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 莹 高飞胜
(星海音乐学院 教务处,广东 广州 510006)
“高校学生管理民主化简单地说就是高校在制定学生管理制度以及实施学生管理中实行民主,以参与、公开、效率为原则,不仅包括学生管理的决策公开,而且包括建立程序化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监督机制。”[1]其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显著特征:
尊重学生的参与权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不断趋于民主化的重要体现,要实现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民主化,首先必须从扩大学生参与权开始。这种参与权主要表现为学校制定学生管理规定时应该有适量的学生代表参加、学校应该多设立学生助管岗位、学校违纪处理应该适当听取学生意见等。
民主的实现离不开法制,依法治校是民主治校的重要保证,学生管理民主化也必须按照法制化的要求建立严格规范的程序体系。这就要求学校对学生的各种奖励、处分要做到程序正当,“要求学校管理者必须在其权限范围内按照合法程序做出合法行为,并且对其行为后果负有明确的责任”。[2]
民主的重要表现是民众有畅通的诉求表达渠道,这种渠道是把学生和学校管理者连接起来,建立有效的沟通平台的重要方式。通过学生维权渠道的建立不仅能维护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学生的利益,而且能使学校管理者获得全面信息,及时作出反应,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这也是把解决社会问题的理念纳入高校学生管理的重要探索。
当前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用人单位普遍反映学生管理能力较差,难以适应用人单位对管理人才的需要,这很大程度上与大学过分重视知识传递功能而忽视对学生管理能力的培养有很大关系。现代社会对人才的高标准要求使得大学必须重新调整人才培养策略,把对学生管理能力的培养纳入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高校学生管理民主化则是锻炼高校学生管理能力的一种重要途径,高校学生管理民主化,以开放的胸怀让学生参与到学校事务管理中来,让每一个学生能对学校管理建言献策,这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主人翁精神,激发学生管理学校的积极性;通过各种大学社团和助管岗位组织学生贯彻学校对学生事务的各种安排,学生可以锻炼自己的组织管理能力,这对于学生全面发展,将来迅速融入社会也具有重要意义。
“人文精神是一种普遍的人类自我关怀,它以促进人的发展为要旨,核心在于对人的自然本性、人际平等、精神自由的肯定与尊重”。[3]大学人文精神则主要体现在大学重视人的价值,倡导自由、平等的人际关系,追求人的个性解放以及社会的长远发展。可见民主精神本身就是大学人文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大学没有民主,就没有自由平等的师生关系,没有民主就不能真正体现人的价值,也就不可能实现学生的个性解放和社会的长远发展。长久以来,由于社会转型,高等教育的不断加速,高校学生人数不断增长,使得高校对学生重在“管”而轻视育,特别是忽视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重塑大学人文精神是纠正高等教育发展误区的需要。因此,只有以民主化管理为支持,以民主精神的培养为动力,才能推动大学人文精神的建构。
中国有着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历史,传统的封建政治文化对人的政治观念仍然产生不可磨灭的影响,新的符合现代民主政治精神的参与型、大众型政治文化尚未正式形成。现代政治文明要求我们摈弃传统文化中不合时宜的旧观念,要以民主、法治等新时代的政治文化引领中国政治民主化进程,这种民主、法治观念不是人民群众凭空就能产生的,它需要中国的高等教育担负起相应的使命。因此,高等学校实现学生管理民主化,让学生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学校各类管理工作,才能使民主、法治等现代政治文明要求的政治文化核心精神深入祖国的下一代,才能让他们承担起推动中国政治民主化进程的重担。
“学生的有效参与是实现高校民主管理、构建管理者与学生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确立学生在高校管理中主体地位的必由之路。”[4]通过有效参与学校的管理活动,学生还能对学校的管理活动产生价值认同,从而提高学校管理的运作效率,同时这种参与能培养学生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为公民素质的养成奠定基础。为了扩大学生对学校事务的参与权,高等学校首先应该制定学校事务决策学生参与制度,让学生有机会参与到学校规章制定中来,这样才能保证学校规章制度不违背学生的根本利益;其次,高等学校应该多设立助管助教等学生管理岗位,让学生真正以主人翁的身份来管理自己的学校;同时,高等学校应该鼓励学生社团建设,让学生会、各类协会真正发挥作用,实现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
“当前高校的学生管理不缺少制度或者条例,缺少的是相对应的程序”。[2]在以往的学生与学校的纠纷事件中,学校总是拿规章制度来对学生做出处理,但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叩问学校在学生违纪违规处理过程中是否是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处理的,程序不正当就没有说服力,程序是否严格已经成为衡量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实效的重要尺度,由此可见,有了民主管理制度还必须靠民主管理程序来维护,健全民主管理程序成为高校民主管理不得不重视的问题。当前高校需要健全的民主管理程序。主要有:学生奖、助学金评定程序,学生推优入党程序,学生请假、销假程序,学生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学生违纪处理程序,等等。
社会民主的重要标志是民众有畅通的维权渠道,能够做到下情上达。随着学生主体意识的增强,学生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提高,高校在管理学生的过程中已不能仅仅把学生看作被管理的对象,还要把他们看作是服务的对象。因此,学校管理要想做到民主也要有健全的学生申诉处理机构,这是维护学生基本权利的要求。为了集中处理学生申诉事件,学校应该设立专门的申诉处理机构,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学生申诉处理机构,负有监督学校处分机构给予学生的处分是否符合管理规定和实施程序,检查处分机构所给予的处分是否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的义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成员应该来自不同的部门,并且保证有适量的学生代表席位。高校只有成立学生申诉处理机构才能使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学生有机会表达自己的立场,维护自己的权益,高校管理才能彰显自己的民主化特色。
[1]覃干超.高校学生管理民主化法治化与和谐大学之构建[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8(1).
[2]史冬辉.高校学生管理程序体系的构建[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12(4).
[3]丁丽娟.当代大学人文精神的失落与重建[J].前沿,2011(23).
[4]孙佩瑜.高校管理中学生的参与权研究[J].高教探索,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