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启松 重庆理工大学
2009年7月,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制定并公布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上海和广东4个城市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随之顺利开展。2010年6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扩大到20个省,境外扩大至全球;2011年8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展至全国,但试点企业依然是限定的。2012年2月,人民银行及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再次联合发布《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所有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3月,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启动,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业务开展。经过2年多的试点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终于实质性推开。
2009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正式启动以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无论是在地域范围、业务广度、结算主体等方面都在不断向纵深发展。业务广度从货物贸易扩大到服务贸易和其它经常项目,再到部分资本项目,2011年末,出口试点企业从初期的365家增加到67724家,且涵盖中央企业、大型跨国集团以及民营企业等各类进出口企业。据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5063.4亿元,而2011年全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累计发生2.08万亿元,比上年大幅度增长,其中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金额占同期货物贸易额的6.6%,较2010年提升4.4%;资本项下人民币结算量稳步上升,2011年全年,银行累计办理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资金结算金额201.5亿元,外商直接投资结算金额907.2亿元。目前,与境外发生跨境人民币实际支付业务的境外国家和地区已达181个,业务范围覆盖全球接近80%的境外国家和地区,其发展势头十分迅猛。
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对外贸企业在开展进出口业务时所带来的优势十分明显,一是由于在结算货币上增加了本国的货币,企业在财务结算上有了更多的灵活度;二是因为没有使用外币收付款也就没有了结汇和售汇的手续费,企业的国际结算成本大大减少,同时在使用外币结算时企业为了规避汇率风险常常会使用不同的外汇衍生产品,其交易的有关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成本支出;三是直接用人民币收付,本身就避免了汇率风险,虽然境内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也可能遇到汇率损失的问题,但如果从经营理念来看,进出口企业与投资机构考虑的角度是不一样的:进出口企业并不需要从汇率变动中获取差价和收益,在收款和付款都为同一种货币时,进出口企业只要能够在每一笔进出口贸易业务中锁定汇率风险,避免出现出口越多汇率风险越大的状况便达到了企业经营的避险底线;四是本币的结算显然在其结算速度上会更胜一筹,由此可以提高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
与此同时,企业在开展人民币跨境结算时更可以利用商业银行的相关产品以适应自身的多种需要。因为为了配合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结算,商业银行都积极调整了其业务范围和功能,所有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产品均可同样用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同时,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境外机构银行结算账户配套的产品陆续推出,人民币投融资、担保、清算现钞配送、人民币衍生产品也都在快速发展,为持有人民币的企业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渠道。
全球支付服务提供商西联公司旗下的西联商业支付部门曾经针对1000多家已实施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业务的企业进行调查,其报告显示中国企业与境内发生人民币实际收付业务的境外国家和地区已经达到181个,其中与中国有着自贸协定的东盟多国以及巴西、中东等新兴市场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业务增长迅猛。
2012年3月,尼日利亚宣布将等值与5亿美元的外汇储备转换为人民币,韩国、马来西亚、俄罗斯和日本也分别宣布将人民币列入外汇储备货币以及购买人民币国债的申请获批,日本宣布将争取在东京开设人民币离岸市场;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计划向俄罗斯、巴西、印度、南非等金砖国家提供人民币贷款。南非标准银行的最新报告预测,到2015年,中非贸易中至少有40%(即1000亿美元)将使用人民币结算,而这一数字接近2010年的中非贸易总额,另外同期至少有100亿美元的中国对非投资也将以人民币结算。由此可见,日趋频繁的贸易往来正成为人民币在新兴市场流通的推动力量,其前景非常可观。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在新兴市场更易被接受,当然是因为中国比起这些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程度更高一筹。比如越南和老挝在接受人民币作为跨境贸易结算货币,也已将人民币作为其部分外汇储备货币;作为非洲资产和收益最大的银行,标准银行已在非洲的16个国家全面开展人民币账户和贸易结算等全套服务。
报告还显示,我国和美欧等发达国家贸易商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的金额较小,笔数较少,如美国企业的42%、欧洲企业的23%都表示不愿意使用人民币结算,而东南亚大多数企业则只有13%表示不愿意使用人民币结算。
在2010年和2012年的各企业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中,出口付款人民币结算比例约为10-15%,进口付款比例大约为85-90%。
究其原因,这其中既有人民币先出后进的客观规律因素,即在此项业务推出的初始阶段,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总体来讲,进口的金额大大高于出口的金额,其实这是任何一国货币国际化的必然特征,即货币发行国以贸易逆差的形式向全球提供流动性。此外,尽管中国进出口商在进出口贸易中采用人民币支付结算有着强烈意愿,并借此作为规避汇率风险和换汇手续费用的有利武器,但在欧美经济日趋下滑、消费能力降低、全球产能过剩的大环境下,我国出口产品又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且低附加值的初级产品,大多处于国际市场产业链的中下游,在这种情况下的进口商作为买方当然对具有采用何种货币结算具有更强的议价能力和主动权,而出口商只能在贸易谈判中被动接受其指定货币进行结算。另外,还存在人民币升值预期的因素,如果使用人民币进行出口结算,国外进口商会视为是出口商将汇率风险部分地转嫁其承担,从整体供应链的角度来讲,汇率风险依然存在;最后人民币尚未成为可自由兑换货币,国外银行及贸易商要获取人民币的渠道并非十分便捷和畅通,这也反过来制约了出口采用人民币结算。
对外贸企业来讲,贸易支付清算的便利是贸易中至关重要的考虑因素。由于缺乏通畅的双边本币跨境支付清算系统,人民币相对美元等主要币种的清算时间明显较长而且效率也较低,手续费也较高;境外企业如在当地开立人民币账户,首先需要通过资信状况、经营状况的全面审核,另外还要核实资产负债以及员工工资情况等,这都需要一定的时间且手续较为复杂。
从政府和银行的资金支付合作机制来看,我国与周边一些对人民币结算有可行性需求的国家政府层面在这方面的工作还不够深入和细化,现行支付与结算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如越南、老挝和缅甸三国的银行业发展相对落后,业务规模小、在国家贸易服务方面功能较弱、结算网点特别是专门从事国际结算的网点就更少,在开展人民币跨国贸易结算业务中很多中小银行难以全方位承担起跨境贸易的结算、融资、信贷功能为一体的服务。
从国内相关系统来看,我国的国际结算支付系统现虽已能够支持代理行和清算行两种方式的跨境支付清算业务,特别是人民银行科技司于2011年启动了RCPMIS系统升级工作,目前已完成业务标准修订、需求确认、部分模块开发测试等工作,但由于境外的离岸人民币市场尚未完全形成,人民币在境外的使用渠道和方式有限,所以我们现在所说的人民币国际支付清算业务主要是跨境进出口贸易和非贸易业务中的支付业务,我国人民币跨境清算渠道在技术上也仅仅支持上述支付业务,而对于跨境贸易结算中的借贷、融资等配套业务不能有效支持,即还没有形成严格意义上的完整和综合的人民币国际清算系统。现在运作的我国人民币跨境清算渠道在一笔综合跨境业务的过程中对SWIFT等外部支付清算系统的依赖性还较为突出。而跨境人民币支付清算业务必然涉及到SWIFT与现代支付系统两种报文的转换问题。因此清算时间较长、效率较低、手续费较高。
由于金融兑换渠道尚未打通,导致目前和中国跨境结算业务较多的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商业银行人民币资金头寸不足,如美国50多个州,只有纽约和旧金山存在人民币币种。即使外商同意使用人民币结算,也因没有人民币支付或者贸易方银行无法提供人民币结算支持而放弃。境外商业银行可能会出现人民币因渠道问题导致的头寸不足,这样便造成境外企业如要使用人民币支付可能不是通过常规的银行清算渠道完成,而是通过一些近年来流行的成本较低和手续简便的“民间银行”等来获取,正是这些非正常的兑换渠道对银行开展该项业务的正常秩序有一定影响,同时使银行对开展此项业务的积极性降低,也不利于人民币货币市场的长期稳定性。
另外,人民币融资成本较高,对跨境人民币投融资业务也有一定影响。在有的国家如老挝,使用人民币贷款的借款成本已达到美元贷款的两倍左右;在缅甸,由于未和我国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我国境内银行的人民币境外贷款和收支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营业税和所得税在缅甸需再次征收,这样势必对这些地区的贸易商使用人民币的积极性产生一定负面作用,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跨境人民币投融资业务的发展进程。
本币作为国际化货币通常具有三种功能:国家贸易计价和结算、金融市场上的借贷和投资、储备货币。所以,加快金融改革步伐,目前阶段特别是实现资本账户可兑换,是为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提供一个稳定根基的第一要务。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将货币的投资和增值功能提供给境外人民币持有者,即建立人民币跨境双向流动的循环路径。如引导境外人民币资金通过境内商业银行开设人民币账户,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和国际版市场;香港人民币离岸中心在人民币跨境流动中的枢纽作用应该最大程度地利用起来,充分挖掘其人民币境外投资产品的可选择性,这对吸引海外贸易商逐步适当使用人民币跨境投资和贸易都有着重要意义。
中国企业的“走出去”也会提高人民币在海外的接受程度。政府有关部门可对较大金额的境外投融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设立专项扶持基金,对有较可观经济效益和对我国进出口贸易战略意义重大的项目实行一定财政补贴,从政策层面引导商业银行有针对性地出台一揽子优惠措施并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形成以跨境人民币融资促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良性循环;同时,我国多家商业银行都拥有规模不等的境外分行、子银行和遍布全球的国际业务代理行,可以通过扩大业务范围、和海外代理行签订合作协议或增设机构网点等途径,使境外人民币使用更加多样化和便捷化。
近来申请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企业已经可以享有一系列外汇政策,如境外银行和境外企业已在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的,其所存储的人民币资金也可以用于跨境贸易支付;企业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开立多个人民币账户,也可以在不同的银行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对于跨境贸易项下的人民币收入,在入账的同时由银行真实性审核,并由人民银行事后进行监督检查,不实行“贸易收结汇联网核查制度”,也就不存在资金使用额度的限制。由此跨境人民币账户信息管理制度应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将人民币跨境支付与外币支付区别对待,从手续上尽量简化,为企业实施该项业务提供最大的便利。同时,为了全面准确反映国际收支动态,应不断调整包括人民币在内的各币种资金跨境流动的检测体系,以促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沿正确的方向发展和扩大。
该业务实施两年来,各家银行纷纷出台配套措施,为企业提供效益最大化的选择。各企业应积极和银行沟通和磋商,充分利用适用于本企业的产品。如华夏银行跨境人民币“本息保”产品,通过为客户提供跨境人民币信用证、境外贴现、远期结售汇、锁定3种产品的组合服务,可以平均每单为客户节约成本2%,时机合理时还能为客户创造2%的收益率;跨境贸易人民币进口代付产品,通过利用境外代理行人民币资金满足客户付汇要求,有效解决客户资金暂时短缺、融资困难的问题,同时降低了客户的融资成本;而工商银行则形成了以结算为基础,融合融资、理财等产品的跨境人民币业务产品体系,同时配套“人民币账户融资”、“债券结算代理与交易”和“人民币购售”等3项金融市场产品,将国际结算、贸易融资、避险理财和项目融资紧密结合。随着跨境人民币结算贸易的不断扩大,企业对相关配套产品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商业银行应不断研究企业的需求,适时推出有针对性的产品以推动此业务的开展。
据汇丰银行预测,2012年离岸人民币债券发行量将达到2600亿到3100亿元,比2011年翻一番。未来3到5年内,中国逾半贸易流动(主要是与新兴市场国家之间的双边贸易)可能采用人民币结算;到2015年,人民币将成为全球3大结算货币之一。总之,在中国经济稳定发展并与国际不断接轨的背景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必然会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外贸企业应通过自身的努力,紧紧抓住这次给外向型经济发展带来的重大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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