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生命伦理教育理论问题探索

2012-03-19 08:04张小冬赵莹莹
卫生软科学 2012年6期
关键词:伦理生命大学生

奚 红,张小冬,赵莹莹

(1.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辽宁 沈阳 110101;2.中国中西医结合儿科学,辽宁 沈阳 110101;3.渤海大学,辽宁 锦州 121000)

青年的生命本应是健康的、朝气蓬勃的,然而悲惨的案件在大学校园接连不断的发生,校园自杀[1]、暴力、虐待动物等伤害生命的现象不仅令社会震惊也令教育者痛心。惨案的发生暴露出部分学生患有心理疾病,也显示了大学生生命伦理观淡化的严重程度,折射出高校生命伦理观教育的缺失。生存竞争的激烈、就业压力的加大、生命价值的迷失都易引起生命伦理的缺乏。因此,教育者应担负起生命伦理教育的责任,运用科学的生命伦理理论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是高校教育迫在眉睫的任务。

1 生命伦理教育的意义与范畴

1.1 生命伦理教育的紧迫性与价值体现

近年来,大学生对自我生命或对他人生命的摧残现象有程度不断严重和范围不断扩大之势。2012年北大新生的自杀与药家鑫的杀人案件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事件。看到青春刚刚绽放的生命如流星般陨落,世人在感叹、惋惜的同时也要反思生命教育问题。大学生正处在独立面对社会、面对世界的特殊生命期,扑面而来的各种压力、困惑以及转型期的各种社会矛盾使得还十分脆弱的年轻生命备感无力与挫折[2],在他们的思想中缺少对生命的理性把握,造成众多难以挽回的负面结果,对他们的生命伦理教育确实到了十分紧迫的地步。

生命伦理教育促进大学生对生命进行思考,增加对生命的体验、感悟,培养珍惜生命、热爱生命的责任意识;使他们了解生命规律、提高生存技能,提升生命质量,实现生命价值;在对待生命的问题上建立生命伦理意识、遵守生命伦理规范,在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上坚持尊重、公正、平等的生命关系理念;生命伦理意识的建立有助于提升大学生社会化程度,促进其人格发展,建立与自我、他人、自然、社会全方位的和谐关系并促进生命的共同发展。

1.2 生命伦理教育的核心范畴

1.2.1 生命的本质

人的生命是自然界与人类社会长期共同发展的产物,它是肉体与精神、自然与社会的统一。自然界赋予人的生命与其它生物体一样的生命发展规律如新陈代谢、生长—消亡等,这是人的自然属性,是生命存在的前提,同时人类在漫长的发展中创造了一个庞大、复杂的社会系统,每个生命都在社会系统中经历全部生命过程,社会性成为生命根本特征。马克思的人本论阐述到人的生命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在实现生命本质的社会活动中,人的生命是自觉、主动的,生命这一过程是十分有限,但也充满了无限的可能,是无限与有限的统一。生命的存在与发展过程处于一种不断超越的状态,而它的终级就是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

1.2.2 生命伦理

“伦理”最早见于《礼记》:“乐者,通伦理者也”。“伦”解释为辈分关系,现引申为多种人际关系。理在古语为治玉,指加工玉石,整理出玉石的纹路,现引申为事物的条理规范、准则[4]。伦理具有了做事,处理人与人的关系应该遵循一定的道理、规范的涵义。伦理现在已是关于人性、人伦关系等问题基本原则的概括并为人们的行为概括出合理、可行的规范体系。

伦理的意义是使人们认识客观存在的道德关系并遵守处理关系的原则和规范,同时引导人们以善恶为标准评价自我与他人的行为,使各方利益得以调整、优化,并实现平衡状态。

生命伦理就是在生命的共同存在和发展中,为维护生命利益而应遵守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体系。主要包括如何对待自身生命;个体生命之间的关系如在遇到众多诉求时个体生命之间应尊从的道德原则;个体生命与群体生命的关系以及群体之间的关系等。

2 生命伦理观教育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

2.1 完善生命认知 —— 生命伦理教育的基础

大学生对生命的认知主要来自于自身生命经验以及学校、家庭对其进行的基础生命常识教育,在他们开始独立面对社会,开始新的人生阶段时,过去的生命经验与常识往往显得不足,完善他们对生命的全面认知是十分必要的。首先了解生命发展规律。青年处在人生非常重要的发展阶段,了解青年心理发展特点与规律是必要的。青年时期的挫折心理在成年人中相对较强,当他们在学习与生活中碰到各种困难、障碍时易产生消极情绪体验和强烈失败感,严重的挫折感受会促发冲动性行为,伤害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其次增强对人生基本矛盾的理解。每个生命都要面对人生基本矛盾,个人与社会的矛盾需要每个生命用一生的时间来深入理解与解决,因此,正确认识人生共性问题有助于对生命的全面理解与理性把握。

2.2 坚守生命伦理 —— 生命伦理教育的核心

对生命伦理关系的认识是一个人生命观的核心内涵。在生命的存续与发展中个体生命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就生命基本诉求与利益纷争应遵循的道德原则与行为准则构成了生命伦理的涵义。生命伦理包括生命伦理原则、生命伦理核心、生命伦理主要范畴。平等、尊重、互助等生命相处之道应是生命伦理基本原则。生命之间应是平等的、相互尊重、互相帮助的,在这种伦理原则指导下人们的行为是有助于所有生命的存在与发展的。人权问题应是生命伦理的核心。获得生命存在与发展所应具有的基本权益是生命伦理的关键问题。尊重与维护基本人权就是对生命伦理的坚守,蔑视人权必然伤害到生命。建立人权理念是生命伦理教育亟待解决的问题。生命伦理范畴应包含责任、独立、人道、自由等表达生命之间关系的概念。生命之间相互依存并发展,每个生命既要保持独立又要意识到自身行为对其它生命的必然存在的影响与作用,并自觉承担这种责任;同时既要保持自我生命的自由又要以人道的精神对待其它生命。

2.3 追求生命价值 —— 生命伦理教育的目标

生命价值的实现是每个生命存在的意义与目标。生命伦理创造的和谐与发展的环境有助于每个个体生命实现其生命价值,我们追求的生命伦理的目的也是为更好地实现每个人的生命价值[5]。生命经历的过程实现了个体生命的意愿和目标,体现了生命存在的意义,也促进了生命的发展与完善,同时社会的进步、人类的文明都依赖于人类自身生命的发展与完善。生命伦理的和谐是生命价值实现的基础和前提,如果没有和谐的生命伦理关系,生命价值难以实现。

3 三种生命观的内涵与关系

生命是神圣的,它不仅具有宝贵的质量,更能创造无尽的社会价值。生命伦理道德作为一种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是社会经济关系发展的产物,人们的生命道德观念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发展变化,如生命神圣论主张生命的唯一与可贵;生命质量论注重生命健康、环境的优劣;生命价值论要求生命对自身、他人和社会有效用。人们的生命观在社会的发展变化中越来越开阔、合理、辩证。

3.1 生命神圣论

生命对于人来说只有一次,没有了生命,万事万物都失去了意义。人们感受到生命的可贵,产生了生命神圣的观点。生命神圣论强调人的生命是至高无上的,神圣不可侵犯;欧洲文艺复兴运动的倡导者们对封建社会压抑人性、摧残生命等行为、制度给予了批判,唤起了人们对生命的重视,其主张的自由、平等、尊重人权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6]。在今天人类走向工业化社会和全球一体化的经济发展中,尊重每个个体生命的权利是非常必要的。生命神圣论重视个体生命的生物学意义,对生命的感情较为质朴,主张生命无论处于何种状态,都应当绝对尊重。当个体生命利益与整体利益冲突时,如个体的生育权与社会的人口问题,生命神圣论忽视人类整体生存利益的缺陷就显现出来,由此促成了生命质量论的发展。运用是生命神圣论观点教育学生珍爱生命、接纳自我、保护生命、尊重他人,培养他们对生命丰富、积极的情感。

3.2 生命质量论

生命质量论是一种注重生命存在质量状态的生命观。现代社会许多因素如人口问题、环境污染等给生命的存在带来越来越明显的威胁,这促使人们的生命观走向理性。生命质量包含诸多要素。其一,生命基本质量是人的自然属性所体现出的身体素质等要素如体能,还包括人的精神活动能力即智能,预期寿命、健康程度等。这正成为现代人越来越关注的生命问题。其二,生命的根本质量[7]是其在社会属性中表现出的质量要素,即人在与他人、社会的相互作用中的生命质量,即生命存在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状态。它是生命存在和发展所需的各种物质条件总和其精神满足的程度,这也是人本论中的“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程度的体现。生命质量论是生命观成熟的标志,它要求人类改善自身状态,以求更大的发展。在对大学生进行的生命伦理教育中,教育学生热爱生活、理解痛苦、品味欢愉、快乐生活体现了生命质量论观点。

3.3 生命价值论

人的生命非常宝贵,是有价值的。人们对生命存在及其价值的观点和态度构成生命价值论,包括生死价值观和人生价值观[8]。衡量生命价值大小的因素通常有两方面:其一是生命本身的质量。生命质量是生命价值的基础和前提,生命的价值与生命质量成正比,好的生命质量体现出更大的生命价值,这是生命在生物学意义上的价值。其二是生命在社会活动中的意义。生命个体在社会活动中总是具有一定的角色与任务,具有某些动机并渴望满足自己的需求。每个人在与他人的关系中满足自己需求的同时承担着一定的责任即满足他人与社会的需要,履行角色的责任,为他人做出贡献,现实的人生目标构成了一个生命在社会学意义上的价值。运用生命价值论观点教育学生爱人爱己、助人助己、坚守责任、奉献社会、追求人生目的,实现生命价值。

生命神圣论、生命质量论、生命价值论三者在大学生的生命观教育中相辅相成,融为一体,构筑了大学生重要的生命观。

4 生命伦理中的基本问题

生命伦理理论由生命伦理意识、生命伦理规范、生命伦理活动三部分组成。生命活动的复杂性决定了生命伦理的基本问题体现在生命伦理活动中。在人的生命活动中,人的责任、权利、利益如何实现的问题就成为生命伦理基本问题。

在人类整体系统中,每个生命占据其中一点的位置,并与别人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一个人的生命活动对他人有诸多影响,因此责任是必然的,是客观存在的,这就是“应当”的问题,我们应当做什么是生命伦理的首要基本问题,行为责任是生命伦理基本要求[9]。其次,我们的权利在哪里?每个生命都有生存、发展的权利,人权的平等即是生存权的平等,这是实现生命本质即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的基础,也是个体生命之间伦理关系的核心,维护与尊重应是其主要规范。个体生命的利益如何平衡?利益是每个生命存在与发展的保障,如何实现利益的均衡是生命平等性的要求与体现。在生命关系中,对生命之间责、权、利的认识与规范以及在生命活动中实现责、权、利的平衡就是对生命伦理的基本问题的显示体现,对其深刻的认识与尊重是大学生迫切需要建立的生命伦理意识。

[1]王玉珏.大学生生命观教育的价值思考[J].教育与职业,2009,33:161.

[2]马存根.医学心理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0: 651-652.

[3]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8.

[4]孙慕义.医学伦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4.

[5]周德新,黄向阳.论当代大学生生命观教育的建构[J].教育发展与研究,2009:157.

[6]邱仁宗.生命伦理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5,162.

[7]奚 红.美容医学伦理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0:12-13.

[8]芮 雪.姚本先大学生生命价值观的研究:现状、问题及趋势[J].中国德育,2008,(3):93.

[9]董世锋.论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从人在伦理学中的地位谈起[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289(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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