西的矿权出卖给了福公司。其中,《借款合同》规定:晋丰公司刘鹗“独自开办盂 (县)、平 (定州)、泽 (州)、潞 (安府)诸属矿务”,“自借洋债办理矿务”,“办有成效”后“以次逐渐推广”,但“凡调度矿务与开采工程即由晋丰公司刘鹗会同洋商经理”[3]1384-1386。《矿务章程》规定:“各处矿厂应用华洋董事各一人,洋董管工程,华董理交涉;账目皆用洋式,银钱出入,洋董经理,华董稽核。”[3]1520关于盈余的分配,《矿务章程》规定,清政府25%,商务局15%,晋丰公司10%,福公司50%[3]1521。另外规定: “办矿之期,限办六十年。”[3]1385可见,刘鹗只不过是以借款为名,行转让外商开办之实。这两个条约签订后,由于秘而不宣,当时并不为世人所知。1898年春,京官左都御史许树铭、御史何乃、御史杨崇伊和山西籍京官邓邦彦、举人张官等,发现胡聘之、刘鹗一伙出卖矿权的劣迹后,纷纷奏本,加以反对。清政府也在京官和地方绅商的巨大压力下,下令罢免了胡聘之的山西巡抚职务,并将贾景仁、刘鹗革职查办,永不录用。同时,将福公司与山西矿权的交涉事务交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直接办理,并调山西商务局代表曹中裕火速进京与福公司代表罗沙第直接谈判,修订合同。
1898年5月21日,山西商务局代表曹中裕与福公司代表罗沙第在北京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正式签订了《山西开矿制铁以及转运各色矿产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章程》规定,福公司以向山西商务局提供借款1 000万两白银为条件,获得山西矿产的开采权和铁路建筑权。在开采范围上,由原定的平定州、泽州、潞安府扩大到“平阳府”,开采内容由“煤铁”扩大到“煤油各矿”,期限定为60年。在税制分配上, “所办矿务,每年所有矿产,按照出井之价,值百抽五作为落地税,报效中国国家。每年结账盈余,先按用本付官利六厘,再提公积一分,逐年还本,仍随本还息。俟用本还清,公积即行停止。此外,所余净利,提二十五分归中国国家,余归公司自行分配”。由此看,商务局和晋丰公司都无利可图,余利的绝大部分被福公司攫取。《章程》还规定,“凡开矿所需料件机器等物进口”,“可完纳海关正半税项,内地厘捐概不重征”。在经管管理上,凡调度矿务与开采工程、用人、理财各事,都由福公司总董经理,山西商务局总办会同办理。“各处矿厂,应用华洋董事各一人,洋董管工程,华董理交涉。一切账目,皆用洋式银钱出入,洋董经理,华董稽核”。“矿师工头开办之始,自应选用洋人,倘日后华人中有精矿学、谙习工程者,商务局会同公司派充此项要职”。在交通运输上,“如各矿遇有修路造桥,开浚河道,或须添造分支铁道,接至干路或河口,以为转运该省煤铁与各种矿产出境者,均准福公司禀明山西巡抚,自备款项修理,不请公款”[3]1415-1419。
纵观历史,在出卖山西矿产方面,清政府要比刘鹗们慷慨得多,利权丧失得也更巨。正如台湾学者李恩涵所指出的:“该章程以山西商务局代替了已撤废的晋丰公司的地位,但商务局对于重要的开矿理财的权力,却只限于‘会同办理’和‘稽核’,而福公司总董则握有经理大权,与刘鹗原签的合办条约比较,丧失利权更巨。”[7]214清政府就这样把山西矿权出卖给了福公司,由此也给山西人民带来了无穷的灾难。
《章程》签订后,英国福公司在国际上的地位陡然提高,它在伦敦市场上发行的每张1英磅的股票,立即由150万张增加到152万张,这就是当时有名的“山西股票”效应。接着,罗沙第又将福公司转售给英国驻上海总领事哲美森,由其出任总董。至此,福公司由一个单纯的工商业机构成为一个“侵略中国的英美财阀”[8]69集团及英国政府控制下的一个侵华机构。1899年,福公司派出以葛拉斯为首的勘测队到山西、河南进行勘测,其调查报告再次证实了李希霍芬关于山西煤铁蕴藏量的说法。1900年,福公司续派工程师利德、柯瑞率领工程技术人员到山西、河南勘察,并做开矿前的各项准备。但当他们进入河南时,正值义和团运动在北方蓬勃兴起,碍于形势混乱,他们暂停了掠夺山西煤铁的计划。
三
随着英国福公司的步步入侵和清政府的日益堕落腐败,山西人民与福公司的矛盾也愈发尖锐。1905年7月,正太铁路修筑到平定州阳泉村时,福公司便迫不及待地插足阳泉。福公司在未知会山西巡抚和山西商务局的情况下,派出测量工程师萧密德等到阳泉,在正太铁路两侧勘测矿地,绘制地图四五十平方英里,并在勘测的矿地上插上书写着“福公司”字样的旗帜。当时,当地绅商孙汝阳等正在正太铁路南侧的蔡洼村开挖煤窑,他们认为孙汝阳等人的行为有侵犯福公司办矿地界之嫌疑,其矿路总工程师利德遂于7月15日写信给山西商务局说: “余路过平定州之时,曾见本地人打井挖煤,该井工务段须立即止住。缘光绪二十四年,福公司蒙准专办煤铁矿,惟伊时之前所开之矿,准其照旧兴工。此外,无论洋人或本地人,概不准在平定州境内,及蒙批准章程内所载福公司他处开矿之地,再开新窑。”商务局随即复函说:“此系本地人自务本业,何能禁止……查原订合同款内,并无不准晋人自行开采字样,今突然禁民开窑,恐致民人不服,与合同内联络官民预息纷争之意相背,所请札饬禁止之处,碍难照办。”[3]1505-1506拒绝了福公司要求查封当地人所办煤窑的无理要求。但是,却有了“专办权”之争。8月30日,利德再次致函山西商务局委员徐辅臣:“敝 (福)公司所以请禁止该 (平定州)新窑之故,敬为阁下补述之。请看原章程第一段,内容言明山西商务局禀请奉山西巡抚批准,专办平定州煤铁矿等语,此语极为显明,断不致有看错之处。专办者,独办也,即他人不得再办之谓也。更请阁下细阅,禀请山西巡抚专自开办煤铁等矿者,系山西商务局禀请蒙准后,数华人为伊等又专请福公司办理。由此观之,此专办开矿之权,即在批准之数华人,此外华人由伊时起,直到限期满时,不准开办新窑。”[3]1507针对福公司“专办”矿务的解释,山西商务局再函福公司:“尊示谓原章程第一款言明,山西商务局禀请山西巡抚批准,专办平定州煤铁等矿,专办者,独办也,是商务局得以专办,他人不得再办,诚如阁下 (指利德)之所谓也。由商务局转请福公司办理,非专请福公司,其语更为明显。若谓专办开矿之权,即在此批准这数华人,此外华人由伊时直到限期满时,皆不准开办新窑,则彼时与商务局订合同者,为罗沙第,此外他洋商应不准开办山西矿地,同一理也。他洋商可以籍福公司之名号,他华人即可以受商务局之保护。且合同出名者,为山西商务局,并无彼数华人之名,阁下谓专办之权在此数华人,未知何据?合同出名者为罗沙第,现在贵公司之照会,均无罗沙第之名,更未知何故?”[3]1509-1520此后,英国福公司驻华总董哲美森、英国驻华公使萨道义与山西商务局、山西省府、北京外务部等官员多有交涉,但由于双方各持己见、互不妥协,谈判陷入僵局。
1905年7月3日,清政府铁路大臣盛宣怀与福公司总董哲美森续订了《拟设山西熔化厂并合办山西潞泽平盂矿务合同》。在续订的合同中,把《章程》内由山西商务局转请福公司办理5处矿务改为:“中国愿与福公司合办以上平、盂、潞、泽等处铁矿,以及化铁需用之煤与炼焦炉。福公司应允中国合股开办,以五成为度……至以上所指各处煤矿,如亦愿意合办,届时由山西商务局与福公司再行商议。”[9]11-12这个续订的合同,反客为主,把福公司提到与国家平等的地位,进一步出卖了山西矿权,激化了山西人民与福公司的矛盾。
四
英国福公司在山西勘测矿地,索要专办权,要求中国政府禁止山西人民在平定州、潞安府、泽州及平阳府等地办矿,严重干涉了中国内政,激起了山西绅、商、学各界人士及留日学生和开明官吏的极大愤慨,他们在国内外迅速掀起了声势浩大的争矿运动。
(1)在争矿运动中,山西官吏积极投入到废约斗争之中。1906年1月12日,清政府商部收到山西巡抚张人骏函。张人骏根据山西绅民的舆论和公意,在说明山西的实际情况时说: “晋人矿业,与他省情事不同,均系资本不多,开闭无定,或昨开而今闭,或此闭而彼开,小民指此为生,不过仅谋衣食,其极贫之户,随地稍施椎凿,即可为御冬之计,炊爨之需。今福公司概加阻遏,固知必不甘心。”[3]1519同时,也对盛宣怀与福公司续订的合办山西省铁矿合同深表不满。早在盛宣怀与福公司续订合办山西省铁矿条款时,晋绅翰林院庶吉士解荣辂、梁善济等343人即联名公禀山西巡抚张人骏,指责续订合同丧失利权,要求撤废合同。他们认为:“今一盛大臣而放弃全省之主权,则拟定合办铁矿等条,我山西全省国民实难承认。况福公司以商务局转请之人,违章反客为主,既失文明国国民之程度,我国民亦请伊大英文明国裁判废约,不再认其办理。”[3]1487盛宣怀由此被弹劾,福公司请发开矿凭单的要求也同时被拒绝。
(2)在争矿运动中,山西绅商也以实际行动投入到废约斗争中。所谓绅商,即士绅和殷商,为地方上的土著。1906年秋冬之交,绅学各界刘懋赏、冯济川等发起创立山西保晋矿务公司,公举二品衔分省尽先补用道渠本翘为总理。渠本翘是山西著名豪富,其家族资本雄厚,拥有白银百万两。争矿运动爆发后,渠本翘积极参与,力主废约并要求自行开办矿务。保晋矿务公司成立后,先后在平定、潞安、泽州各地试开煤井数10处。此外,阳曲绅商组织曲东煤矿公司,平陆绅商创设平陆县矿务公司,寿阳人设立寿安公司 (后改寿荣公司)等,山西商人的一系列爱国举动直接打击了福公司在山西开办煤矿的信心。
为抵制福公司,1905年,山西绅商在太原设立矿产公会。同时,蔡荣田、李毓惠、张诚等商人也在平定州成立矿产公会,并在平定州下辖的17都 (行政组织)设立分会,制订《平定矿产公会章程》(以下简称《平定章程》),以抵制福公司在阳泉开采煤矿。 《平定章程》第一条“宗旨”规定:“本会之设,所以联群情而保利源,一遵太原公会章程办理。凡煤铁两项,为吾州天生之宝,无论已开,各自报入公会,官民合力,共筹保护。”第二条“团体”规定:“西洋财力富厚,倘一日尽所藏,吾州遂无资生之路,不得不力筹抵制。何则,惟有先自开采,预杜私售,使彼无利可得,则思半过矣。”第五条“义务”规定:“凡属会中公产,永远不准私售外人,此为保全矿产之义务。必须合力同心,谨守遵办,以尽义务。如查有私卖私租,并暗引外股或华人包庇者,除查出撤销归官外,仍将业户人等严惩严办。”[3]1476-1478矿产公会下设固本、保艾等公司,不卖寸土与外人。同时,孙汝阳、张士林等根本不理会福公司所谓的抗议,继续在阳泉凿井开矿。
(3)在争矿运动中,山西学生也发挥了重要作用。1905年,山西大学堂、中学堂的学生们听到福公司要求封闭平定中国人所开办的煤矿时,纷纷罢课抗议,要求收回矿权。11月24日,福公司总董哲美森专程到太原与商务局总办刘笃敬交涉开矿事宜,由于双方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专办权上,致使谈判毫无进展。在谈判过程中,山西商务局在哲美森的驻地海之边 (今太原市儿童公园)设宴招待福公司谈判代表。学生闻讯后,迅速组织数千人的队伍到海之边游行示威,要求废除合同,收回矿权。学生的抗议怒火,使哲美森等大为震惊。11月27日,商务局与福公司举行第2次会晤,哲美森提出暂将专办之事搁置起来,先让福公司购地开矿,刘笃敬由于受学运影响拒绝了哲美森的无理要求。随后,山西大学堂和山西师范、武备、商矿、农林、警务等学堂1 034名学生联名向巡抚呈上禀贴。在禀贴中说:“山西僻处北隅,阻山带河,无海湾商港之利,以发达商业。所恃以争存于念记中者,惟此数千年来蕴蓄未辟之矿产耳。故矿存则山西存,矿亡则山西亡,此理昭著,不可诬也……光绪二十四年,前部院胡创立山西商务局后,转请福公司办理盂县平定州潞安泽洲与平阳府属之矿,订立合同,大错一铸,利权尽失,是无异陷我纲罟,刳我血肉也……独怪商务局诸绅,食晋土菽麦以生,竞忍以先民遣留之产业,拱手让人,延敌之罪,百啄何辞。”“且一省之矿产,实为民之私业,无论士农工贾,皆其主人,商务局与福公司私订合同,未经民人允许,愚弄主人,极矣。措火积薪,终必上灾……近闻路矿大臣盛与福公司重立合同,将平盂潞泽铁矿主权让于英人,而探悉商务局接福公司来函,又要挟备至,大与原订合同反背,该局如何对付,未能有闻。而推原祸始,非前商务局撤尽藩篱,何至有今日虎狼噑啸之恶况……惟葛籘不断,后患叠滋,首在议废合同,合力自办。”[3]1487-1488太原绅商和晋籍京官对学生 “议废合同,合力自办”的意见,极为支持。
在争矿运动中,山西留日学生更是发挥了积极作用。日俄战争后,中国留日学生急剧增加。1905年底,留日学生有8 000人;1906年底,留日学生达17 860余人,其中山西留日学生有100多人。山西留日学生在日组织同乡会,留日晋籍学生王用宾、景定成、景跃月、邵修文等先后创办《第一晋话报》、《晋乘》等刊物,大力宣传革命。由于受民主革命思想的影响,很多学生参加了孙中山领导的同盟会。当他们在日本听到福公司在平定禁止当地人开办煤矿的消息时,立即向山西商务局、山西巡抚和晋籍京官电询真情。确讯之后,留日学生李庆芳等253人联名具呈山西巡抚张人骏,要求废止福公司合同。在给外务部的电文中也称:“福公司禁晋民开新矿,侵我主权,请废约自办。”[9]17随后,发表了《留东学界通告内地废约自办公启》书,号召山西人民“背此孤城,惟奋一战,况此事若争之亡,不争亦亡,与其不争而亡,贻千秋顺民之羞,何如争之而亡,留廿世亡国之念”[9]22。同时,要求山西人民团结起来,依靠自己的力量,从福公司手中夺回矿权。在日本东京神田江户亭,还召开留日学生大会,发出“唇亡必然齿寒,争矿必须团结”的号召,公推代表回国,要求废约自办。
当争矿运动进入关键的时刻,在日本东京宏文学院师范班留学的山西阳高籍学生李培仁听到外务部电催山西巡抚批准福公司在平定开矿的消息之后,悲愤交加,“痛晋矿之将亡,伤祖国之不振”,于1906年10月13日投身东京二重桥下,自杀殉矿。日本东京警察为李培仁验尸时,发现一封以身殉矿的绝命书,痛骂胡聘之盗卖山西矿权,揭露英国经济侵略的阴谋,激励山西人民誓死收回矿权。第2天,山西留日学生同乡会事务所又收到李培仁生前友人寄来的另一份绝命书。这份绝命书洋洋万言,详叙争矿的理由和殉矿的决心以及最后的希望。1906年11月11日,《第一晋话报》摘要发表了这份绝命书[9]88-93。他在绝命书中写道:“呜呼!我最亲爱之父老兄弟,我最敬佩之青年志士,我将与世界长别矣!我魂已逝而心尚未冷也。我目未瞑而口尚欲言也。我非甘死好死。我实不忍见彼紫髯绿睛辈之坏我利权,制我死命也。我实不忍以矿为生之同胞,脂膏既枯,体魂自殒,相率而至于无噍类之惨状也。”在揭露清政府和胡聘之出卖山西矿权给福公司时说:“某西人谓中国矿产甲五洲,山西煤矿铁甲天下,我同胞何幸生于斯族于斯,拥此铁城煤海之巨富,乃以糊涂之总理衙门,媚外之山西巡抚,于光绪二十四年,私立合同,送福公司。此约一成,则为我二千万同胞买下豫约死券矣。某彼时即愤气填胸,欲刺杀胡贼,以谢同胞,奈胡贼去晋,某也隐忍未发。”在驳斥和抨击“专办”的谬论时说:“专办等语尤属不通,废则全废,顾欲留一蛆以还种乎?何专办、合办、部分办之区别,要使福公司不敢动山西一草木乃达目的。”并警告清政府:“政府如放弃保护责任,晋人即可停止纳税义务。约一日不废,税一日不纳。万众一心,我晋人应有之权利也。如和平手段不足,则继以破裂,太行义士,顾无继荆乡遗风,怀匕首愤起者乎……凡诸矿贼,吾知其必有断头裂体之一日也。”最后,号召山西父老兄弟奋起争矿:“某且垂泪裂眦更为我父老兄弟进一言曰:矿产者,命脉也。政府官吏既实行亡我矿产,则命脉断,而我同胞有必死之势,彼令我死,我岂甘让彼生,与其坐以待死,毋宁先发制人!遇卖矿民贼,当破其脑,爆其身,以代天罚而快人心。炸弹乎,匕首乎,我同胞能各手一具,则矿贼虽多,不值一灭矣……嗟呼!碧海可填,宇宙可塞,破贼之仇,不共戴天也。”“山西前途全仗内外学界。某今当与诸君永别,请立一誓:有制吾命者,吾亦毙其命;有绝吾生者,吾亦杀其生!山西人未全死,决不令外族侵我尺寸土。记之,记之,勿忘某此言……某恨未手毙巨奸,唯有一死请罪同胞!而此后存亡得失之责任,则诸君负之。”
两份绝命书公开后,留日学生群情激愤。11月11日,先由山西留日同乡会开追悼会。11月18日,豫、晋、秦、陇四省学生在东京神田锦町锦辉馆联合召开追悼会,参加人数多至千余,其中包括中国18个省 (当时全国行政区划为18个省)的留学生代表及章太炎、胡汉民、王印川等知名人士。追悼会先由龚秉钧 (山西同乡会会长)报告开会缘由及李培仁烈士生平,邵修文接着宣读景跃月所拟的祭文,与会人士多有涕泪沾襟不能自抑者。同时,大会还筹议了今后争矿的方法,决定将李培仁遗书和晋矿等文件刊登于内地各报刊,以扩大影响,坚定争矿斗志。同盟会《民报》也为此发表评论,痛斥清政府出卖山西矿权的罪恶行径。12月8日,留日学生梁善济、景定成、王用宾等护送李培仁灵柩到太原,在省城文瀛湖畔 (今太原市儿童公园)北楼前召开万人追悼会,在宣读李培仁绝命书的过程中,在场民众无不涕泣落泪。会后,学生罢课、工人罢工、商人罢市,坚决要求废约自办。12月9日,在平定城召开了1 000多人参加的追悼会。会后,联合平定地方保矿团体,即时购地开矿。在英国,山西大学堂派往英国的留学生刚抵伦敦,便集会抗议英国掠夺山西矿产的罪恶行径,声援山西人民的争矿斗争。
李培仁蹈海事件,激起了山西全省人民前所未有的怒涛,把争矿运动推向了新高潮。
五
在山西人民争矿运动中,英国福公司另派梁恪思为驻华总董,到北京与晋绅代表李廷飏、刘懋赏举行谈判,由于中方代表坚持废约,谈判未有进展。福公司黔驴技穷,妄图通过英国驻华公使对清政府施加压力。1906年12月31日,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照会外务部,要求发给平定开矿凭单,声称若不答应,中国必须负担福公司延误办矿的经济损失 (从1907年1月1日起,每日索取赏金200英镑),但被外务部拒绝。之后,又多次照会,均遭外务部驳覆。
1907年3月26日,山西士绅发布对抗福公司意见书,坚决要求废约。9月,福公司被迫和晋省绅民代表在北京外务部举行谈判。在谈判中,中方代表梁善济、崔廷献等坚持撤废合同,由山西自办,福公司代表梁恪思则坚持中英合办。山西士绅、学生闻讯后,到处聚会演说。10月19日、21日,平定州先后两次召开绅民大会,宣传抵制福公司、禁止私售矿地于英人。太原等处绅民决定:“如福公司执迷不悟,强行开采,则有矿地之家,不准售地;附近之人,不得为之作工;附近之店,不得与之贸易。有违此者,相与惩办,驱逐出籍。”[3]157811月3日,山西学商两界在太原劝工陈列所召开全体大会,到场的有10 000余人,晋绅何福堃、解荣辂等先后在大会上发表演说,“痛言矿产为晋人自主权,该 (福)公司未开一矿,商务局未借一钱,赔款之说,决不承诺”,“誓以坚持废约,实行自办为宗旨”,获得与会者一致拥护[3]1578。在此压力下,福公司被迫接纳赎款废约的现实。开始,福公司代表梁恪思提出索要150万英镑 (按当时折价计算约合1 100多万两白银),而中方代表只愿付100万两白银。经再三交涉,议定以275万两白银作为自办的赎款。这样,中英双方经过4个多月的谈判,于1908年1月20日由晋绅代表山西商务局总办刘笃敬与福公司代表梁恪思签订《山西商务局与福公司议定续回山西盂县平定州潞安泽州与平阳府开矿制铁转运正续各章程合同之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至此,历时10年的争矿运动告一段落。
《合同》共有12条,其主要内容是,“福公司因体谅晋省甚愿自办本省矿务之至意,按其详细情形,应允晋省将前后所议定开矿制铁转运正续各章程合同,由晋省续回自办,以敦友谊而维和平”;“赎款计行平化宝银二百七十五万两,由山西商务局担任,按期交清”;“此项续款,准于清光绪三十四年正月二十日先交一半,计行平化宝银一百三十七万五千两。其余之款,分三期摊还:光绪三十五年四月初一日,为第一批,计行平化宝银四十五万八千三百三十三两;三十六年四月初一日,为第二批,计行平化宝银四十五万八千三百三十三两;三十七年四月初一日,为第三批,计行平化宝银四十五万八千三百三十三两”;“晋省矿务既系收回自办,福公司将所有开矿制铁转运正续各章程合同之权,一概退回。晋省决无借洋债之意,惟此次福公司既将所有利益退回,将来晋省矿务制铁转运等事,万一有筹借外款之事,由晋省通告福公司,果其处处较廉,再行筹借,否则另借,各无异言”;“从此合同签字之日起,三月之内,福公司应将平定州所有厂房一切交出,与所有机器等物,一并交与山西商务局。其开列于原订合同所定之五处,福公司将其已购之产,一概退还,不得再执为业”[3]1589-1590。在《章程》里,规定福公司将借给商务局1 000万两银子,但在10年期间不仅分文未付,而且也未在山西办过一个煤矿,却于1908年签订续矿合同时,又乘机勒索了山西人民275万两白银,这就彰显了英国掠夺和贪婪的本性。
山西人民的争矿运动,虽然在经济上付出了巨大代价,但驱逐了英国福公司,粉碎了英国掠夺山西煤炭的图谋,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六
《合同》的签订,标志着英国福公司在山西开矿的结束,开启了山西保晋矿务公司的新时期。根据《合同》规定,赎矿白银分4次交纳,第1次要在1个月内先交一半,即需付出1 375 000两白银的巨款。当时山西省库支绌,全省亩捐白银年约30万两,根本无力拿出100多万两白银。1908年2月,山西省金融界最有权势的人渠本翘仅用半个月时间,将山西省亩捐抵押给各票号,筹借150万两白银,于2月25日将汇票交付给福公司。“当交款期届时,福公司暗托与其有来往的银行,控制外借,以困晋省,但山西商务局得晋省票庄的助力,以限交付,不爽毫厘。其中关键,保晋公司总经理渠本翘的功劳,实不可没。此次山西票商经济力量的表现,很使洋商惊诧,其在清季中国金融经济界所占有的优势地位,在这次收回矿运动中,得到了有力的证明。”[7]262
保晋矿务公司的全称为“山西商办全省保晋矿务有限公司”,成立于1908年,总部设于太原海子边。公司第一任总理、争矿运动领袖渠本翘在报告保晋公司的缘起时说: “光绪三十二年 (1906年)秋冬之时,福公司交涉正殷,晋人士团结亦愈固,瞬息千变,不可思议……一、二老成者流,念此时尚别生枝节,则所失更多,自非亟谋自办,无以挽危局,而平众愤。乃集绅、学各界刘君懋赏、冯君济川等,联名禀恩萟堂中丞 (即山西巡抚恩寿),创设保晋矿务公司,开采全省各种矿产,并举鄙人为总理。三十三年 (1907年)春,复经晋省京官赵君国良等呈请农工商部奏准立案,保晋公司于是成立。”[10]765这是山西近代开办最早、规模最大的民办资本主义煤矿企业。
保晋公司成立后,以省地亩捐白银5万两为开办费,又增地亩捐15万两白银购置器械设备。1908年开始大量募集开矿资金,决定在山西发行股票300万两白银。每股纹银5两,共60万股。股票分官股、民股两种,民股又分为绅、商、学、社4种。确定大县白银3万两、中等县1.5万两、小县1.2万两,限定3个月内一律缴齐。直到中华民国成立,共收到民股1 394 132两、官股50 695两、外省股179 175两白银,实收1 624 002两白银[10]766。所集股份,拒绝外资。在保晋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本公司唯集华股,不收洋股”,充分表现了民族资产阶级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爱国立场。
保晋公司下设平定、大同、泽州、寿阳分公司,又称支店或分号,经营采煤兼运销业务。另外,在石家庄、保定、北京、天津、上海等地设分公司,专事销售。煤炭开采方法采用近代机器和土法并举,产量逐年上升,1907年产煤2 215吨,1908 年产煤5 572吨,1909 年达到26 810吨[10]768。中华民国成立后,晋煤首次参加巴拿马国际博展会,由于煤质优良而被称为“煤中皇后”。
山西人民的争矿运动,是当时全国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主义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国收回利权运动的一面旗帜,其声势之大,参与人数之多,影响之广,都是中国近代工业历史罕见的,为中国煤矿史谱写了光辉斗争的一页。
[1] 肯德.中国铁路发展史[M].李抱宏,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8.
[2] 彭译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料:第2卷[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
[3]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矿务档 [Z].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5.
[4] 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辑:上册[M].北京:中华书局,1962.
[5] 刘鹗.矿事启 [J].浙江潮,1905(10).
[6] 罗振玉.五十日梦痕录//刘德隆.刘鹗及老残游记资料.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
[7] 李恩涵.晚清的收回矿权运动 [M].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8.
[8] 萍页登.侵略中国的英美财团 [M].李公绰,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6.
[9] 李庆芳.山西矿务档案 [M].太原:山西肖城晋新书社,1907.
[10] 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下册[M].北京:中华书局,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