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案例教学法的思考①

2012-04-02 19:15:50胡之芳
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2年10期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法学案例

胡之芳

(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案例教学法最早起源于欧美,与传统教学法相比,它注重实务,注重引导学生对于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注重鼓励学生的积极思维和创造能力,在培养学生分析、解决和表述问题的能力方面具有独到之处,值得法学教育工作者借鉴。我国法学学界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在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随着近年对案例教学法的大力普及和推广,在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法已经成为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在漫长的法学教学历史中,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出现较晚的教学模式,其较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使之尤其适用于刑事诉讼法学这类程序性和动态性较强的课程。与此同时,在刑事诉讼法学案例教学法的实践过程中也逐渐浮现出诸多或因认识误区或因操作不宜而引发的问题。笔者认为,对这些现象进行必要的研讨对于促进刑事诉讼法学教学改革,完善刑事诉讼法学教学方法具有不可忽视的现实意义。

一 案例教学法的涵义及其对于刑事诉讼法学教学的重要性

(一)案例教学法的涵义

简单地说,案例教学法就是一种运用案例进行教学的方法。案例教学法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对案例的评析、讨论等多种方式加强学生对法律精神和法律条款的理解与把握。正确理解案例教学法,应当将案例教学法与判例教学法区别开来。案例教学法源于判例教学法,但二者并不能等同视之。判例教学法以英美法系国家判例占据重要地位为前提和背景,学生研习判例旨在理解其判例原理和作为判决依据的法律属性,换句话说,学生是把它作为法律学习,判例教学法中只能探讨真实、完整的判例法律,强调案例的完整性和法律效力,而且判例是唯一的教学内容;而案例教学法以成文法法律渊源为背景,教学目的在于借助案例加深对法理及法律条文的理解运用,并初步体会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调控功能,案例教学法中的案例可以是法院判决,也可以根据教学需要设计。案例可以是个案全部或部分,也可以是多个案例组合,即允许对案例进行改造。案例教学法中案例并非唯一的教学内容。因此,刑事诉讼法教学中绝不可将二者混为一谈[1]。

(二)案例教学法对于刑事诉讼法学教学的重要性

1.有利于学生对刑事诉讼法学知识体系的全面透彻掌握

刑事诉讼法学是法学专业的主干课程之一,在法学专业的课程群中居于重要地位。刑事诉讼法因与宪政的特殊联系及在制约和分配公共权力上的作用,在学理上具有一定的深刻性和抽象性,对刑事诉讼中多个专门机关的权力配置以及专门机关与众多诉讼参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理解,固然需要系统全面的课堂讲授,但与此同时也不可忽略,刑事诉讼法作为规范各类机关、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规范总和又是实践性特别强的学科。作为程序法的刑事诉讼法学,其教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教授学生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进行程序操作。刑事诉讼法的学习看似简单,但学生如果不接触具体案例就无法产生对刑事诉讼程序的直观认识,只有借助典型的案例分析和讨论,学生才能对刑事诉讼的程序设置和行为规范有更深刻具体的理解和把握。此外,由于程序法强调操作性的特点,因而也难免知识点琐碎,对单个制度、程序和规则的理解也许并不困难,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个案件的处理涉及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不同诉讼阶段,诉讼机制的运行是诸多制度、程序和规则的综合运用,这就更加需要运用案例教学,通过对案例的综合分析,使学生逐渐全面透彻地掌握刑事诉讼法学的知识体系。

2.有利于提高学生刑事诉讼法治实践能力,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权力规制与权利保障等都是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价值理念,对这些理念的理解首先基于老师的理论阐释,但如何让学生理解?更重要的是,如何让学生在未来的刑事司法实践中能够真正坚守和贯彻?在现有的课堂教学和将来的司法实践之间搭起一座桥梁,无疑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如果学校教育仅仅起到知识传授而没有任何实践过渡的作用,那么培养出的人才能否适应复杂的法律实践,能否成为高素质的法律人就成为疑问。学生走出校门步入司法机关和律师所的亲身实践机会有限的情况下,如何充分利用课堂教学就成为一个重要途径。而实行案例教学不仅可以使理论教授变得生动活泼,使学生尽快掌握刑事诉讼法的有关原理和精神,而且具有启发性,通过对法律知识的灵活运用,使学生能够举一反三,为其将来的法律实践奠定坚实的能力基础。同时,案例教学可以大大缩短教学与实际生活的差距,引领学生关注社会、关注生活,是理论课通向实践应用的桥梁,无疑是落实素质教育的最佳选择。

二 刑事诉讼法学案例教学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目前,法学教育目标已由知识型向应用型转变,刑事诉讼法学作为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愈加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案例教学法作为刑事诉讼法学教学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在各高校的教学中逐渐得到不同程度的融入和体现,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暴露出如下一些问题。

(一)案例选取或案例编写不当

案例是案例教学的核心,一次成功的案例教学,一定离不开一个最恰当的案例。所谓最恰当的案例包含很多要素,比如典型性强、有说服力,新颖、真实,可读性强,有吸引力等等。但实际情况是,很多教师往往不能恰当地编选适合教学的案例,所选案例要么陈旧缺乏视角的多元与论争性,要么编造失真缺乏可探讨性。有些教师也会自己编写案例,但是也常常因为一些原因不尽人意,或者拖沓,有失客观,或者局限于某一个知识点,缺少综合性。如此种种选材不当,使得学生不能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达不到案例教学预期的效果。

(二)举例说明与案例教学混为一谈

在实际教学中,一些教师因为概念不明,往往将举例说明误当成案例教学。举例说明是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为了解释某一法学原理、法律制度或法律条款而列举一个或几个实例进行说明的教学方法,它秉承的是传统教学中“老师讲、学生听”的教学习惯。举例说明一般要求选择恰当的、具有针对性的、简短的案例,所举案例过长,不仅会影响教学内容的进度,而且还会影响学生对基本原则和制度的分析、理解和掌握。案例教学不同于举例说明,它是由教师事先提供与当堂所授内容相关的典型实务案例,一般在课前即将案例材料发给学生,让学生进行课前预习和准备,以便在课堂讨论中积极提出意见、参与讨论,从而达到激发学生独立思辩能力的教学目的。

(三)师生互动不力使案例教学流于形式

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注意和学生保持充分的沟通和互动,教师应注意做到循循善诱,渐次启发,切中要害,吸引并鼓励学生打破沉默,进行思想的碰撞与交流。严格来论,这种沟通和互动往往在课前学生领到教师发放的案例时就已拉开序幕,即学生应该在课前认真预习,准备好案例摘要,以备课堂上做出报告,参与讨论。而事实上,在一些班级的课堂分析讨论阶段,只有少数学生喜欢发言,另外一些学生则选择了保持安静。这种师生双方面都可能存在的不足使得案例教学一定程度上陷入走马观花,流于形式的困境。

(四)低估传统教学法功用而盲目滥施案例教学法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成文法产生的历史悠久,理论基础深厚,法律规范体系编排严谨,这就决定了法学教育的任务应以解释成文法规则、法律理论及其应用等问题为主,从而达到让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形成较为全面的法律观念和知识结构的目的。案例教学法固然有其优势,但不应过于夸大,更不可完全取代传统的系统讲授法。事实上,就刑事诉讼法学教学而言,对于涉及理论性、抽象性较强的部分或是存在理论争议的问题,就不适合采取案例教学法,譬如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关系,侦查权的属性等问题就不宜通过案例方式进行讲解。然而在现实中,一些教师片面夸大和强调案例教学法的作用,将案例教学法视为突破法学教育瓶颈的一大法宝,在这种风气之下,案例教学法大行其道,结果却并不理想[2]。

三 提升刑事诉讼法学案例教学法效能的对策

(一)适度运用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对于传统刑事诉讼法教学模式的修正和补充。在积极借鉴该方法的同时,不应将其绝对化,尤其不应把它与传统教学方法对立起来,而应将两者有机结合在一起,共同推动刑事诉讼法学教学模式的发展和完善。法学教育的本质是以传授法律知识、训练法律思维,培养合格法律专业人才的教育活动,法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德才兼备的法律人,即要求学生通过专业学习既要具备较为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又要掌握法律适用的技巧和方法。法学教育的本质和目标决定了仅仅侧重于向学生传授法律逻辑推理技巧的案例教学法并不能满足培养多种类型法律人才的实际需要。鉴于此,作为教师,在刑事诉讼法学教学中不能将案例教学法的适用范围盲目扩大化,更不能完全采纳案例教学法而摒弃讲授法,而应辩证处理案例教学与传统教学的关系,适度运用案例教学法做到取长补短,有机结合,相得益彰[3]。具体而言,涉及刑事诉讼法课程中操作性较强的程序和制度问题,如辩护权的行使、强制措施的适用、审查起诉、证据的运用、法庭审判程序等内容更适宜实施案例教学法。同时案例教学法的运用也必须以充分的课堂知识讲授为前提,只有在具备一定知识积累的前提下才可能进行有意义的案例讨论和分析。此外,从整个课程课时安排的角度而言,也应当以系统的知识讲授为主,以案例讨论为辅,而不是相反。

(二)精选案例做好充分的教学准备

在案例教学中,最重要的课前准备就是选择案例。教师作为案例教学的引导者和参与者,应在对所授课程内容十分熟稔的基础上,精心挑选符合教学内容,有助实现教学任务的案例。在收集和挑选案例时应注意案例的综合性、典型性、真实性和可辩性。案例的综合性和典型性使案例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和警示意义,如国外经久不衰的米兰达案、辛普森案,国内的胥敬祥案、赵作海案等等。案例的真实性使案例更具有说服力,利于激发学生的创造性和主动性。要注意的是,对于真实的案例也应当尽量选择近期发生的案件,如果案例过于陈旧,缺少时代性、时效性的话,也会影响学生关注和思考的积极性,从而达不到理想的案例分析效果。此外,还应考虑案例的可辩性,注意引导学生通过案例的争辩和探讨来理解和掌握法学原理和原则。譬如,近两年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律师李庄涉嫌伪证案就是一个很好的讨论案例,该案涉及律师权利保障与职责义务、证人作证制度、法庭审理程序以及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关系等诸多刑事诉讼基本制度和理论问题,对该案的讨论有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使学生产生实战感,从而系统地掌握相关知识。在案例教学准备过程中还应当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实践中的案例往往头绪多,牵涉各种复杂因素,因此,教师有必要进行相应的梳理简化,以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同时,一个案例要给出什么材料,弄清什么问题,教师都必须经过精心设计,才能达到教学目的。

(三)全面点评提升学生分析思维能力

点评阶段是案例教学的最后阶段,也是案例教学的关键阶段。一般案例点评可从以下方面进行。首先,对学生的讨论过程进行评价,对学生独特的见解和正确的思路予以肯定,同时指出存在的不足,校正学生认识偏差,让学生获得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其次,对案件所涉及的知识点和基本理论进行整理,对基本知识和观点做进一步的深化、拓展,提高学生思考问题的深度和广度;再次,根据教学内容对学生所提出的疑难问题作出比较全面、深入的回答,在此基础上举一反三,由此及彼,为学生作出运用刑事诉讼法解决刑事案件的示范,并且将知识予以系统强化。

(四)小班授课营造良好的课堂氛围

案例教学讲究师生互动,教师在案例教学指导课堂讨论的环节中,既要防止出现冷场,也要避免学生对于个别问题偏执一端而破坏案例教学的整体效果[3]。在此过程中,学生也要积极配合,积极参与,从课前的案例预习,到课中的思考与发言,课后的归纳与总结,我们甚至可以说学生的参与度与参与质量是案例教学法成败的关键。目前,我国法学院系本科教学班的单位建制多在35~50人之间,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还有两班合并听课或多班合并听课的状况发生,不利于教师掌控课堂氛围,也不便开展讨论和互动。因此,要得到良好的案例教学讨论效果,学校和教师应尽量想办法开设小班授课。

(五)努力提高刑事诉讼法学教师的综合素质

在新的历史时期,社会对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发生了新的变化,广大教师由此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压力。作为一名有责任有使命感的刑事诉讼法学专业教师应自觉提高认识,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压力为动力。做到既要与时俱进站在专业前沿,及时了解最新的学科前沿与学术动态,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同时又能脚踏实地,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和执教水平。事实上,不论是采取何种教学方法授课,教师自身不凡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都是良好的教学水平、教学质量的前提保证。实施案例教学的教师尤其应当具备丰富的法律实践感悟和分析驾驭能力,这一能力是教师组织引导案例教学的前提和保障。不仅如此,刑事诉讼法学老师也要有开阔的思维和开放的视野,对非专业知识要有一定的了解,这样才能灵活从容地驾驭评析案例中体现出的各种社会现象,既增添教学的趣味性,又能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

[1]丁玉明.刑事诉讼法学案例教学法运用之再思考[J].教育与职业,2010(29).

[2]吴海珍,李笑盈.对法学案例教学法的若干理性思考[J].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5(4).

[3]闫仁河.试论法学案例教学法若干问题[EB/OL].http://www.studa.net/xueke/090205/15271146.html,2009-02-05.

猜你喜欢
刑事诉讼法法学案例
《南大法学》征稿启事
南大法学(2021年3期)2021-08-13 09:22:44
案例4 奔跑吧,少年!
少先队活动(2021年2期)2021-03-29 05:40:48
《南大法学》征稿启事
南大法学(2021年4期)2021-03-23 07:55:52
我国古代法律文化对现代刑事诉讼法观的启示
随机变量分布及统计案例拔高卷
发生在你我身边的那些治超案例
中国公路(2017年7期)2017-07-24 13:56:38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综述
中国司法(2016年1期)2016-08-23 11:56:30
修正案方式:《刑事诉讼法》新修改的现实途径
中国司法(2016年1期)2016-08-23 11:56:30
法学
新校长(2016年5期)2016-02-26 09:28:49
一个模拟案例引发的多重思考
中国卫生(2015年4期)2015-11-08 11: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