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刊特约记者 卢栎仁
广东:碳交易敢为人先
□ 本刊特约记者 卢栎仁
继北京、上海之后,广东省于9月11日出台碳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也正式揭牌。作为中国国内第一家以“碳排放权”命名的交易所,在揭牌仪式上,完成了130万吨二氧化碳排放权配额认购。这是国家发改委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以来,首例碳配额交易,是广东省先行先试的又一生动佐证。
9月11日,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揭牌仪式在广州联合交易园区举行。广东省委副书记、省长朱小丹,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省政协副主席覃卫东共同为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揭牌。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和常务副省长徐少华在仪式上致辞。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由广州交易所集团独资设立。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董事长李正希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介绍,之所以选择独资是为了更好地在前期起步。他指出,交易所是一个轻资产重服务、独立的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不是用钱去赚钱,而是靠专业服务去体现其价值,所以关键还在于如何打造一个规范、顺畅的平台。
在挂牌仪式上,广东省省长朱小丹对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寄予厚望。他说,“要大力推进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建设,力争把广交所建设成为全国领先的碳排放权交易平台。”解振华在致辞中指出,广东推进碳交易试点工作要进一步体现地区发展的特点,通过开展试点工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徐少华副省长在致辞中表示,广东将按照国家的部署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全力抓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
在9月11月揭牌仪式上,广东塔牌集团、阳春海螺水泥、华润水泥、中材亨达水泥4家企业为扩大产能项目,合计向广东省发改委认购了130万吨二氧化碳排放权配额。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完成了中国首例总量控制下的碳排放权配额交易,这标志着广东引入市场机制倒逼节能减碳实现新突破。
据了解,2010年以来,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湖北环境资源交易所、重庆排污权交易中心、深圳排放权交易所,相继开展了碳交易相关业务,但尚局限在企业自愿减排之内的CDM项目交易、碳中和交易和减排技术交易,还没有开展总量控制下的碳配额交易。所以李正希说,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这宗交易,是中国基于碳排放总量控制下的首例配额交易。业内专家表示,广东省试点启动首宗碳配额交易,标志着高能耗企业“无偿碳排放”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
在揭牌仪式上,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与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推动绿色低碳建筑发展协议;广东亚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仿真和数字化管控技术在水泥、电力行业试点推广协议;省发展改革委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合作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协议;省林业厅与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签署合作推动林业碳汇交易协议。
碳减排交易还带来新的商机,广东亚仿科技与华润水泥等企业就在现场签署了减排技术合作协议。广东亚仿科技董事长游景玉透露,近年来,通过应用在线仿真技术,亚仿科技为客户节约能耗合计标准煤约35万吨,产生碳交易收益约5600万元。被誉为中国首家“赤道银行”的兴业银行,拟在试点阶段为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的企事业单位提供综合授信额度合计100亿元,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行长顾卫平说,“预计100亿元的绿色信贷投放可以在未来3年实现节约标准煤超过150万吨,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相当于关闭7座100兆瓦的燃煤电厂。”
2012年9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印发了《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15年,基本建立碳排放权在市场主体之间和地区之间合理配置的管理工作体系,初步形成适应省情、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和在全国具有重要地位的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到2020年,省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不断成熟完善,省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基本建立。《实施方案》对碳交易试点作了具有创新性的制度设计。
3.1 界定交易产品。
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产品以碳排放权配额为主,即由政府发放给企业等市场主体量化的二氧化碳排放权益额度。经国家或广东省备案,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作为补充交易产品,并积极探索创新交易产品。
3.2 明确交易主体。
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主体是政府纳入控制碳排放总量的企业(以下简称控排企业)。控排企业范围包括全省行政区域内电力、水泥、钢铁、陶瓷、石化、纺织、有色、塑料、造纸等工业行业中2011—2014年任一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或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据悉,此次广东省有827家企业作为首批“控排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11067.8万吨标准煤,约占全省年消费量的42%,全省工业能源消费量的62.7%。《实施方案》还提出,积极探索引入投资机构和其他市场主体参与交易。
3.3 确定交易场所。
《实施方案》规定,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为全省碳排放权交易平台。为此,《实施方案》提出,要规范建设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制定并不断完善碳排放权交易过程涉及的交易撮合、价格形成、配额交割、审查核证、资金清算、信息披露、风险控制、委托代理、争议调解等方面的业务规则。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要对交易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3.4 发放碳排放配额。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要根据控排企业2010—2012年二氧化碳历史排放情况,结合所属行业特点,一次性向控排企业发放2013—2015年各年度碳排放权配额。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参考企业报告的上一年度碳排放情况,适时对企业当年度碳排放权配额进行合理调整。政府对控排企业碳排放进行监督管理。
据2012年9月12日中国碳排放交易网报道,2010年广东的碳排放量是5.1亿吨,根据GDP增速及2015年单位GDP能耗在2010年基础上下降18%的任务数测算,2015年的碳排放量为6.6亿吨,有1.5亿吨的增量。这样一个增量,可以支撑广东的重点项目和规划的产业项目,支撑广东GDP未来几年8%~0%的增速。
《实施方案》还提出,要加强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制定广东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明确碳排放权交易的主体范围、报告核证、配额发放、交易机构、监管责任等规定。根据试点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提出应对气候变化或碳排放管理相关立法计划,适时启动立法程序。■