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东辉 杨鸽
摘要:在目前的水利工程施工的质量与监督管理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有待解决。本文对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问题放任具体对策,希望能够水利工程的建设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问题;对策
Abstract: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to be resolved in the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and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construction,. This paper analysis, and propose specific measures to solve problems laissez-faire, to be able to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play a role.
Key Words: hydraulic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management;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对水利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管理的必要性
自古以来,水利工程的就得到了人民和不同社会意识形态下管理者的高度重视。我国在水利工程建设方面一直保有优良的文化和技术传统,古有李冰修建的都江堰,今有令世界赞叹的三峡工程。水利工程与其他的建筑工程不同,它带来的社会影响要更加广阔和深远。特别是对我国这种典型的农业国家而言,良好畅通的水利工程是人民辛勤劳动创造财富的重要保障,也是我国要解决粮食安全问题所必须重视的问题。
另外,我国也是一个受洪涝干旱灾害严重的国家,水利工程的建设除了保障农民的农业生产以外,还能够起到对洪流分洪,对干旱地区予以救济的重要作用,它关系到人民日常生活的正常运行,同时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安全。只有符合各项安全标准的水利工程才能对人民的生活、社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对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为人民的正常生活、社会的公共安全提供重要的保障。
2.水利工程监督与管理的存在的问题
2.1质量监督机构不够健全和完善
这主要表现在质量监督站有机构、无编制、缺经费、质检手段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这一问题在市县质量监督机构中尤其突出。就浙江省而言,经济比较发达,中小型水利工程比较多,质量监督工作任务繁重,但各地市质量监督站和县质量监督组,虽然履行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职能,却没能把质监站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定编、定员、定职责、证照齐全,合理收费。质量监督机构大多都是挂靠在基建处、工程科,质监人员都是兼职的,主要是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工程建设的工程技术人员兼职的。由于缺乏经费和对检测机构的建设重视不够,缺少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人员,质监工作没有必要的质量检测数据作为依据,很难做到公正科学。上述问题都影响了质量监督的科学性,权威性,原则性和有效性。
另外还表现在对质监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质量监督机构领导不到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它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由主管工程建设的各级领导亲自抓。但是,目前有不少质监站仅由搞工程建设管理的技术干部来管质量监督,主管领导并不重视,不按水利部要求担任站长或仅仅当一个挂名的站长,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质量监督的权威性,降低了质量监督的力度,不利于质监工作的正常开展。
2.2专职质监员的数量不足
就浙江省的情况而言,除了省里的重点工程设立了质监项目站,配备了足够的专职质监人员外,各个市县都存在着符合资质要求的专职质监人员不足,兼职质监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的情况,这主要表现在下面两种情况:一是取得质量监督员资格的质监人员数量有限,而且大多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干部,除了质监工作之外,还要承担大量的行政管理工作,难以对所有的水利建设工程实行有效的监督。
二是由工程技术人员兼职进行质量监督。虽然人手较为充足,但由于专业性不足,参与质量监督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有限,质量监督的工作经验较少,未能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监督管理,影响了质量监督工作的效果。同时,由于兼职的质监人员,大多来自基层的水利部门,包括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而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大多是基层水利部门,在质监过程中,就难避“同体建设同体质监”之嫌。由于双重身份,受本位利益影响,在某种程度上影响质监工作的公正性和原则性。在经济比较发达、在建水利工程数量较多的东部沿海地区,这个问题尤其值得注意。
2.3中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法规制度不完善
对于直接监督管理着大量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市县质量监督机构,最需要的是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来指导和规范中小型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而当前的情况是,水利系统还没有一套统一的规章制度,需要由地方质监机构自行制定,而有不少质量监督机构还没有明文规定的工作制度,或者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的可操作性较差;未能明确规定质监员的权限、责任和工作内容;没有明文规定的适合中小型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查评定方法和标准;没有一套明文规定的满足要求而又简单易行的工程验收程序,这些都使得市县质监机构无法可依,影响了工作效果,妨碍了质量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2.4质量体系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
水利部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制订了有关质量监督和建设监理的法规,推行了质量监督制和建设监理制,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中形成了“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保证”的三级不能互相替代的质量保证体系。但是,在部分的水利工程建设中,上述三个层次的质量管理仍很混乱,有的把质量监督、施工监理的质量控制和施工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混在一起,试图用其中一个代替其他两个,对三者的职责、性质、依据、工作要求和工作方法分不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政府委托的工程质量監督的执法机构,其工作性质是代表政府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和控制,具有强制性,属于宏观控制,工作方法以抽查为主,工作依据是国家、水利部和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建设监理单位是接受项目法人的委托或授权,行使项目法人管理工程建设的部分职能,属社会服务和咨询性质,它在工程质量控制方面是微观控制,对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监理。施工单位内部的“质量三检制度”,是企业内部的质量保证体系,是施工企业作为独立法人资格,承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项目施工时,必须具备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属于施工方面的质量问题必须由施工企业承担责任。
3.做好质量监督与管理的对策
3.1加强水利工程监督管理的制度化发展
所谓水利工程监督管理的制度化,是指将原本已经存在的监督内容和监督体系以更加明确的成文条例予以整理,从而形成系统的全面的监督管理制度。由于个体的差异,每个人在主观意识上对监督管理的内容和范围上都各有不同,因此对水利工程的单项进行监督时的方式和态度也各有不同,这种人为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对工程的建设带来阻碍,因此就需要一个明确有效地制度作为管理者和施工者的共同的参考标准,在这个标准下实现的监督管理才能成为一个完善有效的体系,才能真正的对工程的质量监督起到积极地作用。
3.2明确权利义务体系
对于水利工程建设中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对施工主体权利义务的明确规定,对每个工作岗位的权利义务规定,对管理者的权利义务规定和对监督者的权利义务规定。明确的权利义务可以让整个施工项目的权责更加清晰,让每个主体对自己岗位的职责和要求更加准确,权责清晰带来的好处是对于质量和进度完成优秀的工人可以适当的进行奖励,对于出现问题的部分,则可以准确清晰的找到负责人,避免承担责任时的互相推诿。这种方式既激励了优秀的工人,也对产生质量问题的个人和团队可以进行处罚,赏罚分明的方式更有利于整个施工工程的质量保证。
3.3水利工程监督的法制化进程
水利工程作为事关国家民生的重要工程,将其纳入法制化建设的轨道是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我国现阶段,还没有具体的法律对水利工程的建设予以规定,这就使得在出现问题以后,特别是豆腐渣工程的实施者,一般采用的是党内处分或行政处分,而没有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将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纳入法律的建设范围,用法律责任来督促施工者对施工质量的保证,同时我们可以在法律上有所创新,即将公益诉讼纳入水利工程监督法律的相关内容,在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任何一个社会成员都可以对施工者或管理者提出诉讼,避免当前很多公益诉讼中当事人主体不适格的尴尬局面,如此,可以发动全社会对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从而实现施工质量的最优化。
总结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是保证安全施工费用的正常投入。水利工程安全施工监督要加强各参建单位的安全施工职责,保证安全生产经费落实到位,督促监理、施工人员配备安全施工防护用具,减少和消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进行安全施工的培训与教育;熟悉施工单位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施工器械的安全操作规程;着重检查关键工程的岗位、人员、环境、设备隐患;及时做好事故调查、处理,拟定整改与预防措施并实时跟踪,实现安全监督工作的循环运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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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龚卫冲;中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策略[J];科技资讯;2010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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