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红,谢 巍
(1.东北师范大学 教育学部,吉林 长春130024;2.大庆师范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黑龙江 大庆163712)
近年来,我国的家庭结构逐渐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态势,单亲家庭、再婚家庭、祖孙家庭等非完型家庭的数量与日俱增,随之而来的,是这些非完型家庭的未成年人由于家庭的变故而导致的学困、德困、心理不健康,甚至犯罪行为的层出不穷,在这个特殊的问题青少年群体中,先后经历了家庭瓦解和重组两次家庭结构变迁的再婚家庭未成年子女所占的比重更是远远超过了其他非完型家庭。而目前这个不良行为高发群体的数量仍在不断上涨,据统计,截至2011年,我国离婚者中已达到约有2/3的人重组家庭[1]。因此,尽快减少再婚家庭未成年子女不良行为的发生已是刻不容缓。众所周知,家庭是未成年人活动的第一场所,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的身体和心理发展都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所以,良好的家庭教育是解决再婚家庭未成年子女非健康成长问题的关键之所在。然而,再婚家庭的教育者往往由于心存愧疚或芥蒂于继父母的敏感身份,而导致再婚家庭教育的理念和方法本身就存在着诸多误区,再婚家庭教育的效果更是微乎其微。因此,从教育学的视角对再婚家庭的教育问题进行剖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策略,从而帮助再婚家长走出教育的误区,促进再婚家庭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是非常必要的。
再婚家庭的教育者既包括未成年再婚家庭子女的亲生父母,又包括他们的继父母,由于他们与教育对象之间的关系不同,因此,存在于二者身上的教育误区也不尽相同。
第一,补偿式教育。许多抚养未成年再婚家庭子女的再婚亲生父母都有一种补偿心理,认为孩子小小年纪就要被迫面对家庭的解体与重组,心理上受到了很大的伤害,所以对孩子有很深的歉疚心理。为了克服这种心理上的歉疚,弥补家庭变故给孩子带来的心灵创伤,他们对孩子加倍关爱,甚至十分娇纵溺爱:凡是孩子喜欢的衣服或玩具,不管多贵都努力满足;凡是孩子提出的愿望,不管多难都全力支持;凡是孩子犯的错误,不管多大都尽量不批评。长此以往,孩子很容易养成好逸恶劳的品行和追求享乐的不良习惯,甚至形成根本不用为犯错接受惩罚的错误认知。当孩子随着年龄的增长对物质需求越来高、欲望越来越大,父母却再无力满足时,孩子就很容易选择非正常渠道来使自己的要求不必费力地继续得到满足,并且理所当然地认为并不用为此而付出代价,从而滋生出抢劫、偷窃、打架、欺压弱小等少年犯罪行为。除此之外,受到娇惯的孩子因为回避了成长过程中的痛苦,造成对他人感受不敏感,对父母的付出认为是应该的,而不思回报;与他人的交往,缺乏理解和宽容,而很难与人沟通,社会适应困难。
第二,违规式教育。孩子从来到这个世界开始便对自己的亲生父母有了唯一认同感,在孩子心中,亲生父母的地位是不可取代的,因此,在情感上往往很难接受继父母,尤其当继父母又是造成其原有家庭破碎的第三者时,孩子更会对他恨之入骨。再加上传统观念中,继父母都是心肠狠毒的人,会经常虐待继子女,更使得孩子本能地对继父母有一种抗拒感和不信任感。所以,想要融洽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绝非一朝一夕的事情。然而很多再婚亲生父母为了营造新家的和谐,往往急于拉近孩子与再婚对象的关系,从而进行一些违背规律的教育,造成适得其反的效果。比如:许多再婚亲生父母都是等到自己决定再婚的时候才把再婚对象介绍给孩子认识,而且并不给孩子充足的时间来接触和接受,甚至在孩子对继父母全然陌生的情况下,就硬逼着孩子叫对方爸爸或是妈妈。这样做使得孩子从一开始就感觉到不被尊重,进而认为继父母是来抢占亲生父母位置的人,如果没有他们的存在,自己的亲生父母就不会真的分开,自然地就将继父母划到敌对面上,并且还可能自此因怨恨也疏远与抚养自己的再婚亲生父母的关系。
第三,抛弃式教育。有些再婚亲生父母把孩子当成自己寻求新幸福路上的绊脚石,而把孩子在亲生父母间相互推诿。有些再婚亲生父母唯恐自己新组建的家庭再出现问题,便急于把孩子推给前妻或前夫。孩子长期像皮球一样被再婚亲生父母踢来踢去,很容易就认为自己是亲生父母追求幸福的累赘,从而产生被抛弃感,要么失去生活的信心而自卑孤僻,要么失去信任感而恐惧忧郁,要么自暴自弃而放纵自己。另外,还有些不抚养未成年再婚家庭子女的再婚亲生父母认为,既然孩子不跟自己同住,就也不用再对孩子负责了,于是,便开始对孩子生活上疏于照料,情感上冷淡漠视,甚至完全不闻不问。而长期忍受着失去一方亲生父母关爱的痛苦的未成年再婚家庭子女,很容易走向两个极端:要么冷酷无情,很难与人交往,失衡于社会生活;要么渴求温暖,对于肯给予他关爱的人过分依赖,患得患失,如果再被不良人员利用,便很容易误入歧途。
第四,诋毁式教育。有些不抚养未成年再婚家庭子女的再婚亲生父母为了发泄自己对前配偶的不满情绪,便在孩子面前不停地诋毁前夫或前妻的新配偶,以期待孩子能对继父母心生怨恨,从而破坏前配偶的再婚家庭,来寻求自己的心理平衡。然而,在孩子的心中往往从一开始便是偏向亲生父母的,再加上自己亲生父母的教唆,孩子很容易就会认为继父母是夺走他们亲生父亲或母亲爱情的人,自然就更加排斥继父母,不肯接受他们。由此,在孩子小小的心灵当中就埋下了深深的仇恨,孩子很可能因此而形成扭曲的性格,甚至做出犯罪的行为。
第一,放任式教育。由于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对继父母的评价不好,所以,他们的言行只要稍有不当,就会被世俗的眼光所唾弃,甚至被社会舆论批评得体无完肤。因此,大多继父母为了不背骂名,便对继子女采取放任自流的教育方式。比如:很多继父母考虑到社会舆论的压力,为了融洽跟继子女的关系,便对孩子做足表面文章:孩子提出的物质要求,只要家庭经济条件允许,便不管是否合理都一味地满足;孩子作出的行为,不论是否正确,都全力支持;孩子犯的错误,从来视而不见。恕不知这样的重养轻教会对孩子未来的成长埋下了危险的种子,当已经习惯了予给予求的孩子在家庭之外得不到要求的满足时,很可能采取不正常的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从而形成负面的性格特点,甚至是走上犯罪的道路。
第二,苛刻式教育。由于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往往存在着诸多难以调和的矛盾,所以,有些继父母便把继子女当做自己寻求幸福路上的绊脚石,长期敌视甚至仇视着孩子。他们视继子女为眼中钉,肉中刺,处处与孩子针锋相对,甚至对孩子非打即骂,严厉叱责,或者干脆故意挑唆再婚配偶打骂孩子。生活在这样家庭中的孩子,一直忍受着莫名的责罚,很容易产生恐惧与不安全感,长此以往,孩子要么变得性格懦弱,极度渴求帮助,从而盲目地到社会上寻求保护,误入歧途;要么变得性格暴戾而以暴制暴,当在继父母那里受到粗暴、不公正的对待后,由于无力向施暴者讨还,便通过欺负比自己弱小的同学、毁坏东西、虐待小动物等暴力行为来发泄自己的情绪[2]。
另外,再婚夫妻均带孩子重组的家庭中,双方的孩子因害怕在新家庭中失去原有的地位而产生诸多的矛盾。此时有的继父母非但不及时调解孩子们之间的矛盾,反而推波助澜导致冲突加剧:他们要么只在物质上做到平等对待,在感情上却偏向亲生一方,不跟继子女情感交流,甚至不给继子女任何关爱;要么就连在物质上都不能公平对待,常常偷着给自己的孩子买好吃的或者是给更多的零花钱;要么在孩子之间发生矛盾时,偏袒自己的孩子,甚至挑唆再婚配偶责罚继子女。长期受到不公正对待的继子女,很容易心理失衡而形成仇视心理,甚至进而愤世嫉俗、敌视社会。
第三,炫耀式教育。有些继父母在组建新家庭后,为了让继子女能早些接受自己,便经常在继子女面前展现其再婚亲生父母与自己现在的幸福、炫耀自己的优点。然而,在孩子的心中往往从一开始便是偏向亲生父母的,这时继父母再向孩子炫耀自己和他再婚亲生父母新组建家庭后的甜蜜和幸福,会让他认为继父母不仅是夺走他亲生父亲或母亲爱情的人,更是想要夺走他父爱或是母爱的人,由此对继父母更加记恨,关系更加僵化。
第一,平常心做教育。虽然爱子女是教育子女的前提,但是父母的爱绝不能盲从,尤其是再婚亲生父母的爱更要理智。如果因为觉得对孩子歉疚,便一味以爱之名娇纵宠溺的话,那么这并不是真正的关爱,而且往往会适得其反。《颜氏家训》有云“父子之严,不可以狎;骨肉之爱,不可以简。简则慈孝不接,狎则怠慢生焉。”[3]它告诫为人父母者切不可有爱而无教,如果在孩子小的时候,无论要吃什么、干什么都任意放纵、不加管制,甚至孩子犯错也不训诫,那么,到孩子懂事时,就会习惯了骄傲怠慢,父母若到那时再想制止,则即便是愤怒的斥责和凶狠的体罚也很难再树立起威严了。所以,对于再婚家庭的子女也应该以平常心对待,严慈并济:对于孩子的合理要求,应适当满足;对于孩子的错误,应及时指出。
第二,自然态做教育。我们可以理解再婚亲生父母急于维护新家庭和睦的心理,但是却不能赞同他们强迫子女接受继父母的行为。再婚亲生父母应该给予孩子对前配偶的亲情充分的尊重,这样才能不让孩子产生排斥感;然后,再留出足够的时间让孩子与继父母充分接触、彼此适应、直至能够真诚接纳、坦诚相待;当孩子与继父母的感情逐渐培养起来并浓厚时,改口自然是水到渠成的。
第三,责任心做教育。教育未成年子女是为人父母者应尽的义务,再婚的亲生父母不能因为维护新建的家庭而丢掉这份责任。而且,离婚只是夫妻之间婚姻关系的破裂,而与孩子之间的血缘关系是永远都割裂不了的,所以,不抚养未成年再婚家庭子女的再婚亲生父母也应该携手前配偶共同承担对孩子的教育。比如:在适当的时候一起带孩子出去玩,让孩子感受到即使父母不生活在一起了,但他们对他的爱没有丝毫减少,以缓解孩子因为父母再婚而产生的恐惧感;在孩子遇到困惑、需要帮助、尤其是犯错时,由于继父母很难完全毫无芥蒂地对孩子进行教育,就需要亲生父母出面来解决。因此,再婚的亲生父母仍然要共同承担起教育孩子的责任。
第四,健康态做教育。未成年人的心理发展还尚未成熟,对事情的判断更多的时候还停留在感情用事的层面,因此,他们最信赖的亲生父母的言行对他们心理的发展有着很大的暗示作用。所以,再婚亲生父母一定不要将自己的抱怨或仇恨心理转嫁到孩子身上,以免造成他们不良的心理状态。相反,再婚亲生父母应该积极为孩子营造一个健康的生存环境,让再婚家庭子女能够像完型家庭的孩子一样乐观地成长。
第一,诚心做教育。教育未成年子女是为人父母者应尽的义务,即使是继父母也不能因为继子女并非自己亲生而丢掉这份责任。而且,人与人之间的感情也不是只能靠血缘来维系,继父母只要真心付出,总会得到继子女回报的。所以,继父母应当同再婚对象一起携手,共同承担对继子女的教育,但是,继父母在教育他们时也要掌握好原则,生活中的小过失应当以引导为主,但涉及品性的大错误就应当严厉批评;而当他们有了进步时也要及时表扬,做到赏罚分明,这样,才会让他们知道,继父母是真心为自己好,而不是有意针对他们。
第二,爱心做教育。人是有感情的动物,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虽然不存在血缘关系,但是,如果继父母能用满满的爱心对待继子女,那么在一起相处久了,自然就会产生浓厚的感情。而且,将心比心,继父母也不可能希望看到自己的孩子受到粗暴的对待,所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也不应该苛刻地对待继子女。如果继父母的孩子也同时生活在再婚家庭中,那么,两个孩子为了争夺自己原有“地盘”的完整以及各自父母完全的关注,很可能把对方当做侵入者而互不友善。此时,继父母首先要对彼此的孩子做到公平、公正,无论是物质上还是情感上,这样孩子们就会意识到他们之间是平等的,并不存在竞争关系,从而使得他们慢慢的学会共处和分享;其次,年龄相仿的孩子间有矛盾冲突是在所难免的,遇到问题时,大人尽量不要急于干预,要给孩子们一个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阶段,并在适当的时候加以引导,让孩子学会接纳和包容。
第三,耐心做教育。身为继父母不能强求继子女的认可,首先,应该尊重继子女的另一亲生父母,不能阻挠孩子与亲生父母见面,如果继子女的亲生父母上门来看孩子,应礼貌相待,必要时进行回避,让继子女能和亲生爸爸或妈妈说上几句悄悄话,由此让继子女意识到继父母虽然是以后会照顾他、爱护他的人,但并不是来取代他亲生父母的人,他同亲生父母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继父母与他的亲近而有所改变,由此在感情上慢慢感化继子女,让他减少对继父母的敌视,并一点一点地接受继父母。其次,要多与孩子沟通,给孩子一个适应了解自己的过程,以便让他们能够平和地面对父母的再婚,逐渐使他们明白继父母的加入不会抢走亲生父亲或母亲对他的爱,而且继父母也会像亲生父母那样关心他,爱护他,这样孩子就不会那么拒绝、排斥继父母了,组建后的新家庭也才会幸福[4]
[1]纪萍,卢志坚.怨恨,在宽宥中化解[N].检察日报,2011-03-03(5).
[2]谢巍,李颖,高众辉.学校对再婚家庭学生的教育策略[J].现代中小学教育,2011(8):4-6.
[3]颜之推.颜氏家训[M].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1995:24.
[4]余小燕,阳泽.再婚家庭亲子关系的调适[J].社会,2002(1):3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