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融资市场“步步惊心”

2012-04-01 19:20黄慧
产权导刊 2012年5期
关键词:借贷实体民间

黄慧

(山东轻工业学院商学院,山东济南 250353)

2012年融资市场“步步惊心”

黄慧

(山东轻工业学院商学院,山东济南 250353)

2011年融资市场非法集资事件迭出,一系列民间借贷案件的曝光,加之房地产市场资金流动性紧缩等,引发市场骚动,并将这一骚动延续到了2012年。只能让人期待:2012年的融资市场会何去何从?

1 融资市场波澜四起

2011年,国内房企遭遇了历史上最为严厉的宏观调控政策,房企资金链在2012年的走向仍是一个未知数;2011年,河北警方在河北省侦破一起以青海省某大型煤矿为诱饵,在河北省境内非法融资达数亿元的大型案件,今年1月,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这一起青海矿业投资诈骗案;2011年4月起至今,以温州民企老板为代表的批量跑路事件,皆因欠下巨额民间资金无法偿还,资金链断裂,涉及公务人员、金融从业人员等多个领域,这一影响在2012年仍然意义深远;2012年1月 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元,成为发生在资金流通领域的重大金融诈骗犯罪案件。这一系列事件将会令2012年的融资市场更加“步步惊心”。

2 融资市场波动的影响深远

2.1 危害社会经济正常运行

2011年以来,全国因民间高利贷而引发的跑路、暴力追债、自杀等恶性事件在浙江、陕西、江苏、福建、河南郑州、内蒙古包头、鄂尔多斯等地不绝于耳。这一系列负面事件不仅涉及公务员、金融从业人员等多个行业,并在融资市场掀起层层波浪,给人民的正常经济生活造成了一定困扰,也危害了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2 引发民间借贷市场骚动

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中国实体经济受到一定影响,部分地区、行业的实体经济甚至开始走下坡路,集资者资金链越绷越紧,民间借贷的利率也越来越高,企业在高成本低收益的情况下,就很容易发生崩盘。一系列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引发民间借贷市场波动,挫伤市场信心。

2.3 民营经济融资受影响

以浙江为例,金融危机以来,浙江因民间借贷引起的经济纠纷呈显著上升趋势——2009年一季度,浙江全省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总金额高达58亿元,是上年同期的三倍多。而在2008年,浙江全省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则比上一年度增加60%左右。不少民营企业一直以来深度介入民间借贷,并将其作为重要融资渠道。金融危机以来,一些企业因为经营状况恶化而资金链断裂,无力还款导致走上法庭。

2.4 民间借贷无序加大金融风险积累

民间借贷蓬勃发展的背景是民间资金的大量沉淀。资金要寻求保值增值,除了购买资产外,最便捷的途径就是拆借。其游离于现有的监管体系之外,同时也在最后贷款人的保护伞之外,累积了相当大的金融风险。民间借贷无序的发展趋势以及无监管的影子银行体系属性,终究为社会融资市场带来风险和损失。

3 融资市场内外受困

3.1 后金融危机时期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脱节

中国经济历经30年的高速发展后,目前正面临转型调整。实体经济的利润率相较之前有所下降,而资金丰富的企业及个人,也越来越秉持“以钱生钱”的观念,对实体经济的兴趣日渐薄弱,更多转战回报更快、更高的资本市场,尽管更高的回报往往伴随更高的风险。

3.2 融资市场双轨制加大企业融资成本

中国融资市场一直处于双轨制状态,体制外的企业融资成本一直很高,低的时候百分之十几,紧张的时候高达20%~30%;而体制内的企业一直享受基准政策利率的融资成本。长期存在着体制内部门向体制外部门的资金“漏损效应”,即金融资源从享有特权的国有部门流向受到信贷歧视的私人部门的过程。

3.3 中国紧缩政策带来的副作用

2011年,央行在“稳健货币政策”下,相继12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和5次加息,银行因严格控制贷款规模,而造成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资金极其紧缺,从而导致民间高利贷盛行。一旦高利贷发生崩盘事件,其连锁反应带来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对相关行业造成的负面影响深远。

3.4 金融监管难度大

我国融资市场双轨制的特点,自然也使得游离于体制外的资金同时游离于监管部门的体制之外。加之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尤其是社会财务诚信体系的缺乏,一旦发生诸如中国宏观经济下滑风险、信贷危机、企业传承不顺畅、全球经济下滑订单锐减等情况,这些处在影子银行体系的资金就很可能出现“流动性脱缰”现象。

4 2012年融资市场展望

4.1 建立逆经济周期调节机制,预防民间借贷市场以及整个融资市场出现大的波动

通过一系列的非法融资案件可以看出,每一桩案件与当时的经济环境景气程度、民间借贷处境好坏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那些走在民间融资前边的突出融资者们,也因此被民间借贷参与者们看成“风向标”。因此要依据民间借贷的繁荣和衰退跟随着经济周期走的特点,建立一套完善的逆经济周期调节机制,预防民间借贷市场以及整个融资市场出现大的波动。

4.2 成立民间借贷的合法金融机构,为民间借贷资金提供疏通的窗口

应将政策放开,允许有条件的自然人、企业都能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庞大的民间资本即可寻到阳光出路,而众多中小民营企业也能解决融资难题。根据相关统计,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贷款总额,仅占民间借贷总额的1%~2%。如果说小额贷款公司是民间借贷的阳光之路,那么这阳光目前还只有1%。

4.3 加强金融监管,形成规范化的运作体系,客观公正看待民间借贷市场

民间金融迟迟无法正名,不可能形成规范化的运作体系,更不可能出现中国本土所亟须的银行家。民间金融体制的地下生存,造成民间金融的短期化趋势。由于民间金融面临法律折价,因此必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追求最高的收益,在民间利率中加入了风险成本,加剧了本已盛行的民间高利贷现象。客观对待民间金融,建立公平统一的规则,中国金融业才能健康发展。

4.4 发展实体经济,为民间借贷以致整个融资市场提供资金的强壮后盾和疏通渠道

只有发展实体经济之后,实体经济里面的投资量变大,它需要更多的资金进去。在实体经济变好了之后它才能有更多的真实财富,才不会成为一个庞氏骗局,或者成为一个泡沫。从这一层面上来讲,实体经济在任何时代都是一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强力支撑和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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