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俊一,程 芳
(1中南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湖北 武汉430074;2华中师范大学 武汉传媒学院,湖北 武汉 430205)
影响多民族聚居区民族关系的变量分析
——基于湖北省宣恩县高罗乡小茅坡营村的调查
姚俊一1,程 芳2
(1中南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湖北 武汉430074;2华中师范大学 武汉传媒学院,湖北 武汉 430205)
本文以戈登的民族关系变量为据,从湖北省宣恩县小茅坡营村的人口迁移、语言使用、族际通婚、族群平等等四个主要方面分析了影响当地土家、苗、汉等民族间关系的因素,并阐述了当地民族关系的发展趋势。
小茅坡营村;民族关系;因素;对策
小茅坡营村地处湖北省恩施州宣恩县南部,苗族比例占70%左右,与当地的世居民族即土家族、汉族等杂居相处。该村共有5个村民小组,121户,约480人,主要姓氏有冯、龙、石、杨、孙五姓,典型的“一个姓氏一个组”。苗族人口主要是五姓中的前三姓,后两姓为土家族和汉族。该村的民族关系既反映了当地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又反映了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从而折射出小茅坡营村民族关系的基本面貌。
“人类社会中各族群的形成都是一个复杂且漫长的发展过程。以最基础的社会组织(如血缘关系、社群、部落等)为纽带,人们居住并活动在一个相对固定的地域范围内,通过其成员之间的长期共同生活,形成了在交谈语言、生活习俗、社会组织、亲属制度、经济活动等方面具有共同特征的群体,逐步建立了群体成员之间的相互认同,这种认同感又在与其他群体的交往过程中逐步明确和不断强化,这些内部人员之间彼此认同的群体最好逐步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族群,在这一过程中,每个族群都有自己的发源地以及居住和活动的地域范围。”[1]小茅坡营村的苗族就属于典型的人口迁移。史载乾隆、嘉庆年间,湘西和黔东北的苗族人民起义失败以后,清王朝继续对当地苗族进行残酷镇压,为了逃避官府的镇压,湘西苗族人民四处逃窜,被迫大面积人口迁移,从自己的传统居住地区迁移到其他族群的传统居住地区。小茅坡营村的苗族就是乾隆、嘉庆年间从湖南花垣迁徙而来的。被逼迫迁移的苗族人民,必然会对迁入地区即湖北省恩施州宣恩县高罗乡小茅坡营村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以及该地区的族群关系带来多方面影响,这些迁移也会在许多方面改变这些移民自身,并在他们的心灵上打下深深地烙印。[1]迁入小茅坡营境内初期,族群人民深受阶级社会所有制和战乱的迫害,使得族群内自我保护意识极为强烈,迁移来的苗族村民跟外界几乎没有任何来往,完全属于封闭状态,整个族群属于彻彻底底的自给自足,从根本上导致本民族落后的状况。一位龙姓80岁的老人向我讲述了她父辈经历的情况。据她说,当地的传统居民曾因为土地以及一些生活资源和迁移来的苗族有过冲突,矛盾持续了很长时间。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迁移来的苗族与当地汉族、土家族的往来日益频繁,矛盾也日益消退。
时至今日,小茅坡营村的土家、苗、汉等民族相处融洽、关系和谐。路过小茅坡营村村委会的大院,笔者就偶遇几位妇女围坐在阳光下,一边缝制西兰卡普一边话家常。从她们口中我们得知:她们中间有苗族、有汉族、也有土家族,大家在一起其乐融融。其中一位苗族妇女告诉笔者,绣西兰卡普是从村里一位孙姓婆婆那里学来的。孙姓婆婆是土家族,有一手缝制西兰卡普的好手艺。除此之外,当地土家、苗、汉等民族无论哪一家有喜事,大家都会去帮忙打理,恭贺道喜;每逢赶集之日,离乡镇集市较远的村民步行累了,路过较近的村民家中可以歇歇脚,喝点茶水,然后再接着赶路。日常生活中的种种细节,无不吐露当地土家、苗、汉等民族之间的和谐关系。
在人类社会和族群的发展过程中,各族群语言的出现与发展是一个重要因素。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把语言和宗教一同视为族群文化认同的基本要素;前苏联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奠基人斯大林也把“共同语言”作为定义民族的四个基本要素之一。由于语言文字既是各个族群在历史上形成传统文化的载体,也是民众在日常生活中相互进行交流的工具,所以在衡量当前的族群关系现状或分析族群关系的历史演变时,关于语言使用情况的调查及其变化的分析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由于早期战乱的影响,小茅坡营村的苗族自我保护意识和封闭意识十分浓厚,再加上早期社会制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在当时的小茅坡营村的苗族当中,苗语成为了主要甚至唯一的流通语言,语言展示的是“该族群成员世代传承相沿的共识符号,以及是族群内聚力和整合的象征”。[2]与外界接触的稀少,让迁移来的苗族认为懂了苗语就懂了整个世界。除了少数经常出山的男子外,苗族村民能说汉语的人几乎凤毛麟角。苗族村民既不愿意学习汉语,也不愿意将本民族的苗语拿出来跟当地土家族、汉族交流互借,导致本民族各方面随之停滞不前。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族际通婚的普遍和人口外流的频繁,苗语传承的环境已经改变,苗族村民的文化心理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小茅坡营村的苗族开始同当地土家族、汉族有语言上的互借,并且日益增多,这样的变化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小茅坡营村的苗族同当地土家、汉等民族关系的发展。在苗族的社会结构和网络中,妇女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对孩子族群意识的教育中,妇女的作用同样不可小觑。苗族族际通婚日渐频繁,族外通婚促进苗语与当地土家、汉等民族民族语言的交流与互借,族内通婚保证对苗语无意识的传承。娶进来的妇女,很快融入说苗语的气氛中,她们不仅带来了自己的文化和语言,也学会了苗语。小茅坡营村内逐渐开始说起两种语言,对内打苗话,对外说客话。苗语传承以及互借呈现一种“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良好态势。为了保证苗语的传承,上级政府在小茅坡营村建立了一所苗语学校,来到学校任教的其他民族的老师,“个个只会讲客话,但走的时候都能说一口苗话”,这便是民族语言互借氛围浓厚的体现之一。小茅坡营村迁移来的苗族与当地土家、汉等民族在语言上的互借,方便了各个民族间经济、文化、生活等各方面的交流,有益于各民族的前进与发展,构成促进民族关系和谐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人类学视野中,族际通婚深刻地反映了族群关系深层次的状况,这是因为族群之间的文化差异深植于人们的群体认同观念之中,从而使人们把周围的人群区分为“同族”与“异族”两类。而每一个人只有对另一个人在感情和心理上都认为“可以接受”和感到十分亲近的时候,才有可能考虑到与他(她)缔结婚姻的问题。而在族际通婚的情况下,这样的婚姻也标志着把一个“异族人”吸收进了“本族”族群。正因为如此,族际通婚通常并不被本族群认为仅仅是通婚者个人的私事,在许多场景下,这种族群认同观念和相应的凝聚力会使本族的父母、亲属、家族、社区对于子女、族人的跨族群通婚表示他们或者赞同或者反对的意见。两族成员之间的通婚愿望,是得到本族人群体的支持还是反对,在某种意义上被视为体现两族关系总体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1]
新中国成立以前,小茅坡营村的苗族作为迁移来的民族,其通婚状况可以总结为“苗民养数子,必有一苗妇”,三姓循环通婚。小茅坡营村的苗族是从湘西迁徙而来,先迁入小茅坡营村的是龙、冯、石三姓。据说龙姓族人最先搬到小茅坡营村,道光年间,龙姓苗族人在长潭河狮子关赶场时,与冯姓苗族相识,讲苗语时自认为湖南老乡,为了帮助冯姓苗族摆脱当地财主的欺凌,于是接来小茅坡营村同住,石姓原本是在长潭会口冯家河居住,因儿子劳动时不小心打死了祖太婆,也逃到离龙冯两姓不远的小茅坡营村三组茶园定居。冯姓为感谢龙姓搭救之恩,立誓告诫龙姓子孙,“日后如冯姓势强,永不得欺压龙姓子孙”。至此,龙、冯、石三姓苗族同居一村,互相关照、共同御敌,相互联姻。族内通婚让小茅坡营村迁移来的苗族在近两个世纪以来都保持着单一的民族,这样的通婚方式和单一民族成分使当地历史上很少发生刑事案件,过着“只知山中甲子,不知外面何朝”的近乎与世隔绝的生活。一位73岁高龄的苗族老人对笔者说:“我们很少找汉族的,不过也有(找的)。汉族母亲都不讲苗话,嫁到我们苗寨,刚开始都听不懂苗话,时间久了,我们都讲苗话,她们也就听懂了,并慢慢会说,还兴我们这里的规矩。”另一位苗族老人的说法也应证了这一事实。他认为:“我们苗族人就跟苗族人结亲,这样都有亲戚关系,外面人欺负我们,我们也好联合起来对付,心也齐些。”
在当今人类学民族学的研究中,学者们的共识在于:无论是传统社会还是现代社会,扩延社会关系网络的有效途径之一是联姻。据调查,新中国成立前,小茅坡营村苗族婚嫁的主要范围局限于本村三姓,但随着苗族村民对外交往的日益频繁,他们逐渐走出大山,很多的苗族妇女由于当地经济发展落后便纷纷外嫁,苗族男子也只好去外地入赘。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民族政策扭转了苗族历史上受歧视的地位,村内土家、苗、汉等民族间的通婚日益增多,也有越来越多的汉族妇女嫁到小茅坡营村。因为通婚的日益频繁,极大地促进了小茅坡营村土家、苗、汉等各民族间的来往,苗族村民开始或者已经摆脱运用族内通婚来自我保护的意识,构成促进小茅坡营村土家、苗、汉三族之间民族关系和谐的又一个重要方面。据笔者对小茅坡营村内在20世纪90年代村民的通婚状况所做的统计,当地12位苗族村民中7人的配偶是在本地三个组的苗族中寻找的,约占58%,另外5人分别与村内当地土家族、汉族通婚,约占 42%。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小茅坡营村的土家、苗、汉等民族之间之间的关系是十分融洽的。
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经济社会发展程度高低,风俗习惯异同,都在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3]新中国成立以前,人民生活苦不堪言。因此,无论是小茅坡营村传统世居民族,还是迁移来的苗族都有着强烈的自我保护和封闭意识,再加上早期社会制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村内土家、苗、汉等民族之间在各种政治制度安排,譬如土家、苗、汉之间法律上的平等性;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事务中享受权利的平等性;行政区划建制时的平等性等等方面,都很难做到真真正正的平等,从而导致小茅坡营村内各民族之间的矛盾重重。新中国成立以后,当地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团结等一系列民族政策,扭转了迁移来的苗族历史上受歧视的地位,各民族间逐渐走向事实上的平等。
综上所述,影响小茅坡营村土家、苗、汉等民族关系的因素主要包括人口迁移、语言使用、族际通婚、族群平等四个方面。新中国成立以后,当地各民族间共生、共存,和衷共济,民族平等理念深入人心,民族团结得到良好促进。民族关系得到良好维护,呈现出“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和谐景象。
[1] 马戎. 民族社会学——社会学的族群关系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325-326.436.218.
[2] 腾星,苏红. 多元文化社会与多元一体教育[J].民族教育研究,1997,(1).
[3] 王铁志. 新时期民族政策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1.184.
Variable Analysis on Ethnic Relationship in Multi-minority District——Based on the Study of Xiaomaopoying in Xuanen County , Huibei Province
YAO Jun-yi 1,CHENG Fang 2
(1 School of Ethnology and Sociology, South-Centr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 Wuhan Hubei 430074, China;2 College of Wuhan Media and Communications, Huazhong Normal University, Wuhan Hubei 430205, China )
This paper is based on Gordon’s variable factors of ethnic relationship, it analyzed the factors that influence the relationships among Tujia ,Miao and Han from these four main aspects: population migration, use of language, intermarriage, equality of ethnic group. It expounded the trend of development of the local ethnic relationship .
Xiaomaopoying Village; Ethnic Relationship ; Factor; Countermeasure
C922
A
1009-5160(2012)-0092-03
姚俊一(1988-),女,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
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10YJCZH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