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福强,杨 硕,张 兴
(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云南昆明 650034)
农业源污染,指的是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等农业生产活动对周围自然环境和人工改造环境造成的环境污染。改革开放以来,云南省农村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绩,但由于粗放式发展,农业生产活动也带来不少环境问题。比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水环境质量和土壤质量下降,生态环境脆弱等。农村地区是全省主要农产品产地和饮用水水源地,是全省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农村环境的好坏不仅事关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还关系着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影响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为了正确把握全省农业源污染形势,及时遏制污染趋势,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本文结合2010年云南省农业源污染调查数据,全面分析了云南省目前的农业源污染现状,并提出污染防治对策。
根据2010年云南省农业源污染调查结果,全省农业源污染物排放量约占全省污染物总负荷的1/5~2/3。其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8.89万t,占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26.33%;氨氮排放量1.42万t,占全省总量的22.93%;总氮排放量8.18万 t,占全省总量的58.83%;总磷排放量0.82万t,占全省总量的66.49%。
种植业是云南省主要农业污染源类型,污染物排放量占到农业源污染物总负荷的2/3。种植业排放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化肥、农药和作物秸秆流失等。2010年全省化肥使用量184.58万t,折合每公顷耕地施用303.70kg,超出国际公认的化肥施用安全上限225 kg/hm2;农药使用量4.62万t,折合每公顷耕地施用7.60kg,高出国家级生态乡镇农药使用量上限1.53倍;农膜使用量8.57万t,回收量小,土壤残留率为18.47%。农用化学品利用率不高,成为种植业重要污染源,造成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和水污染。还有,2010年全省共产生约2688.55万t农作物秸秆,其中约20%的作物秸秆随意丢弃或焚烧,成为种植业又一个重要污染源。经调查,2010年全省种植业氨氮流失总量0.92万t、总氮6.31万t、总磷0.55万t,流失量较大的州市是红河、昭通、普洱、曲靖等州市 (图1)。此外,污水灌溉也会加剧农田土壤污染等。
畜禽养殖业是云南省第二大农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约占农业源污染总负荷的1/4。畜禽养殖业污染主要来源于畜禽粪便和冲洗废水。2010年全省共养殖猪5728.59万头、牛1015.12万头、羊1608.56万只和家禽31046.27万只,约产生粪便总量18536.44万t。其中,规模化养殖场 (区)和养殖专业户畜禽养殖数量约占养殖总量的20%左右,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不高,约60%以上的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根据农业源调查结果,全省规模化养殖场 (区)和养殖专业户共排放化学需氧量18.03万t、氨氮0.45万t、总氮1.77万t和总磷0.25万t,其中排放量较大的州市有曲靖市、红河州、昆明市、玉溪市、大理州等 (图2)。此外,养殖粪尿中还含有大量病原体、细菌等有害微生物,铜、锌等重金属,甲烷、硫化物等有毒有害的恶臭气体,易造成附近土壤、水体和空气污染。
云南省水产养殖业相对不发达,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不到农业源总排放量的5%。2010年全省水产养殖面积10.78万hm2,全省水产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86万t、氨氮排放量0.05万t、总氮排放量0.10万t和总磷排放量0.02万t,其中排放量较大的州市有西双版纳州、红河州、曲靖市、临沧市、昆明市和普洱市等 (图3)。
(1)污染生产环境,影响农产品生产及质量安全。农产业是一种严重依赖自然环境的产业类型。一旦生产环境受到影响,必然会影响农产品产量和品质,甚至威胁质量安全。其中,土壤是发展种植业的基础。全省不少地区由于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等,导致土壤理化性质变化,出现不同程度的土壤肥力下降。比如,几年前大理市七里桥乡的“土壤病”事件,就是因为长期大量使用过磷酸钙、尿素等化肥,导致土壤严重酸化,严重缺钼,pH值达到临界点[1]。2003年,农业部对全国37个重点城市蔬菜农药残留四次抽检结果显示,昆明市蔬菜农药超标率超过18%,安全水平位居全国倒数第三位[2]。水体污染物也会在水产品体内富集。
(2)污染农村人居环境,威胁社会稳定。云南省80%以上的人口属于农业人口,60%以上的人口常年生活在农村[3]。由于农村管理滞后,畜禽养殖场随意布局,人畜混居情况在部分地区依然存在,养殖废弃物常常随意堆放。一方面,农业源污染物严重破坏农村景观,影响人们生产生活,由农业污染引发的邻里纠纷接连不断;另一方面,农业源排放的有毒有害污染成分,还会直接威胁农村居民身心健康,如畜禽粪尿中有害微生物和有害气体、剧毒农药等均直接威胁人们身心健康。目前,世界已知人畜共患疾病有250多种,我国已证实的人畜共患病约90种[4]。此外,农业源污染还是影响城乡饮用水水质不安全的重要因素。
(3)破坏自然生态系统,影响生态安全。农业源排放的大量污染物随地表径流或下渗进入水体,水体富营养化程度加剧,水体原有生态系统遭到破坏,自净能力降低,最终导致生态服务功能受到影响。2010年,全省61个湖泊水库中,有一半以上的水体水环境功能不达标[5],这与农业源污染有很大关系。高毒、剧毒农药的使用,会造成农田有益生物物种消失,破坏农田生物多样性,降低农田生态系统对病虫害自我防控能力,导致病虫害发生频率增加,危害加重。
云南省农业源污染的出现主要是由于环境意识薄弱、生产方式粗放和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的。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业源污染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短板。未来,云南省农业发展不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应坚持“源头防控、综合治理”的原则,从宣传教育、生产方式变革、废弃物利用、环境监管等四个方面着手,从根本上解决农业源污染问题。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污染主动防治意识。环境意识薄弱是农业源污染产生的主观内在原因。早在20世纪80年代,云南省已经开始关注农业源污染,尤其是种植业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生态农业建设试点,建设生态村、生态户、生态乡、生态农场等。但目前云南省的生态农业仍主要停留在示范层面,处于被动防治状态,这和农民群众环境意识不高有很大关系。应积极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学校和农村集市等一切可利用的平台,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大力宣传农业源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农民群众农村环保意识;深入贯彻实施“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奖励性政策,调动广大领导干部和群众参加农村环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加强农业源污染防控技能培训和农村环境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普及农业源污染防治技能。只有全民一致行动,农业源污染才能得到有效控制。
(2)发展现代循环农业,减少农村环境污染。目前,云南省正处于农业现代化初级阶段,生产方式粗放。现代循环农业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原则,以低消耗、低废弃物、高效率为基本特征,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绿色农业生产模式[6],是破解农业源污染的必由之路。应鼓励农业环保相关科研院所吸收研发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农业生产技术,强化农业环保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现代循环农业经济水平,通过技术革新控制农业源污染。现代循环农业包括两个层次:①在产业内提倡实行清洁生产,从源头控制农业源污染。比如在种植业污染突出的红河州、昭通市、普洱市和曲靖市等州市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绿色病虫害防控技术、秸秆还田技术,以及科学耕作和浇灌等,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流失;在曲靖市、红河州、昆明市等畜禽污染较突出的地区,大力推广合理饲料配方、科学饲养管理技术和先进干清粪工艺等,大幅降低养殖污染物产生量。②在产业间努力构建循环产业链,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事实上,云南省已初步形成了一些比较好的循环农业产业链模式,如“猪-沼-果”、“稻田养鱼”、“三位一体”等生产模式,但往往总结不足或技术落后,导致推广困难。在今后一段时期,应加强现有循环农业产业模式的研究与推广,并结合地区特征开发新的循环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控制污染物排放。
(3)鼓励综合开发利用,控制农业废弃物排放。农业废弃物也是一种放错位置的资源,完全可以通过综合利用变废为宝。比如,通过上面循环农业产业链,不少农业废弃物可以得到循环利用。但由于利用技术和规模限制等因素,仍会有部分农业废弃物无法在当地得到有效利用,如农作物秸秆、养殖粪便,农膜等。对于未能在当地完全消纳的农业废弃物,建议从三个方面提高综合利用水平。首先,开展云南省农业废弃物种类和排放量调查,了解农业废弃物资源及其分布情况;其次,针对不同的农业废弃物资源,鼓励研发云南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强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技术支持;最后,从税收、金融等方面引导和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和个人从事农业废弃物综合开发利用,定点统一收集处理农业废弃物,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优先在昆明、玉溪、昭通、曲靖、红河、保山等粮食、蔬菜、畜禽养殖、花卉、烟叶等生产基地扶持建设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示范。
(4)强化环境监管,促进“两型”农业发展。农村环境监管薄弱也是云南省农业污染长期得不到治理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全省农村环境监管存在制度不健全,人员不足、能力不高等问题,制约农村环境监管工作正常开展。首先,应尽快出台《云南省农村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云南省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规范》、《云南省化肥、农药使用环境安全技术标准》等相关法律规章,使农村环境监管有法可依。其次,把农村环境质量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体系,加快农村基层环保机构建设,明确环保、农业等相关部门在农业环境监管中的责任和目标,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农村环境管理体制;定期开展农村环境监管人员技能技术培训,逐步提高农村环保机构人员素质,实行持证上岗。再次,加强基层农村环境监测站建设,建立健全重要农产业基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定期发布农村环境质量信息,防止农业生产降低周围农村环境质量。再者,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农村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相关政策要求,规模化农业生产活动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逐步推进专项农业产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农业生产资料使用和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相关环境标准要求;定期开展种植业污染和养殖污染环境专项监察,加大农业源污染查处力度,对造成农村环境重大污染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最后,建立农业源污染预警应急机制,努力避免农业源污染重大事故发生。
[1]张锐,张炯雪.云南“瘦地”占四成“失血”土地成关注焦点 [EB/OL].http://house.yunnan.cn/html/2012/news_daily_0203/15186.html.
[2]孙海波.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的思考[J].经济问题探索,2004,(1):112-113.
[3]云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云南省调查总队.云南省2011年统计年鉴 (第一版)[M].北京:统计出版社,2011:43.
[4]曹杰伟.浅析人畜共患病发生的原因及防范措施[J].农业科学,2009,(5):48-49;
[5] 云南省2010年环境状况公报 [EB/OL].http://www.7c.gov.cn/color/DisplayPages/ContentDisplay_390.aspx?contentid=39040.
[6]雷庆勇.现代农业循环经济模式推介 [J].新农民,2008,(4):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