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31日,湖南省工商局正式向长沙矿山研究院颁发新的营业执照,该单位由“长沙矿山研究院”改制更名为“长沙矿山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标志着该院小改制工作顺利完成,从而为今后的发展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改制后的长沙矿山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将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成为真正意义的有限责任公司,自2011年11月23日起正式启用新名称公章,并依法承继和延续原长沙矿山研究院的各项权利和所承担的各项义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产品市场和技术市场,加速产业转型发展,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核心竞争力,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能,为中国矿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