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正方,李兆洁
(中国人民大学 经济学院,北京 100872)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绿色经济,其核心是在市场机制基础上,推动提高能效技术、节约能源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和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的开发和运用,促进经济社会向高能效、低能耗和低碳排放的模式转型。在经济社会日益受到能源和环境约束的背景下,低碳经济作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保障能源安全的基本途径和战略选择,正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认同[1]。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使得低碳经济的脚步越来越急促。目前,发达国家都在大力推进以高效能、低排放为核心的“低碳革命”,着力发展“低碳技术”,并对产业、能源、技术等政策进行重大调整,以抢占先机和产业制高点。
低碳经济概念的提出,不可避免地使京津冀晋蒙区域经济合作面临新的挑战,同时也提供了新的选择。如何妥善应对挑战,做出合理的选择,直接关系到本地区区域经济合作的前景。
目前京津冀晋蒙地区经济的主体是第二产业,这就决定了资源、能源消费的主要部门是工业,而工业生产技术水平落后,使资源、能源消耗和生产成本居高不下。该地区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升级换代面临技术和资金的巨大压力。北京市的第三产业较发达,已经初步具备了后工业化经济发展阶段的特征;天津的经济结构仍然具有典型的工业化阶段的特点;河北、山西均处于工业化发育期;内蒙古的产业结构尚处于工业化经济的早期。华北五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济结构决定了该地区经济主要依赖于第二产业,尤其是依赖重工业,经济具有高耗能、高排放的特征,而具有低能耗特征的第三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明显滞后。该地区的产业结构决定了该区域经济的发展对资源的依赖性较高,资源型工业比重高,尤其是经济较落后的冀晋蒙三省(自治区)的采掘与原料工业在经济总量中占重要地位。从华北五省(自治区、直辖市)整体看,其在全国有比较优势的主要是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煤炭采选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煤气生产等,这些产业均为资源型、高碳耗的产业。低碳经济发展模式是一种可持续发展模式,要求降低调整高碳产业结构,逐步降低高碳业尤其是重化工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按照低碳经济发展模式来发展经济,必然要求改变当前的区域产业结构。
京津冀晋蒙地区能源尤其是煤炭资源丰富,工业发展能源消耗自然也是以煤炭为主。从能源结构看,煤的含碳量最高,石油次之,天然气的单位热值碳密集只有煤炭碳含量的60%。据计算,每燃烧一吨煤炭会产生4.12吨的二氧化碳气体,比石油和天然气每吨多30%和70%。其他形式的能源如核能、风能、太阳能、水能、地热能等属于无碳能源。能源结构决定了经济结构。河北省现在基本形成以煤炭、冶金等为主的资源加工结合型工业经济结构,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山西省是国家重要的能源重化工基地,这一发展战略决定了山西省的总体发展目标和方向,山西省作为一个煤炭大省,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短期不会有大的变化;内蒙古自治区的煤炭探明储量居全国第二位,其经济结构也受制于能源结构。京津经济对高排放能源的依赖也很突出。建立在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基础上的经济结构对环境的威胁不可忽视。在低碳经济时代如何解决能源问题,是区域合作必须面对的难题。
山西、河北、内蒙古的能源碳排放总量一直居于全国前列,而北京和天津相对较低。山西省不仅是煤炭生产大省,同时也是我国煤炭消费占能源总消费比重最大的省份,因此使得山西省成为我国能源碳排放的集中源,其平均排放份额和排放强度居于全国首位。河北作为传统的重工业基地,其能源碳排放总量和强度一直居于全国的前列。内蒙古作为全国的能源基地,其能源碳排放总量和强度也居于全国的前列,并有上升趋势。相比较而言,北京和天津虽然能源碳排放总量和强度较低,但其人均能源碳排放仍然居于全国前列。[2]
发展低碳经济需要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降低碳污染的排放量,技术创新是发展低碳经济的核心和关键。京津冀晋蒙整体低碳技术落后,技术研发能力有限,地区分布更是不均衡,存在着技术与资源相分离的问题,区域内低碳技术转让存在着一些障碍。科技、人才资源大多积聚在京津地区,而资源富集的河北、山西、内蒙古地区技术落后,资源使用效率低下,低碳技术的研发、推广缺乏技术、人才、资金等的支持。区域内要实现由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变,也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
发展低碳经济不仅要求经济增长,更要注意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目前在京津冀晋蒙经济合作过程中,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方面缺乏统一规划和协调,没有形成合理分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局面,未能从整体层面审视区域发展的格局,基础设施重复建设、资源争夺的矛盾相当突出。区域内也没有形成完整的产业链,重化工业重复建设严重。京津地区的经济发展产生的极化效应非常显著,而扩散效应非常小。资源、人才等向发达地区集聚,而贫困、生态环境问题则在经济相对落后地区集聚。例如环京津贫困带的形成就是为了保证首都经济发展,张家口、承德等地牺牲自身经济发展,还要向首都无偿供水,土地沙化退化严重。山西、内蒙古要为京津输送煤炭、电力等,而资源开发导致的环境成本则由山西、内蒙古自己承担。由于未建立相应的环境补偿机制,区域内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不能同步进行,而且导致了区域内矛盾突出,不利于区域经济合作的长远发展。
发展区域内低碳经济应积极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作用,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量,利用市场机制引领低碳经济发展。要尽快建立区域内碳交易市场,主要包括:在环境政策,碳交易的管理、调控和监督制度建设,专业人才的培养方面,做好构建区域内碳交易市场的准备工作,建立完善的监测机制;将区域内碳交易分为两大市场,充分利用国内市场,实现总量控制下的经济效率,积极利用国际资源,实现技术引进和全球合作;根据内生生长机制构建区域内碳交易平台,实现实体交易和网络交易兼容,增加交易会员,拓展融资渠道,拓宽碳交易对象,加强和完善风险防范机制。
可考虑尽快在区域内建立碳交易制度,在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搭建碳源/碳汇交易平台或生态补偿机制,顾及区域内的发展与协作,充分发挥京津对冀晋蒙的带动作用。这样做的意义是,利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碳源/碳汇交易,补充国家的环保资金投入缺口,以区域公平为原则,按照比例付出或获取相应的碳基金,用于生态补偿和生态建设,真正实现生态价值。具体设计是:根据五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碳平衡状况,即碳源量与碳汇量的统计分析,京津这样的碳排放量低的生态受益区在享受生态效益的同时,拿出一部分经济效益,对冀晋蒙生态保护区,即削除碳排放的地区进行补偿。这实际上是将碳源排放空间作为一种稀缺资源,碳汇吸收能力作为一种收益手段,利用区域间碳源和碳汇拥有量的差异,通过有效的交换形式,形成合理交易价格,使生态服务从无偿走向有偿。[3]
目前京津冀晋蒙经济结构仍处于高耗能阶段,为了实现低碳发展目标,要统筹五地经济规划,制定低碳经济发展战略,建立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互动机制,实现以低碳经济为导向的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加快低碳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对于第二产业,尤其是高碳耗产业要加强管理,加大科技投入,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制定政策,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废料”的再利用。对于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的产业要制定严格的准入条例,尤其是环境准入规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研发低碳技术和低碳产品,结合市场现有的低碳技术,加以推广和应用。这方面,山西去年已经出台了《山西低碳经济战略发展规划》,确定了全省对低碳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基本出发点,迈出了走向低碳经济的步伐,其他地区尚缺乏相关的规划。
京津冀晋蒙可考虑在全国率先成立碳平衡交易领导小组,负责碳交易的战略和规划工作、低碳经济发展的立项和管理工作、碳交易的执行规划,以及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碳交易过程中的组织、管理、仲裁和督察,确保碳交易工作的有序运转。
京津冀晋蒙各地区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健全有利于节能减排的财政与税收体系,引入环境统计和核算方法,建立激励与监控机制,建立绿色考评体系。主要包括: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鼓励符合我国工艺特点的普适节能、清洁能源、碳减排、碳封存等技术研发与运用;引导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搭建政府与企业间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信息交流平台;鼓励或要求政府尽量采购节能环保型产品,并建立一个绿色采购网络;针对节能减排尝试采用间接税收优惠,并在所得税、增值税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发展混合动力或新能源汽车,待时机成熟时,发展纯动力汽车;积极发展节能建筑;引导消费者的低碳消费行为,如普及绿色照明、增强居民的节能减排方面的知识、增强采购人员的环保意识等;开展绿色核算与审计工作,建立监控机制与绿色考评体系。
在低碳经济模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选择背景下,降低资源消耗,缓解当前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之间的矛盾已成为我们面临的重要挑战。这就需要我们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一方面要对煤炭进行低碳化处理,降低其碳排放,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五地的能源供应要逐步摆脱对煤炭和其他化石能源的依赖,低碳、无碳和可再生能源的供应和消耗比重要得到有实际意义的提升;煤炭资源要利用充分,使用和转换效率有大幅提高;优化工业产能和技术,明显提升工业领域的整体能源效率;低碳能源在交通能源消耗体系中要占据重要比例;要采用高效先进的房屋保温、节能材料和措施,形成高效的燃气能源消费体系;扩大区域内森林和植被覆盖面,保持并增强自然的碳汇能力。
要积极构建区域内的绿色科技创新体系,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重点突破有技术基础、符合战略发展要求的“低碳技术”,争夺“低碳技术”的战略制高点。包括: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核电技术、生物能源技术、光电子信息产业的研发与应用,带动区域内新兴战略型产业的发展;健全绿色科技创新的激励与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创新资金筹措机制”“创新风险投资体系”;积极引导区域内“产学研”的宽领域、深层次合作,促进创新驱动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推广两部收费制、标签、认证计划,第三方融资等政策工具,重点解决企业资金和市场问题,鼓励企业低碳化的固定资产投资、保障设备运转,鼓励环保产业新能源、新技术的研发;运用专利法律和政策为企业开展绿色科技创新提供动力,加大对专利侵权的惩罚力度,有针对性地调整专利期限,通过专利制度的有效设计推动科技成果的保护和扩散,促进知识的流动和外溢。[4]
总之,京津冀晋蒙区域经济合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各地的“十二五”规划的编修,把发展低碳经济列入区域内城市和农村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统筹区域内的低碳经济发展,制定和实施统一的低碳经济发展战略,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参考文献]
[1]付允,马永欢,刘怡君,牛文元.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8(3).
[2]岳瑞锋,朱永杰.1990—2007年中国能源碳排放的省域聚类分析[J].技术经济,2010(3).
[3]谢军安,郝东恒,谢雯.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思路与对策[J].当代经济管理, 2008(12).
[4]庄贵阳.低碳经济:气候变化背景下中国的发展之路[M].北京:气象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